130419东湖区摊点疏导点管理暂行办法
东湖区摊点疏导点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市容管理, 按照“以人为本、疏堵结合、标本兼
治、常抓不懈”的原则,管住严控区,管好控制区,规范占
道摊点临时经营疏导点的设置满足市民群众生活需求, 根据
市城管委《关于2013年开展全市占道摊点专项整治工作实
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 制订本办法。
一、设置原则
临时摊点疏导点的设置工作, 按照不影响交通秩序,不
影响市容市貌,不影响居民生活的标准, 在控制区、一般区
统一规划设置一些摊点疏导点, 由各街道(管理处) 核发摊位
证,缓解街道(管理处) 辖区长期依靠摆摊设点求生存的下岗
职工、低保户、残疾人等困难群体, 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市
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需求。
二、设置范围
(一) 水果摊点:小区空地、人行道边空地可设置一人一
车式水果摊车(类似早餐车)。
(二) 擦鞋摊点:车站、广场、剧场、商场等场所附近可
设一人一包一凳一伞式擦鞋摊点。
(三) 修补摊点:小区门口、路边三角地带等可设缝补衣
物、自行车、电动车补胎打气修补摊点。
(四) 杂货摊点:小区空地、路边空地可设肩挑手提式杂
货摊点,但必须严格控制。
三、申批程序
凡在街道辖区内设置的临时摊点疏导点的, 由各街道
(管理处) 征求居民意见同意后报区城管办备案,由区城管办
汇总报区政府审核后,以区为单位统一上报市城市管理委员
会批准后方可设立,由各街办(管理处)牵头,相关部门配
合,按照“相对集中,从严控制”的原则,选好场所,划出
场地,规范设置一批“临时摊点疏导点”,就近引导零散、
无序的流动摊点进入社区,进入街巷,入场入市规范经营,
切实解决部分困难群众的经营和生活问题,从根本上解决
“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现象,真正达到摊贩欢迎、市民高
兴、政府满意的共赢局面。 四、管理标准
本着“城市管理与经济发展相对应,城市管理与便民服
务相结合,事前事中服务与事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
我区具体实际情况,使“摊点疏导点”充分发挥方便群众这
一积极面。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巷规范”
的原则,统一规划定点划线,统一摊点设置,统一经营时间,
统一垃圾存放清理,将占道摊点“疏”到合适的范围内,“摊
点疏导点”管理以街办(管理处)为责任主体,并实施严格
管理,实行定岗定位定责任的管理责任制, 严格按照管理标
准, 实行规范化管理。区城管办负责临时摊贩区和便民服务
点的日常督查工作, 依照摊点有关考评细则, 坚持月检查、季
排名、半年总结讲评制度, 对管理严格、制度落实、服务质
量好的摊点管理单位, 由区政府给予通报表扬; 对管理不到
位, 服务质量差, 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摊点疏导点”, 限期整
改, 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予以取缔。
(一)积极开展宣传
为积极做好对“临时摊点疏导点”的规范管理,各街办
(管理处)在划出规范管理路段、点位的同时,要积极开展
宣传工作,并提前向各摊主散发宣传通告,告知各摊主前往
指定的地点规范经营。
(二)合理规范临时占道摊点经营时间和区域
根据各“临时摊点疏导点”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的经营
时间和区域进行管理,对超时和超区域经营的摊点,一律予
以取缔。
(三)实行登记制度
凡申请在“临时摊点疏导点”经营的业主,均须到当地
街办(管理处)进行申请,由街办(管理处)对经营业主的
经营项目、摊点位置、业户信息等相关情况登记,经允许后,
核发摊位证,方可进入“临时摊点疏导点”经营。
(四)规范“临时摊点疏导点”的摊棚、货架的设计制
作
目前,对“临时摊点疏导点”实行试点,在该项工作初
步取得成效,条件成熟后对进入“临时摊点疏导点”的摊主,
统一设置遮阳棚、货架,并按照“美观、统一、整齐”和便
于管理的原则,由各街办(管理处)统一提供设计、制作方
案,摊主自行制作。
五、设置要求
(一)“临时摊点疏导点”的摊点按照一户一摊、自主
经营的原则,严禁重复设置或一户多摊,摊位严禁转租、转
让,对有转租或转让行为的摊主的,一律取消经营资格。
(二)“临时摊点疏导点”经营者必须服从管理,不得
超出划定的摊位经营区,经营时间结束时,必须及时清理经
营中产生的垃圾,倾倒至指定的垃圾收集点。
(三)各街办(管理处)要配置专门管理人员和收集垃
圾的车辆,到了规定经营时间,管理人员要及时通知各经营
户收摊。
(四)为更好地规范“临时摊点疏导点”经营区,引导
摊点入场入位经营,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各街办(管理
处)在各自范围内的“便民服务点”规范管理区的出入口明
显位置,需设置“XX 街道临时摊点疏导点指示牌”。指示牌
须做到大小适中、内容统一、整齐美观,注明经营时间。
(五)建立巡查制度。各街道(管理处)对“临时摊点
疏导点”建立落实巡查制度,对巡查过程填写值班巡查记录,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同时按要求制作、整理、上报、
归档各类报表、材料、小结等文件。
六、几点规定
(一)“临时摊点疏导点”内的摊点须在规定的地点和
时间段内经营,并做到“五不准”,即不准超出指定的摊位
划线;不准乱搭乱建;不准乱倒垃圾、乱排污(废)水和乱
堆放物品;不准损坏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准堵塞交
通和超过规定时间经营。
(二)“临时摊点疏导点”经营户不得妨碍交通,影响
行人通行,须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自身经营场所及周边
环境整洁。
(三)“便民服务点”做到“四统一”:统一规划定位,
统一摊点设置,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垃圾存放清理。
(四)经营户不得在经营过程中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
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五)遇国家级、省级创建检查或其他保障任务期间,
所有临时占道“便民服务点”停止一切占道经营活动。
(六)对不服从管理的经营业主,由管理单位报区城管
办后组织联合执法队伍予以取缔。
附:摊位证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摊 位 证
洪管东摊位准字XXXXX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