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制后勤合同
XXX机关后勤服务人员
聘用合同书
聘用单位
受聘人员
合同编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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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人员聘用合同书
聘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性别: 民族:
学历: 学位: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籍所在地: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根据XXX精神,参照XX市人社局、XX市编委办、
XX市财政局《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实行
聘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X政人字〔XX〕XX号)精神,
乙方经考察合格,被甲方聘用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甲、乙
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订立如下合同:
- 2 - 出生年月: 毕业时间:
一、聘用期限
(一)本合同聘用期X年,从 XXXX 年 XX 月 XX 日起至 XXXX 年 XX 月 XX 日止。其中试用期XX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算起。
(二)合同期满后,甲方根据乙方的表现续订或终止聘用合同。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工作,按规定在核定控制数内聘任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
(二)聘用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领导和管理,按照岗位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满1年以上,乙方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报考机关、企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研究生,但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
三、休息休假
(一)聘用期间,乙方享受国家法定的节日休假和其他法定休假。
(二)乙方年休假参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9号)执行。
四、工资
聘用期间,甲方首次聘用乙方的工资标准,参照机关普 - 3 -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 部门 岗位
通工人最低工资档次、补贴标准核定,向乙方每月发放XXXX元 工作、生活补贴。
五、社会保险
(一)聘用期间,甲方根据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委托有关机构在其补贴中代为扣缴。社会保险金交纳比例按我市现行企业职工的标准和政策执行。
公积金缴存比例参照城区机关单位缴存办法执行。
(二)聘用期间,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的有关待遇,以及因公或者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参照城区事业编制人员有关政策标准执行,
(三)聘用期间,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及有关待遇,参照有关政策标准执行。
六、聘用管理
(一)聘用期间,甲方与乙方必须签订书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3到5年,初次聘用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继续聘用。
(二)建立人事档案。聘用合同存续期间,甲方负责乙方的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其年度考核结果及时归入个人档案,作为是否续聘依据。
(三)聘用期间或期满,乙方的续聘、解聘、终止、辞聘,- 4 -
甲方应及时向城区人社局、编制办、财政局履行备案手续。
七、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1、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已经修改或者废止的;
3、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将合同解除的通知按照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送达乙方:
1、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日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境)的,或者出国(境)后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不归的;
3、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4、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5、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国家或者甲方所在城区造成重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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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适当工作的;
7、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9、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甲方提出,仍拒不改正的;
10、被依法处以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1、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在本工作岗位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在合同期内,甲方未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四)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书面申请,甲方应在3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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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聘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二)乙方在聘用期被录用为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内工作人员的;
(三)乙方考入教育机构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
(四)乙方依法服兵役的;
(五)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一)属下列情形之一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1、乙方有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第6、7、8项规定解除合同的或者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甲方终止本合同的;
2、乙方有第八条第(二)款情形的,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甲方违约金或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乙方有第八条第(一)款1、2、3、4、5项情形,被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或者聘用期内乙方自动离职的;
2、聘用期间,因乙方个人行为给单位、集体及其他组织 - 7 -
和个人造成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民事责任;
3、乙方被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后,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或本合同约定,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国家和甲方合法权益,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自治区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一式5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送城区人社局、编制办、财政局备案各一份。
(三)实施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乙方(签字):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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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本《聘用合同书》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二、《聘用合同书》由城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与受聘人员直接订立,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
三、《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填写,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四、本《聘用合同书》为参考样本,聘用单位可以参照此样本适当调整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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