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管理人员上岗到位管理办法
XX 电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XX 电规章〔2016〕第 68号
《XX 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到位管理办法》已经于2016年3 月28 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长:
2016年 3 月 28
规章制度控制表
XX 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上岗到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各级生产管理人员上岗到位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强化安全生产过程中重大安全生产事项的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XX 电厂各级生产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对生产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和管理,发现和解决生产现场实际存在的各种问题。重大检修作业、运行操作等事项需要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尽职尽责。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对各级生产管理人员上岗到位管理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是各级生产管理人员上岗到位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各级生产管理人员上岗到位标准的制定,以及各级生产管理人员上岗到位日常监督、检查、通报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 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及时到岗到位,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对未能执行上岗到位规定而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等负管理责任,并予以追究。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六条 生产管理人员上岗到位标准和巡视路线:
1.XX 电厂重大事项领导到场要求(见表1)。 2.XX 电厂分场级管理人员到位标准:(见表2)。 3.XX 电厂一般管理人员到位标准:(见表3)。
4. 生产现场和有关重点部位管理人员上岗签到要求(见表4)。
5.XX 电厂生产管理人员到位表(见表5) 第七条 巡视现场路线:
办公楼→B 厂化学→B 厂输煤→B 厂污水泵房、循环水泵房→电除尘→1、2炉零米→1、2机零米→B 厂母线室→1、2机本体→1、2炉本体→B 厂控制室
办公楼→A 厂电气控制室→#4、5、6、7机本体→#4、5、6、7炉本体→#4、5、6、7机零米→#4、5、6、7炉零米→化学值班室→燃料油区→煤场→灰渣泵房。
巡检路线仅供巡视检查人员参考,巡视检查人员可根据所辖设备的实际状况和运行方式,有重点的进行巡检。
第八条 生产管理人员上岗到位要求
1. 上岗到位记录本样式由安全环保部制定、定期发放到指定地点(A 厂为电气控制室、汽轮机控制室、锅炉控制室、输煤值班室、化学控制室。B 厂为机组集控室、输煤控制室、化学控制室)。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如实记录上岗到位情况。
2. 各级生产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的频次,对所管辖的设备及生产区域进行巡视和检查,将现场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认真填
写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到位签到簿》上,通知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已此作为上岗到位依据。
3. 巡视检查记录要真实,不可代签。
4.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夜间值班除了按照本规定执行外,还应到值长办公处签到。
第四章 考核
第九条 每周周四由安全环保部安全监察专责进行统计,并提出考核意见。
第十条 安全环保部每月将考核情况报人资部,在月奖中执行。
第十一条 各级生产管理人员按照上岗到位标准每少进行一次,考核50元(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因出差、请假等原因不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问题的处理原则上给予三个工作日的时间进行处理。对于因无备件等原因未能及时处理的延长至一周。超过一周时间且又未进行说明,每发生一项,考核责任单位100元。出现后果的,按照厂内其他制度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对于检查人、处理人故意弄虚作假的,每发生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XX 电厂安环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章 支持性文件
1. 《中电投蒙东集团公司电力板块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上岗到位规定》
2. 《XX 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则》 3. 《XX 电厂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4. 《XX 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表1
表2 厂级管理人员到位标准
表3 分场级管理人员到位标准
表4 一般管理人员到位标准
表5 生产现场和有关重点部位管理人员上岗签到要求
表6 XX电厂生产管理人员到位表
△参加 ▲主持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到位管理流程图
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