缝纫机销售合同
缝纫机销售合同
供方:台州森科缝纫机有限公司 需方:金坛市博文针车行
签约地点:金坛市
签订时间:2015年3月30日
甲乙双方经有好协商,在公平、公正、合理合法、诚信信用的原则下,基于平等互利、双方共赢的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按国家行业标准,包装物不回收。 三、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以供应方法:随即备品按说明书要求配备。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需方支付定金合同总价的30%即元给供方。 2、货到指定地点时需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即元给供方。 3、该设备正常运行6个月后,需方付清全部余款即 五、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从开始使用之日起15天内包换(易损件及因乙方自身原因使用不当除外)。
六、乙方在出库单或承运单上签收即为供方交付,供方交付货物后,需方在支付完全合同货款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属于供方,介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货款的1%向供方支付违约会,一方原因导致解除合同的,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会。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由供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传真件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再定,所达成的补充书面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签章): 经办人:
需方(签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缝纫机台板销售合同
供方:宿迁市泗阳县裴圩永奇胶合板厂 需方:金坛市宝恩工艺包袋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
签订时间:2015年 月 日
甲乙双方经有好协商,在公平、公正、合理合法、诚信信用的原则下,基于平等互利、双方共赢的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按国家行业标准,包装物不回收。 三、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以供应方法:随即备品按说明书要求配备。 四、付款方式:现金支付,一次性付清。
五、乙方在出库单或承运单上签收即为供方交付,供方交付货物后,需方在支付完全合同货款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属于供方,介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货款的1%向供方支付违约会,一方原因导致解除合同的,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会。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由供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传真件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再定,所达成的补充书面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需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