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处 XXX年X月
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职业病“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本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强化职业病防治责任,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各部门的责任,指导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引用的文件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
(三)《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224-2010)
(四)《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相关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职业卫生”,是对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健康损害进行识别、评估、预测和控制的一门科学,其目的是预防和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影响和危险,使工作适应劳动者,促进和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身心健康。
本制度所称“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噪声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制度负责人:由本公司安全处全面负责本制度,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本制度的有效性。
第六条 制度执行人:由本公司安全处负责,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收集本制度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三)提出完善本制度的建议并监督执行情况,经公司相关负责人同意和授权后修订本制度;
第七条 本公司安全处负责针对不同员工,制定有关培训计划、教育培训内容和周期并负责落实培训资金,同时对员工进行培训调查,掌握员工的培训需求,以确保教育培训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八条 本公司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参加安全处组织的各类职业病防治培训,并保障员工学习效果。
第三章 执行程序
第九条 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三)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应当具备与本岗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员工职业卫生培训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职业病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三)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四)上岗前(含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五)各岗位操作规程中相关职业卫生知识,如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六)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应当参与其他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包括:
(一)全体员工每年应接受急救知识培训;
(二)全体员工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急救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三)全体员工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等紧急救护方法,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公司根据每年度职业健康检查情况,组织常见病和健康生活方式讲座,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
第十二条 新员工入厂应接受全面的安全职业病防治培训,公司级培训、班组级培训应包括职业病防治的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员工上岗和转岗均应接受相关内容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应留存记录(含培训内容、培训签到、培训学时及相关影像资料等内容)。
第十四条 外界人员入厂参观前,应设定参观路线,并进行相关的职业健康防护。
第十五条 本公司可运用安全录像、幻灯、电视、计算机多媒体、广播、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安全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