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租赁合同范本
财产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承租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财产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从__年__月__日起将__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月__收回。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第四条 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出租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财产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
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第七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__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合同副本__份,送___单位备案。 出
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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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电 挂: 电 挂: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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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帐 号:
邮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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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
邮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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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公)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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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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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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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文档来源:律师365(/) 合同栏目,找律师就上律师365篇二:财产租赁协议 财产租赁合同
订立本合同双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财产生产经营,达成以下共识。特订立本财产租赁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财产租赁
1.1 甲方出租的财产包括:座落于 。租赁财产的名称、数量、用途、质量等详见本合同附件房产证复印件,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租赁期限为 1 年(从 2016年月日到 2017 年月日),租赁期满前半年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
第二条 租金及其支付
2.1年租赁费:每年租金元(不含税,租金发票由乙方开具)。
2.2支付方式:租金每年支付一次,每次 万元。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之前。之后各期租金支付按此时间执行。
第三条 财产的交接及维护
3.1在本合同签章之后,于 年月日前完成租赁财产的交接。若因甲方的工作疏漏,而使租赁财产遗失、损坏、毁灭、更换等,甲方承担复原责任,乙方视情况有权终止租赁。在财产交接之前,甲方将租赁房产证以外的物资等迁出,确保租赁财产完全交接,
确保乙方的用水、用电、租赁财产的使用权。
3.2租赁期间,租赁财产在报废期之前的维修与保养由乙方负责。因使用租赁财产而发生的电费、燃料费、管理费均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租赁业务产生的营业税、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均有乙方承担。
3.3乙方因经营需要,单项投资超过10万的项目,需与甲方沟通后实施改、扩建和更换设施、设备以满足生产的需要。
3.4租赁期满后,依合同附件“房产证”所载明的财产,剔除乙方投资更换、改造、大修的财产,乙方向甲方交还,自然磨损和自然力对租赁财产的外观、质量等影响,均不构成甲方拒绝接收租赁财产的缘由。
第四条 转让及租赁期满乙方新增资产的处置
4.1 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转移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需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2租赁终止后,乙方在租赁期间投资新建的建筑物、设备、工具等财产,可拆卸的由乙方带走;不可拆卸或拆卸后价值降低的由甲方以适当价格收购。
4.3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购买租赁财产的第一优先权。
第五条 债权债务
5.1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涉及甲方的原有债权债务,一律由甲方负责承担,因前述债权债务而引起的事端由甲方负责解决。
5.2乙方在租赁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一律由乙方承担,由此债权债务而引起的事端,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权益与义务
6.1甲方出租的财产如对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抵押或质押,应出具抵押权人或质押权人允许出租的书面证明,并作为合同的附件。房产证及土地证复印件附后。
6.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租赁固定资产的使用。
第七条 效力
7.1在租赁期间,因租赁财产发生所有者变更或租赁财产设定抵押或担保的情形,不影响本合同效力,但若因此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可解除本合同。
7.2非乙方责任,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台风、战争等)而造成租赁财产的部分或全部损坏或丢失,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甲方(但应向甲方提供相关政府部门的认定或证明),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7.3若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致使租赁财产灭失和损坏,并造成乙方一定期限内不能生产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违约与争议
9.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义务,应向对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依据年租金数额的50%计算,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补偿对方损失。
9.2乙方逾期交纳租赁费的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依据逾期租金数额部分按日万分之三计算,乙方迟延支付三十日的,甲方可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9.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若有争议,本着充分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解决纠纷。若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则将此争议通过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其他
10.1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2乙方可自行将租赁财产转租给乙方所指定方使用,该指定
方即继受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成为本合同的承租方。此转租不视为乙方对该指定方承租行为的担保。
10.4如果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对继续合作产生异议,应提前6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10.5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0.6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出租方: (盖章)
代表人:
承租方: (盖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篇三:最完美财产租赁合同范本
最 完 美 财产租赁合同
山东中都剑律师事务所刘海峰律师
出租方(甲方):
授权代表:职务:
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
承租方(乙方):
授权代表:职务:
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鉴于条款
鉴于乙方在租赁过程中投资额大,成本回收周期长,而且生产经营受外部因素影响较大,故甲方给予乙方一定限度的优惠措施,并在外部关系协调上给予乙方支持。
第二条保证条款
根据租赁合同的特殊性,甲方对租赁物作出如下保证:
2.1甲方保证对合同中的租赁物享有完整的所有权或租赁物所有人许可的转租权;在租赁合同签订前,租赁物没有设定任何担保物权或他项物权;租赁物没有被任何司法、行政机关或其他有权单位查封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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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租赁物涉及的厂房地址可以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乙方在向有关单位申请项目资金、办理相关证照时,甲方应及时配合。
2.3租赁物中涉及的土地厂房均符合建设规划,取得相应许可证书;厂区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规定,并取得政府许可。
2.4乙方所需的供电、给排水设施完善,符和乙方生产经营要求;租赁财产涉及的土地厂房进出道路畅通,排污渠道畅通。
2.5租赁物所涉机器设备及其他附属设施功能正常,需要政府部门审批备案的,应取得相应的证书或备案文书。
2.6乙方在租赁过程中不受周边单位或个人干扰。
第三条 租赁物概况
甲方将位于的厂房及附属土地(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平方米。
其他租赁物品详见交接清单(清单应双方签字或盖章)
第四条 租赁期限(可根据商谈情况更改)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后,乙方有权按本合同条件优先续租。
第五条租赁物的交付
5.1租赁物交付时间定于年月日,交付完成后合同生效。
5.2交付条件:甲方应使租赁物符合保证条款要求,并对厂区进行清扫整理。如租赁物不符合交付条件,乙方有权拒绝接受并拒付租金。甲方未达到交付条件,乙方因经营需要接收的,不视为认可甲方及租赁物符合保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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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交付以乙方出具厂区内门禁及厂房钥匙(含电子钥匙)的收到证明为准,乙方可以注明租赁物是否符合交付条件。
5.4 甲方应当将土地、建筑物产权证明或原始租赁合同复印件交付乙方。
5.5甲方应当将水、电、供暖、供气等相应配套设施缴费凭证交付乙方。
5.6 租赁物包含机械设备的,甲方应当将全部设备及附属设施的许可证书、使用说明书、保修卡、发票、养护维修记录以及注意事项等相关文书交付乙方。
第六条 租金(可根据商谈情况修改)
6.1租金为每月元,乙方按年度支付。首期租金乙方于接收租赁物后支付,此后每期租金按年度可在每年月日前支付。
6.2因本租赁合同发生的一切政府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租金支付(可根据商谈情况修改)
7.1甲乙方完成租赁物交接手续,甲方提供第一期租金等额正式发票,乙方支付第一期租金。
7.2甲方在每期租金支付到期前应根据租金金额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否则乙方拒绝支付,直至甲方提供合格发票之日。
7.3 乙方应当严格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乙方不得无故拖欠。
7.4甲方租金收款账户应为本单位或本人实名账户
甲方开户行:
账号:
第八条 租赁物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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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在租赁期限内,若甲方转让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租赁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8.2 如乙方认为甲方转让租赁物对乙方经营可能造成影响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九条租赁物维修保养及安全防范
8.1乙方在租赁期限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对于租赁物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各类风险,甲方应当提前告知乙方并排除。
8.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注意保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8.3 甲方对地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各类建筑物、机器设备及附属物能正常使用。
8.4租赁物因不可抗力或老化影响乙方使用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一周内完成更换或修缮,确须延长时间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甲方接通知后超过一周没有维修的,乙方自行组织维修后,凭维修费发票可在应付租金中抵扣。
8.5乙方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6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8.7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 4 / 11
8.8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臵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9租赁物发生维修等事务,甲方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甲方应报主管部门批准。
8.10甲方应确保厂房具备消防安全许可证,甲方应做好与消防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乙方在租赁期间不被处罚,否则由甲方承担责任和乙方经济损失。
第十条 改造装修条款
10.1 乙方接收租赁物后有权增加基础设施,包括并不限于水、电、天然气、供暖、通讯、排污等设施,甲方应予支持。
10.2乙方有权在不影响建筑物主体结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施工改造。租赁合同终止时,甲方可以选择按改造成本折旧后价值收购,或由乙方拆除撤走并恢复原状;部分不宜拆除的,甲方应当按资产折旧金额收购,乙方给予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租赁物的转租
11.1 乙方可将租赁物转租,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发生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