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公室各处室工作职责(第四稿)
目 录
一、秘书处……………………………………………… 1
二、行政审批处(外事办)…………………………… 3
三、会务联络处………………………………………… 4
四、信息处……………………………………………… 5
五、建议提案工作处…………………………………… 6
六、督查处……………………………………………… 7
七、街道工作处………………………………………… 8
八、行政处……………………………………………… 9
九、调研处………………………………………………11
十、综合处………………………………………………12 十一、法规处……………………………………………13 十二、行政复议处………………………………………15 十三、应急办……………………………………………17 十四、信访办……………………………………………18
一、秘书处
1.负责中央、天津市及有关单位发送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的各类文电、简报、刊物、信件等的签收、登记、拟办、送批、分办、转办、催办、存档和管理工作。
2.负责起草、制文、审修、报批、校核、印制、发送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各类文件。
3.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文书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保管、移交工作,负责文书档案清退、销毁的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室机关保密管理工作。
4.负责承办新区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请示、报告区政府的事项,研究并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5.负责市领导、区领导批示件的承办、分办、转办、催办和整理工作。
6.负责汇总区政府领导工作计划,协调、编制、印发区政府领导一周活动安排,按照市级机关通知要求协调落实区政府领导参加内外事会议活动。
7.负责新区机关值班安排,督促检查各单位落实值班制度。
8.负责承办新区各管委会、各委局、各单位负责同志外出请、销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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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负责区政府系统印鉴的制作、颁发及销毁工作,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印鉴和介绍信的管理、使用。
10.负责对区政府系统单位的公文规范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1.负责区政府领导机要秘书的日常管理工作。
12.负责区政府办公室机关党群日常工作。负责机构设置、编制管理、人事管理等工作。
13.负责管理区政府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
14.负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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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审批处(外事办)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决定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2.根据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办理本区因公出国(境)任务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有关事宜;负责本区因公护照、赴港澳通行证的管理工作
3.协调处理在本区发生的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4.负责本区与外国地方政府间交流工作,归口管理友好城市工作,指导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5.负责区领导的外事活动和出访事宜。
6.协调处理涉及外国人和港澳有关人士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承办授予外国人和港澳人士有关荣誉称号的工作。
7.负责对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
8.负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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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务联络处
1.负责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专题会议、区政府党组会议等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2.负责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主持召开会议的会议纪要起草工作。
3.负责提出区政府领导参加重要会议以及邀请新区区委、人大、政协领导同时参加的建议意见。
4.负责组织、协调区政府系统的全区性大型活动,承办大型活动的报批手续。
5.负责组织安排区政府领导同志调研活动。
6.负责区政府接待活动中的重要会务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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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处
1.负责收集并及时向市政府报送新区重要政务信息。
2.负责收集并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送重要信息。
3.负责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信息公开工作。
4.负责健全和完善新区政务信息网络,开展信息业务指导、考核和评比工作,提高各单位报送政务信息的质量。
5.负责《滨海政务信息》、《滨海政务通报》、《滨海政务专报》和《滨海新区重大事项专报》等信息类刊物的撰写、编辑工作。
6.负责收集整理重要网络信息,供领导同志参阅。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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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议提案工作处
1.负责市、新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市、新区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2.负责联系和指导新区各单位的办理工作和承办人员培训工作。
3.负责与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协机关的有关部门协调联络。
4. 负责配合做好区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部门安排的对区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视察、执法检查活动的准备、服务工作。
5.负责配合做好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和政协委员对区政府及其部门工作的相关视察活动。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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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督查处
1.督促区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贯彻上级党政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重要文件、区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和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以及其他交办事项,并对有关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2.负责对市政府督查事项的办理及专报工作。
3.负责对区领导确定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4.负责对《政府工作报告》及区政府有关会议决定进行目标分解,提出督促检查的内容、要求、承办单位和完成时限,报请领导审定后督办。
5.负责新区领导有关重要批示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6.负责《督查专报》等督查类刊物的编印工作。
7.负责新区督查网络的建设和联系,开展督查业务指导、考核和评比工作。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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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街道工作处
1.贯彻执行街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统筹街道办事处的主要工作。
2.协调、推动街道办事处开展社会性、公益性、地区性、群众性工作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3.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研究制定街道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意见和措施,及时掌握和反馈街道工作的各类情况,为领导决策服务,当好参谋助手。
4.指导街道经济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街道经济发展规划;组织、推动街道经济目标任务的落实。
5.指导、推动全区街道城市管理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指导、推动街道社区文化、社区体育、社区教育等工作。
7.指导、协调街道办事处的机关建设,指导、推动各街实行政务公开,开展创建文明机关评比、检查工作。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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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行政处
1.负责对机关后勤工作的规划、指导、督促和检查。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管理,督促、指导其为机关和机关干部、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2.负责机关内部固定资产管理。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负责对财产更新、转让、报废的审核工作。
3.负责机关办公用房和附属用房的管理、分配、调整和维修,管理区级机关房地产产籍;负责机关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
4.负责对区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组织驾驶员职业道德和技术培训;负责机关车辆车务管理工作;按照车辆编制合理配备、调整和更新车辆。
5.负责区级机关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办公处所的重要设备的保养、维修。
6.负责区政府领导出席内、外事活动的组织协调及联络走访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外出考察、商谈工作的联络服务工作;配合做好全区性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和接待服务工作。
7.负责机关内部日常办公用品的计划、采购、登记、供应和库房管理。
8.负责区级机关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 - 9 -
9.负责机关政务网络平台建设、管理、维护。
10.负责区政府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及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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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调研处
1.负责围绕区政府重点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对有关方针、政策和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对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2.组织起草新区政府向区委、市政府的重要报告。
3.组织起草新区政府工作报告和全局性会议区政府领导同志的讲话稿。
4.起草区政府有关重要文件、文稿以及区政府阶段性工作总结、计划等。
5.负责区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接待、重要活动等新闻通稿的拟定和新闻稿的审定。
6.负责拟订滨海新区政府领导的调研计划,统一协调由区政府组织的涉及新区全局的重大课题的调研活动。
7.负责强化智囊库功能,发挥决策、参谋、咨询作用。
8.负责与市政府研究部门及社会研究部门的联络和新区政府各职能部门政研机构的协调工作。
9.负责编发发展动态和政策研究,组织政策研究成果的交流。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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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综合处
1.负责区政府和办公室文稿起草工作。
2.负责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室务会会议议题、会议材料及会议记录等工作。
3.负责新区地方志和年鉴编辑工作。
4.负责新区大事记工作。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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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法规处
1.负责全区政府法制工作的规划管理,对全区政府法制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编制区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区政府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实施。组织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和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
3.审查修改报送区政府及政府办审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区政府及政府办其他有关文件草案的法律审核工作,承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4.负责区政府及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上报市政府备案工作以及报送区政府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并公告准予备案的文件目录。
5.负责区政府及政府办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清理和编纂,负责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区政府及政府办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申请。
6.参与区政府重要事项研究,承办区政府有关重大决策前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论证工作,可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征求意见,为区政府重大- 13 -
决策提供法律建议。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7.组织、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组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工作,研究和提出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方案或意见。
8.推进并完善区政府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协调解决区政府各职能部门、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执法争议问题。
9.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对政府法制工作中重要的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10.负责区政府各职能部门、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推动和监督指导,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推进依法行政,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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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行政复议处
1.负责全区政府法制工作的规划管理,对全区政府法制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参与编制区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同完成依法行政考核。
2.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措施等案卷的评查和有关执法检查活动,研究制定有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方面的配套制度。
3.负责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并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依法决定受理、不受理或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处理或转送行政复议时申请人一并提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据规定不合法的审查申请。
4.依法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5.负责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对区政府受理的行政执法违法案件和上级指定的违法案件进行调查,负责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对行政机关或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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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受区长委托,承办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承办区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相关工作。组织承办其他涉及区政府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7.负责对全区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指导、审核和监督工作,及对复议、应诉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8.承办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决定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签订行政合同等具体行政行为前的法律审核工作。
9.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处罚的统计、上报、备案工作。
10.负责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查确认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工作,管理、核发行政执法证件,处理违反持证执法管理的行为。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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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应急办
1.负责新区应急委的日常工作,执行新区应急委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负责协助组织处理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3.负责接报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协调落实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新区应急委决定向各相关单位通报情况。
4.负责收集分析各单位报送的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提出对策和建议。
5.负责组织编制新区城市安全、公共安全应急系统规划、计划和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审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练工作。
6.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网络系统;保障区应急指挥平台正常运转;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7.负责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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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信访办
1.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全区信访工作;推动区委、区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出改革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处理群众、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区委、区政府及区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
3.负责安排区级领导接待群众上访,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接待群众上访,推动全区各单位加强信访基础工作。
4.负责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处理建议。
5.负责承办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和市信访办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6.负责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信访事项的批示落实情况;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
7.协调处理群众集体上访、进京、进市非正常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
8.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向有关单位交办、转送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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