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筛查技术规范3.3
高危筛查技术规范
1.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发现高危孕妇应评分、登记和专案管理。(见附件1、附件2)
2.高危妊娠应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作出高危标志,每次产前检查应详细填写“异常情况处理”,并预约复查时间。
3.按照“降消”项目管理要求,高危的程度实行分级管理,轻度、中度高危妊娠由旗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定期检查、观察和处理,重度高危妊娠者由市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负责诊治。 4.应建立“高危妊娠登记薄”,定期检查高危孕妇诊疗情况。发现未按预约时间复诊的追踪,失访的应填写“高危妊娠联系(转诊)卡”(见附件4),通知孕产妇所在地的医疗保健机构协助追踪随访。
5.对需要转诊的高危孕产妇应填写“高危妊娠联系(转诊)卡”交接诊的医疗保健机构。
6.督促住院分娩。高危孕妇住院治疗未分娩出院者,医疗保健机构应填写“高危妊娠联系(转诊)卡”,通知孕产妇所在地的医疗保健机构及保健人员协助追踪并督促住院分娩。
7.重度高危孕产妇需要向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转送的,由医疗机构直接与上级医疗机构联系,及时转诊并有医护人员护送。如有困难,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协助联系。
8.高危孕产妇分娩后,由产妇所在乡镇卫生院进行产后访视。
附件2:
高危孕妇管理程序
发现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筛查——发现高危孕妇,做出高危标准评分 登记
高危门诊 填写高危预约卡 ,预约下次复诊时间
重度高危填写高危妊娠联系(转诊)卡,转诊 定期查看预约卡,失约者追访 追踪随访
失访者填写高危妊娠联系(转诊)卡,通知相
关人员追访
确定住院时间,动员住院分娩
住院—适时收住院,入院时,高危因素综合评分
转归—分娩后,转至基层进行产后访视
产后42天检查,了解母婴健康状况,
附表3:
高危孕产妇联系(转诊)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