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通用改)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1.1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劳动期限合同。
1.2本合同生效日期 2008 年 1 月 1 日。
1.3本合同有效期:
1.3.1合同期限为 叁年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2.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需要,在售后服务部门,从事电脑办公设备维修工作。
2.2甲方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2.3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3.1甲方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10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7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但因工作及职责需要,此职位可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
3.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须遵守国家及甲方的有关规定。
3.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班次、休息日进行调整,但须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4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劳动工具。
3.5甲方根据乙方岗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按时提供国家及甲方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定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3.6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3.7甲方根据工作的需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技
能、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劳动安全卫生等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
3.8乙方和业务相关及必要的技能培训费由甲方负责,若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应按甲方为乙方所付出的培训费的2倍赔偿给甲方。
第四条 劳动报酬
4.1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和计件制计算工资,乙方基本工资为 元人民币,计件工资按:维修设备按纯利润的25%提取,安装设备按公司服务单据考核标准提取,并在次月的10日发放,以后每年基本工资按100元/年增长。
4.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前工资,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
4.3甲方可根据其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但不可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4.4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时,须按《劳动法》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
4.5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照常支付基本工资。
4.6乙方可以在本职工作以外进行销售业务,销售业务所产生的利润按公司制定的相关销售提成标准执行。
第五条 保险与福利
5.1甲方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5.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按国家规定享受医疗期和疾病救济费;遇有孕期、产期、哺乳期时,按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5.3乙方按国家及甲方规定享受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法定节日休假,请休事假和病假。
第六条 劳动纪律
6.1乙方愿意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中写明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同时,爱护甲方的财物,维护甲方的利益。
6.2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绝不将甲方的经营情况和业务情况向第三方泄露;不将业务档案、业务凭证等资料复制或转借给第三方。
6.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制定新的规章制度,也可以对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6.4若本合同条款与国家新规定及甲方新规章制度相抵触,乙方同意服从国家新规定和甲方新规章制度。
6.5甲方对模范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乙方,可以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续订和终止
7.1在本合同执行期内,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乙双方同意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7.1.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的。
7.1.2甲、乙双方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影响本合同执行的(例如:甲方的经营状况、组织机构发生变化,人员结构、工作岗位需要调整等:乙方的工作表现,知识技能、身体状况等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等。)
7.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7.3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以下录用条件中任何一项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7.3.1乙方在应聘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如离职证明、教育学历、个人简历、婚姻及生育状况、体检证明等)必须真实无误。
7.3.2乙方健康状况良好,无精神病、传染病及其它
影响工作的病症,能保证正常工作。
7.3.3乙方各方面表现良好,没有吸毒、斗殴等各种劣迹,富有爱岗敬业精神。
7.3.4乙方能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甲方指定工作内容、工作指标、 工作任务。
7.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7.4.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
7.4.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7.4.3未经甲方同意,为其它机构或个人提供有关服务而接受任何方面之报酬的。
7.4.4行为不端损害公司名誉的。
7.4.5试用期满后,被发现在应聘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7.4.6甲方根据本合同第2条第2.2项约定调整乙方职位时,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调动和安排的。
7.4.7被依法进行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通知乙方:
7.5.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经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5.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期内医疗终结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7.5.3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7.1项约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7.5.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甲方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后进行裁员的;
7.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根据本条第7.5项约定解除或终止合同:
7.6.1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7.6.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7.6.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7.7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治疗、劳动能力鉴定、享受相应待遇。甲方不能依据本条
7.5项约定解除合同。
7.8有下列情形的,乙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7.8.1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7.8.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7.9乙方需要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若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工作,应提前30天向甲方提交辞职申请书。
7.10合同期限届满前,甲乙双方应提前30日就是否续订劳动合同表明意向。双方同意续订的,应于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若一方或双方无续约意向的,应于合同期满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否则,合同期满后,本合同将自动延续,续订期限与本合同期限相同,甲乙双方应办续订合同手续。
7.11如有下列情况发生,本合同随即终止。
7.11.1合同期限届满。
7.11.2甲方宣告破产或者依法解散、关闭、撤销。
7.11.3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7.11.4乙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被宣告失踪或死亡。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其他
8.1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合同保证金,此金额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扣除,每月100元,扣满2000元为止,合同期满后返还给乙方。若乙方违约(如提前解除合同或提前辞职等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范围)则甲方不返还此金额。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范围及赔偿金额应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损失程度确定。
8.2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依据法律及甲方规章制度承担赔偿责任。
8.3乙方属于接受甲方出资培训,如发生违约情况,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和相关协议承担赔偿责任。
8.4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或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申请调解的,双方均有权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任何一方,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5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规定及甲方规章制度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8.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经双方同意,涂改本合同的,或未经双方授权、委托,代签本合同的,本合同无效。
泗阳惠泽电子有限公司
职工劳动合同
甲 方:泗阳惠泽电子有限公司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200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