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中心部门绩效考核方案
1、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减少内部物料消耗,考核制造中心管理员的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以激励管理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2、范围:
适用制造中心柜体车间、门线车间、质量部,订单中心,物流部,采购部,安装部。
3、权责:
品质部负责此制度的执行;制造中心总监负责监督。
4、具体细则: 4.1考核标准:
4.1.1客诉达成率:以品质部与客服部确认的客诉订单客诉率为准(分值为5分); 4.1.2制程合格率:以品质部制程检验对五金、交接、货运检验数据制程合格率为准(分值为5分);
4.1.3品质会议到场率:品质部在每月对部门《品质例会》及《岗位质量培训》,以通知到场人员与实际到场人员统计的到场率为准(分值为2分);
4.1.4质量问题处理达成率:品质部对制程、客诉反馈的质量问题,部门负责人配合处理,最终统计配合达成率为准(分值为3分);
4.1.5工作态度(执行力):部门负责执行品质部下达的“品质纠正预防措施”执行落实为准(分值为2分);
4.1.6内改补及时率:品质部检出(下工序开上工序内返工单)限时两小时补回检出质量问题工序,统计及时率为准(分值3分)。 4.1.7订单中心 4.1.8安装部 4.1.9采购部
4.2考核公式
4.2.1根据品质部主管制定的品质目标达成率为标准,每月目标达成每超出0.5%在绩效表上加1分(未设上限),每月目标未达成每超出0.5%在绩效表上扣1分(满分为20分); 4.2.2 1分值按每1分=10元标准执行。
4.2.3柜体目标按订单进行统计;门线制程按订单统计,
5、考核周期
要求:1、每月月初(9日前)提供部门将数据提交到总经办/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
2、每月10日各部门管理人员提交《工作总结》作为考核参考。 。
考核项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