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侦查
1.经侦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借助计算机和互联网的功能建立健全经侦信息资料库并实现全国或区域内的经侦信息快速、及时地传递、利用,从而提高办案质量和破案效率的综合系统。
2.经嫌调控。是经济犯罪嫌疑对象调查控制的简称,是指通过对经济犯罪嫌疑单位和个人的调查控制,及时掌握其活动情况,收集侦查线索和证据,发现、控制和制止经济犯罪活动的一种基础性秘密侦查措施。
3.商业秘密。《刑法》第219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4.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尚未公开的可能影响证券、期货市场价格的重大信息。
5.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者规定的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1.简述经济犯罪的基本特征。经济犯罪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①经济犯罪产生于商品经济的基础之上②经济犯罪发生在经济运行过程之中③经济犯罪先有行政违法性,后有刑事违法性④经济犯罪是直接扰乱经济秩序的犯罪。
2.简答经济犯罪侦查的特点。特点:①侦查对象的特殊性②侦查工作要求高③侦查范围广工作量大④侦查途径和工作重点较为明显。
3.简答经侦特情建设的原则。经侦特情的建设要遵循以下原则:①需要与可能的原则②保障质量原则③隐蔽保密原则④严格管理原则。
4.简答骗取贷款犯罪与贷款诈骗犯罪的区别。①主观目的不同,贷款诈骗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为的目的。骗取贷款罪对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作要求,这是两罪的最大区别。②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人,单位不能构成本罪,骗取贷款罪的主体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单位。③贷款诈骗罪是数额犯,数额在二万元以上就犯罪。骗取贷款是情节犯,四个情节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在100万以上;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等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其他严重情节。
5.如何认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是否“明知”?答:在判断“明知”时要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标准,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行为人的背景因素;(2)商品本身的因素;(3)销售行为前后的因素①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②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③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④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
案例(1)上述1234条可以作为定案的的根据。第5条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为不能直接证明李某职务侵占犯罪。证据直接、唯一、客官性。
(2)不能认定侦查终结。还需查清的是:1.合适身份李某身份,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及其丈夫进行讯问,听取他们的供述和辩解;2查明犯罪嫌疑人与受害单位有无经济纠纷,伪造票据的来源;3查阅财务会计资料,核实受害单位被侵占的钱款的数额,查明是否达到立案数额标准4李某及其丈夫银行账户的资金流向情况,查找犯罪嫌疑人对涉案款物的处理5,采取查询、扣押、冻结等手段控制涉案钱款的流向,减少经济犯罪,认定犯罪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