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室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区、镇的工作部署要求,建立村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协调和指导本村和安全生产管理员工作,定期向镇安监站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本村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农机安全、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麦场防火、家庭用电用火、护林防火等安全生产领域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
四、积极组织开展正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五、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六、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管理;认真落实村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掌握村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
七、及时全面地完成镇党委、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室主任工作职责
一、认真履行村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
二、指导辖区安全生产检查、宣传、教育、培训等各项工作。
三、负责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和处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负责向镇安监站报告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五、全面掌握全村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督促本村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六、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牵头组织处理,落实各种有效的安全整改和防范措施。
七、指导制订村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解决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员逐个经费的改善工作条件。
安全生产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知识,熟悉安全生产工作业务。
二、全面掌握全村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实行跟踪督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者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镇安监站报告。
三、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些重大举措。
四、定期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按规定及时上报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和抢险救灾情况,并做好辖区各类伤亡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五、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六、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事故调查、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各项工作,按时完成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七、负责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台帐建设,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宣传、会议等有关工作和活动的记录。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一、村安监室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时间一般安排在每月初。如工作需要或紧急任务,应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二、会议由村监室主任主持,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等参加,
三、会议主题明确,内容可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听取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下一步工作措施与任务;研究决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会议可以采取工作例会、扩大会、专题会、协调会、座谈会以及参观学习等形式,达到统一认识、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目的。
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对做出的决定与采取的措施要认真抓好落实。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村两委主要领导必须定期带队检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定计划,确定内容与重点,制作检查表。综合性的检查一般要查机构、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措施,全面掌握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四、对企业与公共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要认真做好记录。参加检查的有关人员与被检查的单位负责人或相关人员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五、在检查时发现安全问题要立即反馈给生产经营单位,并及时督促其落实整改。
六、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危及人身安全时,应立即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人员撤离,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设备;如果认为需要法律手段处置的,应立即向镇安监站或区安监、交警、运管、消防等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利用墙报、专栏、广播等载体和各种会议,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村民安全生产意识。
二、每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利用一些典型事故案例,有针对性的对村民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和警示教育。
三、村安监室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定期参加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每年组织村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专题教育。
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一、对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由村安监室制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二、《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包括事故隐患情况、发生地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及整改复查情况等。
三、安监室管理员应根据整改期限,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除责成企业负责人继续限期整改外,应对有关责任人员上报镇安监站或区有关职能部门。
四、对在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村反映的群众,视具体情况,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一、建立兼职消防队员的应急处置队伍。
二、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村两委主要领导应立即召集应急处置队伍,迅速出动,抢救受伤人员,撤离事故现场所有无关人员,并尽可能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
三、接到事故报告后,村两委主要领导或安全生产管理员立即用通信工具向镇安监站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6、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续报。
五、事故现场及相关的证据应当妥善保护。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简图、或照相摄像,并写出书面记录,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任何人不得破坏现场,毁灭证据。
六、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该积极配合,村应急处置队伍应服从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指挥,协助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共同做好事故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