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国家联盟
阿拉伯国家联盟
League of Arab States –LAS
1945年3月22日,在埃及倡议下,7个阿拉伯国家的代表在埃及首都开罗举行会议,通过了《阿拉伯联盟宪章》,阿拉伯国家联盟正式成立,简称阿拉伯联盟或阿盟。其宗旨:密切成员国间的合作关系,协调彼此间的政治活动,捍卫阿拉伯国家的独立和主权,全面考虑阿拉伯国家的事务和利益,各成员国在经济、财政、交通、文化、卫生、社会福利、国籍、护照、签证、判决的执行以及引渡等方面进行密切合作。成员国相互尊重国家的政治制度,彼此之间的争端不得诉诸武力解决,成员国与其他国家缔结的条约和协定对其他国无约束力。
阿盟共有成员22个(1999年),它们是:阿尔及利亚、阿联酋、阿曼、埃及、巴勒斯坦、巴林、吉布提、卡塔尔、科威特、黎巴嫩、利比亚、毛里塔尼亚、摩洛哥、沙特、苏丹、索马里、突尼斯、叙利亚、也门、伊拉克、约旦、科摩罗。
阿盟宪章规定,阿盟总部的永久地址为开罗。阿盟的主要负责人为秘书长艾哈迈德·伊斯马特·阿卜杜勒·马吉德博士(Dr·Ahmed Esmat AbdulMaguid),埃及人,1991年5月15日当选。1996年3月14日在阿盟第105次外长会议上蝉联。从当年5月算起,任期5年。
阿盟组织机构:(1)理事会: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国代表组成,每年3月和9月举行例会,也可以应两个以上成员国的要求随时召开特别会议或紧急会议。例会由成员国轮流主持。负责讨论、制定和监督执行有关的阿拉伯共同政策,协商一致的决议对所有成员国均有约束力。随着阿拉伯国家相互关系的发展和合作领域的扩大,专项部长理事会相继建立并逐步取代了原理事会下设的有关委员会,目前成立了10个专项部长理事会:新闻、内政、司法、住房、运输、社会事务、青年与体育、卫生、环境事务、通讯。(2) 联合防御理事会。根据"共同防御与经济合作条约"建立,由成员国外长和国防部长组成。理事会致力于统一各成员国的防务计划,为加强其军事力量而开展合作。(3)经社理事会。由成员国有关部长或其代表组成,致力于实现阿盟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制定的目标,并有权建立或取消任何专项组织,负责监督其运作情况。它下属17个专门组织和机构。(4)秘书处:它是阿盟的常设行政机构和理事会及各专项部长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设秘书长1人,由副秘书长和秘书长顾问组成的委员会协助其工作。(5)首脑会议:1964年起开始举行,商讨地区性重大问题。可应成员国要求召开特别首脑会议或紧急首脑会议。 2000年10月21至22日,阿拉伯国家特别首脑会议在开罗召开,决定每年定期举行阿国首脑会议。其他组织机构有:联合防御理事会,经社理事会,阿拉伯内政部长理事会,阿拉伯卫生部长理事会,阿拉伯社会事务部长理事会,阿拉伯住房部长理事会,阿拉伯青年部长理事会,阿拉伯新闻部长理事会,阿拉伯经济统一理事会,阿拉伯教育、文化和科学组织,阿拉伯工业发展组织,阿拉伯农业发展组织,阿拉伯国家民航理事会,阿拉伯国家广播联盟,阿拉伯劳工组织,阿拉伯通讯卫星组织等。
阿盟在阿根廷、埃塞俄比亚、奥地利、巴西、比利时、德国、俄罗斯、法国、荷兰、加拿大、肯尼亚、墨西哥、美国、日本、瑞士、塞内加尔、希腊、意大利、印度、英国、中国等设有办事处或新闻中心。 阿盟的出版物有(1)《阿拉伯事务》月刊,阿拉伯文;(2)《新闻公报》(Information Bulletin),阿拉伯、英文。
阿盟自成立以来,举行过多次首脑会议和特别首脑会议。至2000年底阿盟部长理事会共举行了114次会议,并召开了多次特别会议或紧急会议。1967年阿以战争爆发后在苏丹喀土穆召开的会议通过对以色列的“不承认、不谈判、不和解”的原则。1974年在摩洛哥拉巴特举行的会议强调巴解组织是巴勒斯坦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 1978年在伊拉克巴格达举行的会议强调不允许阿拉伯任何一方或几方单独谋求解决阿以冲突,谴责戴维营协议,决定一旦埃及和以色列签订和约,将对埃及实行政治和经济制裁。1982年9月在非斯举行的
会议通过了解决中东问题的8项原则。1996年6月21~23日,第21次首脑会议在埃及召开。这是自海湾战争以来,阿拉伯国家元首的首次聚会。会议发表的公报强调继续推动中东和平进程是阿拉伯国家的战略选择,呼吁立即恢复阿以和谈,要求以色列遵守土地换和平原则及执行与阿拉伯国家签署的协议。重申致力于阿拉伯国家团结,提出建立阿拉伯自由贸易区、阿拉伯法庭及内部解决分歧机构;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对伊拉克重返阿拉伯阵营提出先决条件,反对肢解伊拉克;批评伊朗对一些海湾国家的干涉;要求土耳其重新考虑与以色列的军事合作;要求以色列加入核不扩散条约,建立包括以在内的中东无大规模杀伤武器区,呼吁美、俄、欧盟及国际社会继续推动和谈,实现地区公正、全面和平。
1985~1990年,阿盟共举行过六次特别首脑会议,其中第四次特别首脑会议决定正式全面恢复埃及在阿盟及其机构的成员资格,并批准了巴解的和谈战略,首次承认全面解决阿以争端的基础是安理会第242号和33S号决议。第六次特别首脑会议讨论了由于伊拉克入侵科威特造成的海湾危机及其解决方法,会议谴责伊拉克对科威特的侵略,要求伊拉克立即无条件地把军队从科威特撤至1990年8月1日以前的位置,强调科威特的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合法政权必须得到恢复,支持其为实现这一目标所采取的一切措施,重申遵守联合国安理会第660号、661号和662号决议。
阿拉伯国家联盟自1945年成立以来,始终重视与中国的友好往来,曾多次派团来华访问。
1993年5月,应中国副总理兼外长钱其琛的邀请,马吉德秘书长正式访华。8月,阿盟在北京设立办事处。 1995年10月,阿盟副秘书长凯马尔访华,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田曾佩和部长助理王昌义分别同凯会见与会谈,中国对外友协齐怀远会长、中联部李成仁副部长,贸促会李大有副会长等分别会见。 5月,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在访问埃及期间,会见马吉德秘书长。 1997年2月,马吉德秘书长前往中国驻埃及大使馆吊唁邓小平逝世。7月1日,马吉德秘书长应中国政府邀请参加香港主权交接仪式。
1997年12月,中国副总理钱其琛访问埃及期间在阿盟总部会见马吉德秘书长,双方就中东问题和中阿关系进行政治磋商,钱副总理提出中国和阿拉伯国家发展面向二十一世纪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的四点建议,主要是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开展互利合作,谋求共同发展,在国际事务中互相支持。马吉德秘书长表示赞同。
1998年上半年,阿盟秘书长马吉德多次通过信函方式与中国副总理钱其琛、外长唐家璇就中东和平进程、伊拉克问题交换看法。 9月,阿盟第110次外长理事会首次就对华关系做出单独决议,呼吁阿盟成员国在各个领域全面开展对华关系,并提出阿盟秘书处同中国外交部建立政治磋商机制的建议。
1999年1月,中国外长唐家旋出访埃及时,在开罗阿盟总部会见秘书长马吉德,同马签署双方建立政治磋商谅解备忘录,并提出发展中阿关系三点建议:即政治上加强协调;经济上扩大合作;在国际事务中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5月,中国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访问埃及,在阿盟总部会见马吉德秘书长。
5月12日,阿盟秘书长马吉德致函中国外长唐家璇,就中国驻南联盟使馆遭北约轰炸表示慰问。
10月20日,阿盟秘书长马吉德致函中国外长唐家璇,通报阿盟外长理事会9月例会就巴勒斯坦问题和阿以冲突通过的决议。
12月28日,中国外交部部长唐家璇复函马吉德秘书长,重申中国政府对中东地区问题的立场和观点,表明中国对该问题的关注和对中阿交流与磋商的重视。
2000年11月29日,阿盟秘书长马吉德致函唐外长,赞赏中国在阿以冲突问题上所作的努力,并特别感谢江泽民主席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及其为寻求和平、公正的解决方法而付出的努力。
阿盟驻华代表处主任:穆罕默德·萨基特(Mohamed A·El Saket)。办公处:北京市塔园外交人员办公楼1—14—2。电话:65324083,65325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