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装修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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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注意事项
住宅内装饰装修禁止行为有哪些?
一、建设部第110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禁止一下行为:
1、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涉及单位提出设方案,变动建筑
主体和承建结构;
2、 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特别不能破坏卫生
间、阳台、楼层的防水层)
3、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链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率;
5、 未经批准,不得搭建建筑物、构造物(例如:阳光房、利用公区放鞋柜
等),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体上开门、开窗拆除供暖管道设施;拆除供电设气管道设施,禁止阳台排水管道变为排污管道。
6、 外立面禁止事项:
A、阳台统一模式进行封闭,不准装花架、晾衣架及突窗;
B、防盗网必须装在玻璃内侧,外观要统一;阳台封闭的窗扇楼上及楼下有一致;
C、空调功率不得超过3匹以上,空调洞上下对齐,左右向齐,开孔后墙面不得有污迹;空调必须放在机窝里摆放整齐;
D、飘窗及机窝不得进行拆改。
7、 不得破坏公共区防火门设施及占用水、电表间,弱电井等;
存在以上行为情况,物业有权关水停电,停止施工;
8、 业主自行施工时不得出现以下行为:
A、业主自行改变排水管及污水管、地漏;破坏卫生间、阳台、楼顶防水层行为;
B、污水及雨水混排行为;
C、业主自行拆除智能设备及强电设施的行为;
D、业主自行拆除外遮阳的行为;
E、业主自行拆除飘窗导致渗水的行为;
F、业主自行拆改排水、供水、供气设施行为。 出现以上行为的现象施工方不给予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