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欺诈及对策
第17卷 第5期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Vol 1171NO. 5买卖合同欺诈及对策
□ 刘 芳, 刘亚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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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大学商学院财务管理系, 吉林长春130012;2、, 130000)
[摘 要], 买卖合同应用最普遍
最广泛, 。
[关
键]; 企业法人
[中图分类号]D923. 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657(2003) 05-0035-03
由于买卖合同适用范围广, 所以利用买卖合同
进行违法活动也时有发生, 影响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人们的正常经济生活。本文将对买卖合同中欺诈行为进行分析并探讨相对的防范措施。
一、买卖合同中的欺诈行为
买卖合同欺诈, 是指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用歪曲或隐瞒事实真相进行虚假陈述, 从而使对方陷于错误认识, 以达到使对方同意订立买卖合同的目的的行为。归纳起来, 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一) 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这种欺诈行为一般是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标的物的质量条款, 而履行时却以次品或残品代替; 还有些欺诈方是出示合同标的的质量标识, 使对方相信产品质量合格, 而与之订立合同, 事后受欺诈方才发现所谓的质量标识是伪造的。另外一些行骗者利用对方信任名牌产品或名优企业,
而谎称自己的产品是名牌产品或专利产品, 使对方与之签订合同, 推销自己的伪劣产品。
(二) 虚假合同主体的欺诈行为。这种欺诈行为的主要表现是欺诈方利用有些企业领导法制观念淡薄, 不学法, 不懂法, 在签订合同时不认真审查对方身份, 而出示的虚假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骗取对方与之签订合同。虚假单位有的是行骗者通过非法途径盗取其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空白合同书进行欺诈。有的是根本不存在或未经合法注册的单位, 也称“皮包公司”。这种单位没有注册资金, 没有固定的场所, 没有经营管理设施, 甚至连从业人员都是虚假的。
(三) 虚假的价格行为。这种欺诈行为是欺诈方在价格方面想方设法使被诈方相信自己的产品价格是优惠而与之订立合同, 而被欺诈方在履行时才发现所谓的优惠价格要比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要高得多。具体来说:欺诈一方一般是商场、商店中的销售人员。这些销售人员本身并不是商场或商店的内部人员, 他们只是租赁商场或商店的柜台, 定期向商场或商店交付租金。欺诈方往往是通过举行“大削价”“、大甩卖”“、大清仓”、“大放血”等促销活动, 对每种商品均标出两种价格:原价和现价, 而实际上, 这两种价格都是随意编造的。
(四) 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欺诈行为。这种行为是当事人一方在自身无履约能力或虽有一定履约能力的情况下, 自订立合同起, 就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 而是想通过欺诈手段使对方履行合同, 在骗取对方履行合同之后, 非法占有已对方履行的钱或产品, 而自己却不再履行合同, 使对方造成重大损失。
[收稿日期]2003—08—04
) , 女, 汉族, 吉林省长春市人, 吉林大学商学院财务管理系。[作者简介]刘 芳(1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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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长线大鱼”欺诈行为。即“放长线钓大
鱼”。这种欺诈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欺诈方在实施欺诈行为之前已先与被欺诈方签订履行了几份小额合同, 付小额定金, 且履约积极、顺利、制造本身履行能力强、重合同守信誉的假象, 骗取对方的信任。然后谎称因生产生活需要, 签订大额买卖合同, 骗取大量货物或大额货款之后销声匿迹。
(六) 买卖双重欺诈行为。这种行为欺诈方先后以卖方和买方两种身份出现。欺诈方先派人以卖方或推销方的身份出现。意欲出卖某种商品, 使受欺诈方产生有多人要买这种商品且价格较高的假象。, (七) 、特性、用途、原产地、价格等事项, 使广大消费者产生对该产品的信任而签订买卖合同, 待提货之后, 才发现产品质量有假。
(八) 传真机欺诈行为。欺诈方先电告被欺诈方需要订购某种货物, 然后利用两地之间的汇款时间差, 先通过当地银行向被欺诈方汇去少量款项, 获取盖有银行公章的汇款单。继而用涂改液为大额汇款, 用传真发往欺诈一方。被欺诈方看到汇款单时即发货, 而知道上当受骗后, 所发货物已被提出。
总之, 形形色色的合同欺诈行为, 不是违反了交货义务, 就是违反了质量保证义务或者是支付货款义务, 严重违反了《民法通则》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民事活动原则, 有的甚至是诈骗犯罪行为, 应受到刑法制裁。因此, 要增强足够的防范意识, 避免造成损失。
二、加强管理, 提高防范意识
预防买卖合同欺诈, 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领导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尤为重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做到依法办事, 依法管理, 依法治企。通过规范企业自身行为, 杜绝和避免在买卖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疏漏, 使得欺诈者没有可乘之机。
(一) 加强企业合同管理。首先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 负责检查、监督和指导、审核企业的种类合同和签订、履行, 参与每份重大买卖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审批企业对外签订的重大买卖合同; 对企业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合同文本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建立合同档案, 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其次是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36・
合同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有了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 才能保证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顺利进行, 才能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因此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应包括规范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制度、审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第三应配备懂经济、会管理、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专门人员管理合同, 参加本企业各类买卖合同的谈判签约活动。
(二) 。主要应该做好四、履约能力审。主只有具备了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才具有法律上的主体资格, 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 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不同的主体, 对其资格审查时注意点应有所不同。首先对企业法人主体资格的审查要注意企业虽具有法人资格并领取企业营业执照, 并不代表该企业就必然能够签订该合同, 还应考虑该企业是否具有与订立的合同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个能力, 取决于两个因素:首先是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 其次是已取得相关的民事权利, 如经营特殊项目(行业) 的法人必须取得特许权,
持有行政机关颁发的许可证。另外, 要注意企业的经营范围, 一般地说, 超越经营范围或者违反经营方式所签订的合同应是无效合同。其次, 对非企业法人主体资格的审查。这类主体包括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三类。机关法人依法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社会团体法人如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研究等法人, 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性活动; 事业单位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 领取营业执照, 才具有经营资格。再次, 对其他经济组织的审查。这类组织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 但依法又能从事一定生产经营活动, 在审查时主要应注意是否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是否领取营业执照以及是否在经核准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内从事经营活动。凡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 或超越经营范围、违反经营方式的不能从事经营活动, 其签订合同也是违法的。最后, 对个体工商户的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个体工商户是否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 且该营业执照是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使用期限内以及是否符合其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二是审查对方的信誉。签约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并不表
明他们签订买卖合同之后就一定能认真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为减少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 调查对方当事人的商业信誉也是很有必要。三是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对卖方而言, 应通过审查对方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或进行必要的实地参观, 从而衡量对方交付货物和保证货物质量的能力。对买方而言主要通过审查其注册资金和归其所有的财产以确定能否按时足额支付货款。四是对合同承办人的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对法定代表人的审查、对法人工作人员的审查和对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审查。重点是对委托代理人签约资格的审查, 托证明、代理权限及人义进行。
(三) 。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买卖合同的核心部分, 是明确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当事人履行买卖合同的基本依据。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除合同法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以外, 要特别注意审查质量条款, 除合同法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以外, 要特别注意审查质量条款, 要看产品的质量标准是否模糊不清, 有无缺陷和错误。要确定质量标准, 注意强制性规定。如果质量标准以样品为准, 要在合同中, 并且把样品保存好, 即可以避免产生欺诈现象, 又可以在纠纷发生时便于解决。审查数量条款, 主要审查数字是否准确、计量单位是否属于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是否符合规定。对于成套产品, 要明确规定成套供应的范围, 对方是否提供了成套供应清单。价格条款中, 要审查价格表述是否模糊, 注意产品本身的价格之外, 是否加上了额外费用如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以及保管费。要注意审查具体的交货地点、交货期限和具
体的验货地点、检验标准。另外对结算条款和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不能大意。结算条款要明确恰当合理的结算方式和时间。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不当是不法分子假签合同进行欺诈而骗取定金或预付款的主要原因。在违约条款中注意约定不履行义务条款应当承担的责任, 同时要严格审查免责条款, 以防不法分子利用欺诈手段逃避违约责任制裁。
(四) 监督合同的履行。, 才, 是, 买卖,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 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约其履行要求, 如果先履行方迟延履行, 则后履行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二是先履行方在履行中发现, 后履行的一方财产状况明显恶化或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有可能在将来不能支付贷款或交付货物, 则应及时要求其先行履行或提供担保, 并可基于情势变更规则解除合同。三是如果发现对方无履约能力或根本不准备履约, 签订合同的目的, 就是骗取定金或预付款的, 要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有固定住所和财产的, 可以先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申请财产保全。如果对方已逃之夭夭的, 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减少或挽回损失。
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和繁荣
, 在买卖交易活动中, 买卖合同欺诈行为或许将以不同的形式出现, 这就需要经营者不断加强管理, 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经营管理, 严格的规范行为, 使欺诈者无机可乘, 从而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中良好而有序的运行。
Frauk and Countermeasures of Business Contract
Liu Fang , Liu Y azhou
(Finance Management Dep . , Business College , Jilin University , Changchun , Jilin , 130012, China ; Law Business Dep . , Jilin Forest In 2dustry Group , Changchun , Jilin , 13000, China )
Abstract :Business contract is a typical form of law in commercial production and exchange. Am ong all kinds of contracts , business
contract is used m ost widely. It is not only a bridge am ong manu facturers als o an important role in meeting people ’s increasing living consump 2tion.
K ey Words :Business contract ; Defense conception ; Enterprise ’s law pers 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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