颈 椎 牵 引 的 禁 忌 证
03-01
颈 椎 牵 引 的 禁 忌 症
1. 年迈体弱、全身状态不佳者。如较严重的心肺疾病及脑血管病患者、有出血性倾向、恶性肿瘤、糖尿病、高热的患者。
2. 颈椎骨质有破坏者。如结核、肿瘤等骨质破坏和骨质疏松症的患者。
3. 被牵引区骨折或皮损、皮疹、红肿者。
4. 椎体融合术后;重型椎管狭窄;颈椎严重畸形。
5. 高血压患者,癫痫患者,精神严重障碍者,孕妇及传染病患者慎用。
6. 炎症:如全身急性炎症或伴有咽喉部各种炎症的患者慎用
7. 严重的颈椎失稳或椎体骨折。
8. 颈椎突出的椎间盘破碎;颈脊髓压迫症;颞颌关节紊乱的颈椎病患者。
9. 颈椎邻近的血管损害性疾病的患者
10. 颈部肌肉急性拉伤、扭伤,急性炎症在首次牵引治疗后症状(特别是疼痛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