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转型发展的二十一条意见
为深入贯彻李克强总理考察国家工商总局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实施市委八届六次全会确定的“四大发展战略”,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邢台经济转型升级再创辉煌,经研究,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实施“七项机制”,进一步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营造宽松快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1、实行工商注册“就近登记”制。按照“就近方便”原则,新登记内资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有限公司下放到桥东、桥西区工商局注册,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不含)以上的有限公司可自主选择在市或区工商局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在企业所在县(市、区)工商局注册,也可经县(市、区)工商局委托由工商分局注册;有条件的县(市、区)工商局可试行将有限公司登记注册委托给工商分局;积极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注册,逐步实现就地登记。
2、实行市场主体“集群注册”制。对电子商务、商业、咨询服务业等,允许市场主体以一家企业的住所或其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地址,作为自己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并由该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组成企业集群的登记注册模式。支持创业孵化器发展,允许电子商务企业统一代办、允许第三方交易平台为其平台上的经营者统一代办登记注册和企业信息公示等业务。
3、实行注册登记“住所宽进”制。在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基础上,继续采取“三个放宽”,充分释放场地资源,即允许经利害关系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的住宅登记为企业住所,允许产权不明及无法提供产权证明的场所,经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登记为企业住所,允许个体工商户以租赁协议作为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予以登记。
4、实行企业登记“三证合一”制。采取“一站收件、一表填报、内部流转、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发照”的新工作模式,在营业执照上加载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和税务登记证号,先实行“一照三号”,年内实现“一照一号”。
5、实行市级名称“无资本限额”制。凡申请冠“邢台”名称的,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不重名的一律核准。支持企业申请使用无行政区划名称和省级名称,对于需要到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办理登记的,积极帮助企业跑办。申请冠河北、邢台名称的企业,通过网络远程核准后,由县(市、区)工商局直接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实行企业集团“属地登记”制。凡符合企业集团登记条件的内资企业,可在所在地县(市、区)工商部门直接办理企业集团登记。
7、实行市场主体“筹建登记”制。对建设周期长或暂时无法取得前置许可证件的企业,允许先行办理筹建登记。
二、实行“七个支持”,进一步推进新兴业态优先发展,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
8、支持新业态市场主体发展。对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物联网、云计算、养老服务等新型行业产业,要优先支持发展,允许企业在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中使用表述其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用语。
9、支持科技创新市场主体发展。对于承担较多行业共性科研任务的转制科研院所,可组建产业技术研发集团。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所得的股权奖励分红成为企业股东的,工商部门为其办理变更登记。
10、支持文化卫生产业发展。对于文化、卫生单位进行改制的,原单位名称可以保留并加“有限公司”字样,也可在企业名称中体现其个性化字号表述。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文化、卫生领域参与改制,或独资、合资创办新的文化、卫生产业。
11、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行业网站,由信息发布、宣传展示平台逐步提升发展为行业集聚性强、专业特色明显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鼓励扶持大型企业创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展网络营销;鼓励支持“淘宝村”发展,支持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创新经营模式,开设网店;凡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且经营范围与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一致的,不再重新登记注册。
12、支持传统产业向“互联网+”模式发展。创投者到农村、乡镇开办涉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可以以农宅、村委会、村民活动中心等场所作为企业住所。高科技园区、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生态农业园区、旅游风景区,大型工业品市场、农副产品市场、水产品市场、商场及商户等均可以自有或租用房产、摊位开办网店,依法注册开展网络市场经营活动。
13、支持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发展。大力支持“基地经济”发展,对列入市、县(市、区)规划的蔬菜基地、瓜果基地、中药材基地、生猪奶牛基地等各类种植养殖基地可在企业名称中予以表述。大力支持涉农龙头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支持“公司+农户+品牌”发展模式,对于符合企业集团条件的,可注册为企业集团。大力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家庭农场可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也可注册为有限公司。
14、支持小微企业上档升级发展。加快推进民营经济 “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步伐,引导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开放股权、合作参股、合并并购等方式扩大规模,组建公司制企业。通过释放政策红利和具体的帮扶,形成小微企业“铺天盖地”、大型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局面。
三、实施“三个加强”,进一步推进品牌兴企战略,营造转型发展的有利环境。
15、加强商标注册引导。加大对企业行政指导力度,帮助其健全商标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措施,积极申报驰、著名商标,利用商标无形资产增加效益,开拓市场;积极与外市落户邢台的企业建立商标工作定期沟通机制,帮助其做好商标的注册、使用和保护工作;支持出口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拓展国际市场。
16、加强相关产业知名商标培育。将农产品商标、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商标、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商标、旅游服务商标、现代物流服务商标申报知名商标时限由两年缩短为一年,地理标志商标申报不受注册时限限制。提交材料时,可以不再提交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出具的在市内或者省内同行业中位次的有关文件或者资料。
17、加强电子商务主体自主品牌创建。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网店经营者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对电子商务主体申请注册商标,申报知名、著名、驰名商标保护认定的,予以扶持并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四、实施“四个构建”,进一步推进工商顾问制,营造投资营商服务环境。
18、构建重大投资项目工商顾问体系。对国家、省、市、县(市、区)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国企改制以及企业上市等实行“工商顾问”服务,指派专人负责全程代办协办,提供上门服务、预约服务、无休日服务、保姆式服务等,帮助项目尽快落地。
19、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快捷机制。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对京津冀来邢投资的,积极服务办理。京津冀现有企业整体搬迁来邢,均实行“落地签”,企业只要提交新址住所证明,即可先行办理变更落地。要求变更新企业名称的,及时予以办理。
20、构建外地企业来邢投资绿色通道。外地企业到邢台投资设立分公司的,不受企业名称行政区划限制,均可以申请设立邢台分公司;中央直属、部属、省属等垂直管理企业的分公司及异地有限责任公司在邢台设立的分支机构,可在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工商局注册。
21、构建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举办银企对接活动,帮助企业通过动产抵押、股权出质、股权出资、商标专用权质押等方式盘活资产,将企业沉睡资本和存量资产由“静态资产”变为“动态资产”,使企业在技 改、转型升级、二次创业、创新等方面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