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民族职专建章立制计划
奈曼旗民族职专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建章立制工作计划 建章立制是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形成长效机制的重要保障。按照《奈曼旗民族职专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方案》要求,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体现群众意愿、体现改进作风、体现提高效率的要求,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立足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结合学校体制机制要求,完善已有制度、制定新的制度、废止不适用的制度,做到“废、改、立”并举,进一步完善适应办学需要的内部管理体系,推动制度建设的规范化、长效化。同时,把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措施办法提炼上升为制度层面予以固化,推动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以制度规范干部行为、以制度推动作风建设、以制度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工作步骤
在学校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前两个环节坚持边学边改、立学立改基础上,重点、全面、系统地开展“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具体工作步骤是:
(一)梳理、分析。对学校现有的制度体系结合适应学校管理体制机制要求进行全面梳理、分析。
(二)提出继续适用、修订完善、新建、宣布废止制度的具体意见。
(三)按照分工负责,统筹协调原则,制定、修改制度。
(四)对制定、修改完善的制度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再次修订、完善、补充。
(五)报上级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审查。
(六)采取一定形式进行公示
(七)形成、实施新的制度体系。
(八)适时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具体分工
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学校建章立制工作的总负责人;各分管领导是建章立制工作第一责任人,按分工牵头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建章立制工作;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建章立制工作具体负责人,抓好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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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支部及职能部门负责制定适应学校需要的党支部工作规程及党建工作制度;负责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制度、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干部管理制度以及组织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
(二)党支部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章制度。
(三)政教处负责制定适应学校工作需要的行政工作规程;完善学校各种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制度。
(四)教务处会同各教学处室制定形成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体系。
(五)政教处按照中职学校工作要求修订学生管理制度。
(六)总务处按照工作职能,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建章立制工作。
四、时限要求
按照制度建设时效要求,于2014年12月前完成制度建设的所有程序后执行。
(一)11月30日前,学校组织对现行的制度体系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认真查找制度建设缺失和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废、改、立”的具体意见。
(二)12月20日前,按照“废、改、立”的具体意见,各职能部门负责形成建章立制修订稿。
(三)12月25日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对制度修订稿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提交学校分管领导审核。
(四)12月30日前,召开学校党政联席会议,专门研究审定制度修订稿并报上级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审核后进行公示,并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建章立制是解决学校现行制度缺失和执行不力,促进学校内部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科学化的需要,也是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迫切需要。各处室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建章立制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建章立制工作要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改进作风相结合,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结合,与教育实践活动查摆出来的问题和当前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结合,增强建章立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
(三)建章立制要在全面梳理、分析现有制度基础上,对经得起检验行之有效、群众认可的制度给予保留,抓好落实;对现行的制度需要填补的要及时修改完善。凡是在教育实践活动期间能够出台的制度,要不等不靠,尽快定稿。对于暂时不适宜出台或建立后不能立即执行的制度,要抓紧调研和论证,快速推进。
(四)建章立制既要积极,又要稳妥。要深入调研、反复论证。一些重要制度的形成和出台,要经过科学论证、充分协调、民主决策等必要的程序,确保制度内容的合法性和程序的规范化。避免闭门造车,想当然地制定不科学、操作性不强的制度。要特别注意避免制度超越部门权限,与国家现行的有关制度、法律、政策、规定等相抵触的现象。
(五)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学院党支部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督查。对执行不力的处室和个人进行问责,对违反制度的要严肃处理。确保建立的制度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奈曼旗民族职专
201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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