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违纪处理办法
员 工 违 纪 处 理 办 法
公司员工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管理和员工的各项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所有员工适用本办法。
其他公司派遣至本公司工作的员工,参照执行。
本公司派往其他公司工作的人员,可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不认为是违纪的,不得依照本办法对员工进行处罚。
第四条 对员工处罚的轻重,应当与其违反纪律的程度相适应。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是本办法的实施部门,代表公司调查、处理违纪员工。
第二章 处罚种类和运用
第六条 处罚的种类如下:
(一)警告。
(二)降职、降薪。
(三)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对员工进行处罚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三章 处理程序
第八条 公司发现有员工存在违纪行为的,应当进行调查。
对于公司的调查,全体员工应当给予配合。
第九条 对员工给予警告处罚的,由公司人力主管决定。
对员工给予
。
(四)个人品德低下
1. 秽语伤人、侮辱人格、中伤他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 散布、捏造他人隐私,并进行恶意传播的。
(五),其他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违反员工守则、安全守则、工艺流程、操作规范、考勤制度、质量管理、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可解除劳动合同;情节较轻的,给予降职、降薪处罚:
(一)不当行为
1. 醉酒,给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2. 一年中迟到或早退累计10次以上(含10次);
3. 无故缺勤连续两天以上;
4. 不服从公司的正常调动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岗满5天;
5. 无故不考勤,代人考勤或委托他人代为考勤,1年之内满5次的;
6、故意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或指令;
7. 一年中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累计2次以上(含2次);
8. 在非吸烟区域吸烟或带入明火,擅自动用搬移消防器材,擅自使用电加热工具,可能导致火灾事故的;
9. 公司设备、装置、车辆的使用人或责任人未经公司的批准,允许他人操作或驾驶设备、装
置、车辆;
10. 干扰公司管理人员或考核部门工作,经劝阻无效者;
11. 寻衅滋事,妨碍公司管理人员工作,经劝阻无效者;
12. 教唆、煽动、鼓动、促成其他员工辞职、罢工或消极怠工;
13. 故意不与公司签定书面劳动合同;
14. 擅自进入公司重要部门,造成不利影响的;
15.一年内连续两次受到警告以上处罚的。
(二)严重失职
1. 有玩忽职守的行为或以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的;
2. 因过错(故意或过失)而使工作出现差错或事故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1. 过失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2. 故意或者由于自己的过失导致公司火灾或公司财物的损坏、灭失,致使公司经济损失达500元以上的;
3. 故意损坏公司财物或设施,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上的;
4. 违反规章制度规定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
5. 超出自己的职权范围或违反岗位职责、岗位操作流程、公司的工作质量要求或行业工作标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含2000元);
6. 因过错对公司荣誉或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
7. 违反本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使用其他营私舞弊的手段,为自己或为自己的亲属、朋友谋求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司经济损失达2000元以上的;
8. 偷窃、侵占或挪用公司或同事的资金或财物;
9. 乘工作之便,收受回扣或接受贿赂;
10. 使用虚假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票据向公司财务报销。
11.伪造、变造工票、发票、文件等票据和文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违反公司录用办法及保密义务
1. 在面试或在工作期间向公司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信息、证书证件或证明、健康状况及其他个人情况;
2. 公司赖以录用该员工的资格、证书、技能等被政府部门取消或失效,而员工未及时通知公司;
3. 隐瞒其对前一用人单位负有的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
4. 违反保密规定。
(五)违规兼职
未经允许擅自在外兼职或服务于其他机构或从事公司业务以外之活动,不论形式与受薪与否,包括独资、合资或出任董事职位或以聘用或兼任形式受雇,或者直接、间接地从事与公司业务发生冲突的商业团体、金融和投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