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马克思自由观的新理解
对马克思自由观的新理解
提到自由,一般人总联想到必然以及自由与必然的关系。对于马克思哲学中自由观的的探讨也一般地由必然和自由领域的二部分及其如何被统一这一问题所规定。然而,这种理解似乎尚未向我们解释马克思之有关的实质内涵和特征。那么,应当怎样去思考马克思只有观中自由的本质?解决自由观的难题是什么?如何理解马克思诉诸的“每个人的自由”?
对于马克思的自由观应当作存在论的理解,马克思指明,真正的自由是在物质生活领域的“彼岸”。这意味着,讨论自由的可能性问题应当超越生产这一层面,以“人类能力的发挥”作为“目的的本身”。在历史上,自由概念出现在很多哲学家的思想论断中,康德按照形而上学的方式,把自由理解为“自发性”,理解为“从自身发端的”,他的这种理解只是强调自由不能再有任何其他原因决定,而未曾成功地正面说明和论证自由概念的依据。在他那里,只要自由概念具有实质性,特就必定是某种比单纯的道德世界秩序更实在的东西,而不仅仅是一切“道德”的依据。从他的理论看出,依据必然和自由的对应范式来阐释马克思的哲学,存在着认识论上的困难,这种困难不仅源自将马克思自由观理解为一种“康德式的道德要求”而且还源自价值的形而上学理解。这在罗蒂式的悖论中表现的最为明显,对于罗蒂来说,在一个后形而上学的时代,虽然“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世界尚不存在,但是可以尝试将它保持在人们称之为价值的效用之中,他由此相信,以此方式可以避开有争议的所谓历史必然规律之类的形而上学的东西,即可以自由的新实用主义的世界观代替马克思主义。然而,即使按照罗蒂的说法,只有问题也不是效用的问题,而是哲学的基础问题。人的自由是某种无条件的东西,而不论自由的效用多么高,作为价值理解的“自由”毕竟甚至是适用于某些人,因而任何人在作价值的的评价时,都有某种和价值的贬低、抬高和利用。而马克思的自由观——“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也并非只是一种价值,“全体人的自由”也并非与“每个人的自由”在架子上等量齐观。实际上,如果不是从人的存在论上去理解自由,就必定会产生错认,这就像是在误认,马克思对自由的珍视是出于理智的爱好或心里的偏好,或是视其为在物质主义享乐的自然基础上产生出来的,而不是先于这一切历史自身基础中产生出来的。由此可以说,只要我们自觉或不自觉地把马克思说说的只有当做一种价值看待,进而尝试以价值哲学的方式来对待马克思共产主义哲学说及其论证,那么,马克思的自由观即刻失去了根基,以致全然不再留有什么支点使人还能于某一意义上谈论自由。
只有必须被理解为人的存在论问题。这意味着,自由就是人的存在本身,或者说,自由和人的存在是可以相互规定的。人们几乎普遍承认,人们当代所面临的种种自由难题,从存在论可以归结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导致的人在生存方式“异化问题”,即在“经济统治生活”的现代社会,“个体现实有直接依赖于社会力量的完全塑型。只有在个人现实不再事实上是真实时,个体才被允许显现自身”。在马克思看来,在人与感性的外部世界的对象性关系中所构成的社会,感性的直接的真实性外化为超感性的,限制人们想象力的规范化结构,物化组织形式,社会不平等,制度惯性等诸如此类的东西硬性层积,并反过来支配感性活动,成为凌驾于个人之上的力量。
在马克思看来,一个人的自由是另一个人自由的必要条件,因为当个人的自由其实是不可能的,自有当所有人都自由,每一个人才能获得自由。这些话标示
出生产力高度发展是解决自有的前提,,而所有人的自由,必须被视为关于自由、社会和生活的基本原则。然而,诸诉生产力提高而获得的个人联合中的只有如何
可能?问题在于,人们事先就把资源稀缺或者资源丰富设定为一个客观的 或永恒的“事实”,并且从这个“事实”出发,对于自由作出绝对否定或肯定是决断,自由当然不可避免地成为难题,我们通过写马克思的设想所期望的回答的问题,并不是他当年的预言为何没有实现而是历史发展究竟如何显示了马克思的自由观与决定历史变化的一种物质力量之间的联系。换句话说,也就是去探索马克思解决自由问题的视野。而自由就在此视野中存在。
马克思解决人的自由视野既不是指向“一般人”,也不是指向“偶然的个人”,而是指向“有个性的人”。马克思对“有个性的人”是借助与“偶然的个人”的对比加以刻画的。“偶然的个人”是处在本阶级的生存条件控制下,作为阶级成员而不是作为个人,隶属于所有结成的关系。而“所有个性的人”是在控制了自己和社会全体成员的存在条件的共同体中,作为个人参加共同体的马克思以历史的方式,追诉从“偶然的个人”向“有个性的个人”过度的可能性。阐释了“偶然的个人”超越自己的创造理你重述驾驭物的力量,并由此创造出自由人的自由联合。
马克思主张“无产者为了实现自己的个性,就应当消灭它们迄今面临的生存条件.......即消灭劳动力。以此,他们也就同社会各个人迄今借以表现为一个整体的那种形式,即同国家处于直接的对立中,他们应当推翻国家,是自己的个性得以实现”。这里所隐含的意味是:物质生活的问题并不单纯是一个经济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一个涉及如何实现自由和公正相统一的最好的社会秩序的问题。
所有这些足以使当代保守主义者侧目,他们宣称现代性降低了个人的目标和政治生活所服务的目标,而且宣称马克思发展出一种现代性的辩护——马克思的自由观体现了对理想的追求,但是这种理想状态的预设了高生产力水平和富足的经济,这种见解把马克思关于自由的理想状态曲解为:它是完全依赖于一定的生产力水平和物质条件。尤其是在一个多数意见占统治地位的现代,现实社会对这种条件的追求总是沉溺于有效性、功利性、快感、安逸等等面相体现出来,而恰恰是这些事实遮蔽了:理想而自由的生活正式对物质条件的超越。这种状识诚如 马克思所指明的“个人还处于创造自己的生活条件的过程中,而不是这种条件出发去开始他们的社会生活”。人们何以不再追求社会生活的条件而是真正开始他们的社会生活?这正是我们通过马克思的睿智所看到的关于自由的整个学说中最深刻最困难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