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企业未完工程成本计算规范
水电七局未完工程成本计算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会计期间的工程成本真实可靠,防止潜亏,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未完工程是指正在施工过程中尚未完工或已完工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尚未办理价款结算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未完工程主要形式有:
(一)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已确认工程量和单价,但未向业主办理价款结算所形成的未完工程。
(二)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已确认工程量,由于单价未确定,不能向业主办理价款结算所形成的未完工程。
(三)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已确认工程量和单价,但由于承包商资料不完善,不能办理价款结算所形成的未完工程。
(四)工程项目已完,由于此项目的费用承担主体尚有争议,不能办理价款结算所形成的未完工程。
(五)工作内容已经完成,也有合同依据,但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尚未确认,不能办理价款结算所形成的未完工程(如调价差)。
(六)工程已完一部分或已完其中的部分工序所形成的未完工程。
第四条 计算未完工程成本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收入与成本匹配原则;
(二)谨慎从紧原则;
(三)选用计算方法科学合理原则。
第五条 未完工程成本计算方法主要有:
直接材料费用计算法;
定额成本计价法;
(三)约当产量比例法。
第二章 未完工程成本计算方法
第六条 按直接材料费用计算法
(一)期末未完工程成本只包括未完工程的直接材料费用。直接人工、机械使用费、间接费用、其他直接费用计入当期已完工程成本。
(二)在材料于施工生产开始时一次投入的情况下,可以按已完工程产量与期末未完工程数量的比例分配直接材料费用,求得期末未完工程的直接材料成本。
(三)这种方法适用于各期末未完工程数量较多,各期未完施工数量变化也较大,且直接材料费用在工程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的单项工程。
第七条 定额成本计价法
(一)按照预先制定的定额成本计算期末未完工程成本,即期末未完工程成本等于未完工程量乘以单位定额成本。实际施工成本与定额的节约差异和超支差异,全部由已完工程成本负担。
(二)这种方法适用于定额管理基础较好,各项消耗定额或费用定额比较准确、稳定,而且各月未完工程数量变动不大的工程项目。
第八条 按约当产量比例法
(一)约当产量是指期末未完工程数量按其完工程度折算为相当于已完工程的数量。其通常以实物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