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事件.伤害.事故和职业性疾病报告制度
01-24
六.事件、伤害、事故和职业性疾病报告制度
1、目的
纠正检验工作中的差错,及时处理责任事故,吸取事故的教训,确保检验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2、范围
适用于检验工作中出现的事故分析报告、调查和处理。
3、职责
3.1 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填写事故报告单,报告事故发生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
3.2 业务质量管理科和有关科室负责人协助中心负责人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事故分类
凡违反各项规定所造成的事故均为责任事故,按其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和大小分为以下几种:
4.2 事故的处理
4.2.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抢救受伤人员和仪器设备,报告上级领导。
4.2.2 事故发生3日内,事故责任人写出事故发生原因、经过及教训、责任,并由发生事故科室填写事故报告单,报业务质量管理科和行政管理科。
4.2.3 事故发生后5日内,由业务质量管理科和行政管理科协助中心负责人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进行分析并对事故责任人作出处理。事故责任科室采取纠正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
4.2.4 重大事故发生后一周内,由中心负责人向上级主管部门送交事故处理专题报告。
4.2.5 事故报告处理单等记录材料由业务质量管理科归档保存。大事故和重大事故记入事故责任人技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