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校内学生刊物.讲座及校园文化活动管理规定
中南大学校内学生刊物、 讲座及校园文化活动管理规定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劳诸方面都得到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对学校学生刊物、讲座的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刊物
各学生社团或个人不得创办刊物或散发印刷品。学生社团确需创办刊物或散发印刷品的,必须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10 号令)》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经批准出版的刊物或印刷品,只能严格按批准的交流范围在校内赠阅或交流。
二、讲座
1.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来校举办讲座,发表演说或作学术报告,必须事前向校团委如实提供被邀请人员的详细资料,参加活动的人员、活动的主要内容等材料,经批准后,方可正式发出邀请。未经批准的学生社团活动,学校有权制止,并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2.学生社团在校内按计划开展各类有意义的活动,应事先向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告,并接受校团委、校保卫处的监督。
三、校园文化活动
校园文化活动、文化阵地受学校党委领导,校党委宣传部直接领
导,校团委直接组织、协调和管理。校园文化活动分校内和涉及校外两类。校园文化活动由校团委和学院团委负责管理和组织,学生组织开展的校园文化活动,属于校级学生组织开展的活动要经校团委审核批准,属于院级学生组织开展的活动要经学院团委审核批准。涉及校外的文化活动,属于社会企事业单位来校寻求合作共同举办的,要统一归校团委管理,经校团委审核批准后方可举办;有意义、规模大的活动,还需报校党委宣传部和学校相关部门共同批准。一般情况下,学校其他部门无权批准或擅自举办此类活动。属于学生组织参与校外社会力量举办的有意义的文化活动,校级学生组织由校团委批准,院级学生组织由所在学院团委审核批准,报校团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