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手册
工程
项目管理手册
前 言
工程名称: (以下简称项目)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为甲方)
设计单位: (以下简称为设计方)
监理单位: (以下简称为监理)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有序进行,加强过程管理,提高产品(项目工程)品质(进度、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成本),规范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行为,保障各单位的合法权益,在遵守各方合同及协议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质量验收规范、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各项规范、规程和相关的条文,制定本《项目管理手册》。
项目相关各方(包括甲方、监理及乙方)均承诺遵照本《项目管理手册》执行,按相关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如有违反本《项目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的,甲方应按本《项目管理手册》所授予的权利要求违反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相关各方以其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在本《项目管理手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表示完全了解并同意本《项目管理手册》内容;如未签字盖章的相关方在实际施工或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合同过程中,对其他任何一方依本《项目管理手册》做出的决定、行为未提出异议(48小时内),亦应视为同意遵照本《项目管理手册》相关约定执行。
第一章 项目工期管理
1.1依据各方合同或协议,甲方签发进场通知函。单位工程的开工时间依据甲方下发的通知函为准,施工单位应按照通知函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工,减少工期损失。
1.2单位工程开工前一周,施工单位应依据施工合同或协议以及甲方确认的工期,编制详尽的《单位工程施工作业计划》,要求分解到每一道工序,报监理、甲方审核审批,必要时三方共同编制,作为工期完成情况考核的依据。
1.3《单位工程施工作业计划》须明确各项资源的供应及时限,资源配置和供应作为工期计划执行得考核指标。
1.4项目施工依据《单位工程施工作业计划》,实施动态考核、评价和纠偏,过程中每道工序滞后都要制定赶工措施当周弥补,最迟当月内弥补,确保月计划执行率100%。
1.5单位工程的基础、地下室、主体二层、主体封顶、外立面、砌筑、室内粗装及精装、门窗安装、水电安装等关键工作工期必须确保,如有偏差必须采取赶工措施弥补。
1.6单位工程如需赶工,应编制专项赶工方案,经甲方专业工程师审核报请领导审批予以确定。
1.7工期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价、激励追溯到每一道工序,涵盖资源供应的影响。
第二章 工程技术质量管理
2.1工程项目技术管理
2.1.1工程项目或专项工程开工前一周,施工单位应向监理申报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专项工程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内容应符合合同或协议约定和相关规范、强制性条文、标准的要求,切合实际,具有指导作用,监理审核通过后报甲方审批,如不合格施工单位应在限期内整改完成。
2.1.2分项工程开工前一周,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提交详尽的技术交底书,经监理审核后,
实施正式交底。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应分级交底到操作工人,并书面签字。
2.1.3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均应先施工样板,经监理、甲方验收通过后,方可大
面积施工,没做样板或样板不合格不得大面积施工。
2.1.4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考核、评价、激励的基础,同
时也是指导施工和签证、结算的依据。
2.2技术档案资料管理
2.2.1工程档案技术资料编制整理需与进度同步,确保及时、有效、真实、齐全、清楚,
并作为进度和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2.2.2真实反映工程项目全貌的竣工图(含电子版)应在发生变化、最迟完工时同步完
善,过程由监理、甲方全数检查,不可存在滞后或不合格现象。
2.2.3各类“工程技术联系单”、“工作任务联系单”涉及工程归档资料的,施工单位应
在完工后48小时内上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负责完善“设计变更通知书”,内容准确、图文附件齐全,归档整理完整。
2.2.4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半成品的产品合格证、备案证(如需)、出厂检验报告及
进场复试报告,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检验批验收记录,分部分项验收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不可缺项。
2.2.5工程项目各类技术证明文件应真实有效,不可伪造、作假。
2.2.6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在作为付款结算依据的同时,按照资料完整程度、完成时限考
核、评价、激励。
2.3工程质量管理
2.3.1分部分项工程应做到一次性达到合格标准,并控制到每一时间点的每一个部位。
分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提交自检记录报监理复检,由监理组织施工单位、甲方验收,需报监督部门抽检的按规定办理。
2.3.2各分项工程包括各类专项工程完工需转序的,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工序交接检流
程,及时组织下道工序施工单位和监理、甲方进行交接检,杜绝未进行交接检而转序现象发生。
2.3.3严格控制质量通病发生和蔓延,施工过程检查或单位工程分户验收检查出的质量
通病,应在限期内彻底整改完成。
2.3.4严格控制分项工程发生较大质量问题,如果发生较大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并提交整改措施方案,报监理审核甲方审批,监理监督整改过程,甲方复验。
2.3.5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必须按照规范、强制性条文之规定,在授权监督
人员的监督下,抽样复试,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否则必须清理现场。
2.3.6已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后,需在构件醒目位置,按照检查要求做好标识。
2.3.7分项工程存在质量偏差,修复弥补方式必须事先样板,在争得监理和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不可随心所欲简单处理。
2.3.8严格执行“砼浇注令”和“模板拆除令”制度。
2.3.9工程项目品质考核、评价、激励追溯到每一个分项工程。
第三章 安全管理
3.1总承包施工单位是项目安全管理的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建设阶段参入各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2总承包施工单位设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为副组长,组员由班组长或兼职安全员、专项工程安全员组成。
3.3总承包施工单位须按照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配置专职安全员,各班组需设置兼职安全管理员,各专项工程需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统一服从总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3.4施工单位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和档案资料,规范张贴和悬挂,档案装盒标准,“七牌一图”规范地设置在办公区或进场大门左侧。
3.5施工现场需按照安全监督部门的要求,并网监控。
3.6施工现场操作工人,必须全数接受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7施工脚手架、安全防护架需编制专项方案,报监理审核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
3.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须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0-99。
3.9建筑机械设备使用必须满足《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3.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布设须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16-2008。
3.11施工现场临边和单体建筑高处,须悬挂醒目的安全标语。
3.12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明火作业区需按照规定,配备充足、有效的灭火器。
3.13现场动用明火,必须审批后方可在专业人员操作、专职人员监督防护下进行。
3.14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除按照规定流程逐级上报外,必须第一时间上报监理和建
设单位,不可隐瞒不报。
3.15施工现场禁招童工及年老体弱多病职工。
3.16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评价、激励按照每次每项实施。
第四章 文明施工与治安管理
4.1施工现场封闭管理
4.1.1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前,必须提交平面布置方案,报监理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4.1.2施工现场需全封闭,进场出入口由建设单位指定,现场周边围挡按照项目所在地安全监督部门的统一标准设置,建设单位广告牌代替围挡得部分,由施工单位负责成品保护和维护。
4.1.3施工现场周边市政设施均由施工单位负责维护,不可以随意破坏或占用,一切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4.1.4施工现场主大门需形象化建设,建施单位和项目LOGO标识醒目、美观。大门采用电动不锈钢制品。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施工现场周边不得随意开设出入口。
4.1.5现场大门入口处设立门卫,24小时专人守护,建立门卫制度并悬挂在醒目处。车辆以及外来人员进出准确登记,不得未登记放行的。外出车辆必须持出门票查验放行,禁止无出门票或不查验放行。
4.1.6所有进场人员必须佩带工作卡,凭卡进出,工作卡按各公司统一样式制作,外来人员未经项目经理同意,不得出入。同时所有职工必须戴好安全帽上班,安全帽颜色按各公司统一格式分工种发放。
4.1.7现场主入口门卫处应备有精致安全帽,作为来宾参观时用。
4.2现场办公区管理
4.2.1现场办公区须按照平面布置建设,办公用房不限结构形式,但必须布置整齐。
4.2.2办公区应采取硬覆盖和花草绿化区错落布置,显著位置设置旗杆,悬挂两家单位旗帜和国旗或安全旗。
4.2.3办公区须设置独立的会议室,墙体悬挂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保障体系。
4.2.4施工现场办公区显目位置应设置七牌一图和防火器材,架框精致美观,保持完整。
4.2.5施工现场办公区不得设置员工宿舍,更不得存在家庭居住。
4.3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管理
4.3.1工地现场主要道路、材料堆场、架体基础等处应做地坪硬化处理,同时做好排水处理,路面作好坡度流向处理,以防积水现象发生并保持良好。排水沟要及时清理疏通,如进入城市管网要在适当位置设置沉淀池。
4.3.2对进场的材料、机具、安全禁令标志、配电箱、消防器材等严格按布置图进行堆放、布置,堆放布置要做到整齐有序,材料应挂设标识牌,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检验状态。
4.3.3施工作业区和零散材料区应有栏杆围护。所有栏杆应黄黑或红白分色油漆,现场各区和设施有标示牌。
4.4施工现场环保、卫生管理
4.4.1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必须落实分区包干。设专(兼)职现场清洁工,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放,生活垃圾有专用垃圾箱,并必须加盖及时清运。
4.4.2施工现场应有控制粉尘、废气、固体、液体等废弃物的器具和技术措施。夜间施工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作业时要尽量控制噪声影响。
4.4.3厕所必须洁净,有冲水装置,通风采光良好,厕所必须有化粪池,排放符合环保要求,施工楼层有临厕,有专职保洁员,高层建筑要设便溺设施,专人管理。施工现场禁止随地大小便。
4.4.4工地严禁随便吸烟,在适当位置设立吸烟室(处)。
4.4.5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必须符合城管部门的要求。
4.5现场生活区管理
4.5.1生活区设置需按照建设单位指定位置布置,不得私自乱建。
4.5.2员工宿舍应采用装配式轻体房,楼层不限,布置整齐有序,确保结构强度。
4.5.3生活区周边须设置栏杆,不可开放式散建。
4.5.4生活区员工食堂、厕所建设不得影响整个项目整体布置和销售,不可影响项目形象和容貌。
4.5.6员工生活区排污须满足建设单位整体布置,不可出现随地排放现象。
4.6现场治安综合管理
4.6.1施工现场严禁发生打架斗殴等粗暴行为,情节恶劣者呈报公安部门处理。
4.6.2严禁工地内赌博或以娱乐为名进行变相赌博活动,否则一经查实,无论赌资程度大小,一律没收赌资、赌具并酌情处罚,情节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4.6.3为了确保场内的消防安全,任何职工不得用煤油炉、电炒锅、电炉烧火做饭或用小太阳灯取暖。
4.6.4施工现场严禁盗窃事件发生,不得由于失盗延误工期。
4.6.5工地职工无论是在工地内或工地外,都要遵纪守法,如在工地外社会上违法乱纪,其他单位或司法部门查到本工地给甲方造成社会影响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4.6.6家属及未成年人,未经审批不得进入工地,进入后必须由法定监护人实施监护,未经审批而接收的,由施工单位承担一切后果。
4.7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和治安等偏差,根据每次每项予以激励。
第五章 成本与结算管理
5.1施工单位接到完整的施工图纸、会审后30天,需提交完整的预算书;建设单位在30日内审核审批完成。
5.2工程项目预算编制依据合同约定,对主材价格不明确的,双方可参照一个价格装入预算,决算时按照《乙方采购材料品牌限价单》调整。
5.3分部分项工程(依据合同付款节点界定)完工48小时内,施工单位须提交《已完工程(进度、质量)验收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主管工程师等审核、审批,履行请款流程。
5.4施工单位每次收款后,须完善《已付款对帐函》转交建设单位主管专业工程师。
5.5各类“工程技术联系单”、“工作任务联系单”、“设计变更通知单”等的《工程量签证单》,施工单位应在完工后72小时内上报,要求内容详实、计量准确、图文附件齐全,归档整理完整。
5.6工程项目如确需技术变更,施工单位提请的必须报请甲方和监理,经甲方和监理同意并各自签署变更意见后方可施工。
5.7甲方下发的《工程技术联系单》、《工作任务联系单》、《设计变更通知书》,施工单位应详细核实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的影响,并上报监理审核、甲方审批,无异议应积极实施。
5.8现场需隐蔽的涉及《工程量签证单》的工程内容,施工单位在工程隐蔽前24小时填报甲方统一格式的《工程量签证单》,将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报送监理,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审后4小时内邀请甲方代表对所报工程,现场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
5.9施工单位所报资料应真实齐全,原件必须由甲方、监理及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确认后,填写“工程量签证单”一式四份,由三方现场工程师及项目经理签字再确认后生效。
5.10项目过程中发生的价款变化,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调整、结算。
5.11工程完工15日内,各类决算、结算文件必须完整、齐全,不予以后补。
5.12工程竣工30天内,施工单位须提交完整的决算报告,建设单位在30日内给予审核、审批和结算。
5.1.13项目成本及结算工作存在的偏差,施工单位自身原因的,自行承担一切责任;监理单位造成的,监理单位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造成的偏差,依据合同约定处理。
第六章 函件及文件管理
6.1工程函件及封存
6.1.1施工单位所有的请示报告、函件必须通过书面形式上报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如需监理审核需通过监理转交,各类书面文件必须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必要的应盖章。报件份数按报件说明填报。
6.1.2施工单位上报各类函件的书面文件不及时、合格,责任自负。
6.1.3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每月20日前,将上一个月的所有往来文件,进行档案封存,涵盖技术、工程、成本、结算、会议会谈记录、激励等相关文件,超过封存期限的文件,不予确认。
6.2周报和月报
6.1.2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统一样式填报周报、月报。周报要在每周 前上报,
月报要在每月 前上报,周报、月报内容填写要真实、齐全。
6.2.2月报要附上能充分反映工程进度及质量的照片,并有施工进度对比分析和纠偏措施。
6.3周报和月报不及时的,按照每次追究责任并予以激励。
第七章 公开招投标与手续办理
7.1施工单位须设置专人,按照建设单位的时间要求,负责办理政府招投标、安全及质量监督手续。项目参加政府公开招标,由施工单位自行联系陪标单位,并解决相关费用。
7.2施工单位负责政府公开招标项目的清单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制。
7.3项目投标的农民工保障基金,施工单位须提前缴纳。
7.4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须具备项目管辖地区的施工许可。
7.5招投标费用由施工单位先行支付,按照国家文件核销。
7.6施工单位须主动办理合同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
7.7施工单位须在建设单位安排的时间内,主动办理到政府行政大厅和安全监督部门,办理相关文件、提交相关组件,并根据要求办理指纹考勤和现场并网监控。
7.8施工单位须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及时提交相关文件和证件。
7.9手续办理工作的考核、评价、激励按照事件、时间,按次追究。
第八章 工程例会、工程联检
8.1每周 由监理组织召开工程例会,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参加。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可以随时组织各区段召开协调会议,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应参加。
8.2施工单位按要求参会的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场,应提前向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请假;参加会议人员要遵守时间,不迟到、早退;开会时应将手机调于振动,接电话时请假退出会议现场。
8.3 每周 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组织各单位项目经理(或其代表),进行现场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联检。甲方及监理可就某项工序临时
现场抽检,各单位必须按要求派人员参加。
8.4建设单位将根据工程管理需要,安排各类项目管理例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业人员需按照通知要求参加例会。
8.5各类例会必须形成会议纪要,参加会议人员签字后转建设单位行政存档。
8.6项目各类例会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未请假不参会,每次处罚200元,迟到、早退每次处罚100元。施工单位其他人员未请假不参会,每次处罚100元,迟到、早退每次50元。会场电话响铃,每次处罚50元。
第九章 施工用临时电管理
9.1施工单位在进场施工15日前上报临时电专项方案,明确施工用电负荷的容量、负荷计量箱的个数、计量表的倍率、表头显示数、配出回路等有关用电参数,监理审核和甲方审批,待甲方统一协调分配容量后,按甲方提供的接驳点引设施工用电。
9.2施工单位进场用电前需提前向甲方预交电费(土建主体施工单位每月10万元、其它配套专业根据施工用具的具体情况交0.5~2万元),以保证正常用电及供电设施安全运行。
9.3每月24日由施工单位、监理、甲方核算人员现场共同抄录总电表、各施工单位分表的显示数。用本月抄录分表的显示数减去上月抄表的显示数,乘以该表的倍率即为该单位本月的表计用电量。经计算后甲方统一下达各施工单位的交费额度(本月应交电费既为下月预交费额度),施工单位签字确认。电价原则上执行电业局规定的施工用电(包括峰谷平、独立变压器的变损、线损、力率电费) 综合电价: 元/Kwh,并考虑用电损耗等。
9.4甲方每月统一下达各施工单位的交费额度(不足部分补齐,余额转下月以此类推)。施工单位每月1-3日用支票(或现金)交付预交电费到甲方,由甲方工程部统一上交电业局,施工单位每月预交电费直至施工结束。
9.5施工单位因故不能按时交费时(下达交费日起限定期6天内),可由甲方代交其电费。甲方代交其电费后,施工单位应积极补交电费,否则甲方有权按代缴电费额加利息由其工程款中扣缴。
9.6甲方提供的负荷配电箱,仅供施工单位接驳负荷计量箱使用。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在甲方负荷配电箱接驳任何用电设备。施工单位如有越表用电和其他不正当用电行为,甲方将按照用电设备用电量理论值双倍追究其施工单位经济责任。施工单位对从甲方提供接驳点以后部分的用电安全负责。因施工单位造成供电设施损坏,施工单位应负责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修复(维修费用自理)并经监理、甲方确认;如施工单位没按时修复,甲方有权自预交电费中双倍扣除维修费用,当预交电费不足时甲方有权追缴维修费。施工单位应在甲方通知五日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施工单位的电源由施工单位自行管理,施工单位应自行检查不安全隐患并及时解决,在使用期间出现一切问题,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章 现场临时水管理
10.1甲方提供现场临时水和生活区接驳点及临时水总表。各施工单位进场前需上报临时水使用量及临时水设施布置方案,由甲方进行审批;未获得审批擅自用水,按理论计算用水量双倍交费。
10.2施工单位用水前需预交5000元(现金)临时水费给工程部,临时水费用按自来水公司规定的临时水价格7.2元/吨(单价将随自来水公司规定进行调整)计价,预付款上交后方可开阀使用临时水;施工单位的临时水水费预付款余额不足1000元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预缴纳下一阶段临时水费用,以免影响正常使用。如果不按时交纳临时水水费,甲方代缴并双倍从工程款中扣除;
10.3施工单位从临时水总表接驳点后自行接设到使用地点的管线出现损坏情况时,自行负责维修。施工单位须对临时水各种设施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损坏、私自改动临时水设施。
10.4临时水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上报甲方,并在上报同时自行与自来水公司联系及时进行维修,维修时须有甲方指定人员在场进行监督;在能够明确责任方时,由责任方承担维修费用。若不能明确责任方时,维修费用由使用单位均摊,从各施工单位临时水预付款中扣除。
10.5施工现场临时水设施按区域负责维修、维护,使用前建设单位一次性界定,后期由
分担责任单位负责。
第十一章 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管理
11.1材料、设备、构配件(下简称材料)采购管理
11.1.1依据合同约定,原则上材料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供应,甲方限定品质和价格。 11.1.2施工单位须在材料使用前15日,提交《乙方采购材料报审表》,经监理、甲方审核审批后,自行组织供应。
11.1.3甲方限定的材料品牌,在确保材料质量的前提下,乙方可自行调整供应商。 11.1.4限价的原则:网刊中有品牌和价格的材料,按网刊价格执行;网刊中有价格无品牌的材料,甲方限定品牌;网刊中无品牌和价格的材料,甲方同时限定品牌和价格。 11.1.5对供货周期长的设备、材料必须提前预定,未提前订货而造成厂家不能按时供货影响工期时,甲方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购买同等品质以上的替代品,高出原合同价的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若造成甲方损失,应予以赔偿。
11.1.6甲供设备、材料入场后,由甲方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并正式移交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履行检验复试流程。
11.1.7进入施工现场的甲供或施工单位自供设备、成品、半成品及建筑材料,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复试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11.2成品保护和转序
11.2.1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上道工序的施工单位应在做好工序交接检查确认合格后移交给下道工序施工单位,下道工序施工单位应严格认真验收,确认合格后无条件及时接受并签字确认,移交后的成品保护工作和维修由下道工序施工单位负责。
11.2.2如出现因自身维护不善或其他施工单位交叉施工导致现场的成品、半成品损坏,因看管不利导致材料、设备的丢失,施工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不能以此做为工期延误或影响工程质量的理由。
11.2.3严禁任何人员在未经成品施工单位及甲方同意,私自损坏成品保护设施,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者所属单位被损坏设施及成品损坏等费用的双倍价款。
11.2.4施工单位负责成品保护自接收之日起至工程移交甲方为止,在此期间若施工单位有确凿的证据(如摄像等)证明非本单位损坏其成品,经甲方、监理确定后由责任方按实赔偿(与甲方无合同关系的人或单位盗窃事件由施工单位负责)。除此以外,各种成品若出现损坏均由施工单位承担修复或更换的责任,并达到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11.2.5施工总承包单位是现场成品保护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项目的成品保护监管工作,对已完工程的成品承担保护责任。
第十二章 监理工作
12.1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全面行使工程项目的进度、技术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过程成本控制工作。
12.2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人员专业技术必须达到要求,责任心强,思想端正,勤恳实干。
12.3监理需按照规范要求,对进场施工单位资质、人机料供应状况、专项技术方案进行严格审核。
12.4监理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制定各类工期计划,并监督实施、考核、评价和纠偏与激励。
12.5监理单位应监督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图纸审查,并监督编制、审核各类专项施工方案,严格监督、审查档案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组织归档。
12.6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各项技术交底、进场人员监督,及时跟踪观察施工单位的人员波动情况,及时汇报并规避各类风险。
12.7全面监督管理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管治安、消防预控,杜绝脏乱差现象和违反消防、治安条例现象发生。
12.8参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本控制,监督各项隐蔽工程和实测工作,对施工单位的请款进行审核。
12.9及时组织各类监理例会,总结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组织偏差纠正措施,并监督实施和复查。
12.10监理监督工作需实施在过程中,杜绝事后处理现象发生。
12.11监理工作的考核、评价、纠偏与激励按照每一事件实施。
第十三章 考核、评价与纠偏、激励
13.1参建单位应严格执行本《项目管理手册》之规定,项目实施(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偏差,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将限期整改,如偏差事项整改无明显改进,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有权按每项或每日索赔200--5000元,并监督整改至满足项目要求。 13.2如施工单位出现虚假材料现象,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有权按项索赔5000--10000元,并责令整改至合格。
13.3施工现场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工程项目发生较大质量问题,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有权每一事件索赔10000—50000元。
13.4监理单位未能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或推卸责任,经建设单位提示仍不能整改,出现重复偏差或改进不明显的,每一事件建设单位可激励2000—5000元。
13.5对参建单位的激励在临期往来款项时兑现。
附件一:
偏差激励单
注:偏差事项简要描述与激励意见由提请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