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调查提供资料
09-08
宅基地调查需提供资料
宅基地登记发证调查工作开展时,每户确保户主或其配偶留下一人指界,且准备以下材料:
1. 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份
2.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每页均需复印)
3. 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份(户主不能出席指界有委托别人的情况下准备)
4. 老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 如有下列情况需补充提交资料
A 、 赠与情况(户主健在登记在他人名下)
a. 赠与协议,落款需村委会负责人、户主、登记人三方签名按手印加盖村委会公章。
b. 登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份。
c. 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份(登记人不能出席指界有委托别人的情况下准备)。
B 、 继承情况(户主去世未销户登记在他人名下)
a. 写明情况,落款需村委会负责人、登记人两方签名按手印加盖村委会公章。 b. 登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份。
c. 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份(登记人不能出席指界有委托别人的情况下准备)。
C 、 户口迁出
需村委会开具登记人是本村村民以及在其户口签出前就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的证明,需村委会负责人、登记人两方签名按手印加盖村委会公章。
6. 共用宗(几户共用一块宅基地)
需共用人提供宅基地使用协议,标明各户使用房屋位置及面积情况以及共用部分分摊情况。落款需要每个登记人的签名、手印、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