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
(乙级)(16)
一、许可审批部门名称:省水务厅
二、项目名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乙级)
三、审批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9项;
(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
(四)《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17号,根据《水利部关于修改部份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修改);
(五)《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
四、办件类别:承诺办理
五、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范围
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单位。
(二)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2、拥有能满足从事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规划等工作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3、配备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设施和设备;
4、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分级标准并通过审批机关组织的专家审查和综合评定。
六、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申请取得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身份证明;
(三)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技术骨干职称证明;
(四)承担过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相关业务的业绩证明;
(五)必备的工作场所和专业技术设施、设备证明;
(六)单位章程或有关的管理规章制度;
(七)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送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即:省属和厅属单位直接向省水务厅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其他
企业向企业注册地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经初步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材料报送省水务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二)申请人向省政务中心大厅水务厅窗口提交申请;
(三)省水务厅组织专家评审;
(四)省水务厅作出审查决定。同意颁发资质证书的,向申请单位颁发资质证书;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五)从省政务中心大厅水务厅窗口提取资质证书和《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
八、审批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依法组织听证和专家评审所需时间)。
九、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厅窗口:65203050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hizw.gov.cn
省水务厅:swj.hainan.gov.cn
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申请表》可在水资源论证网 (http://sevlz.mwr.gov.cn)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