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山县教体局教学教研信息报送及表彰奖励办法
苍山县教体局
教学教研信息报送及表彰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教学教研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各学校做好教学教研信息报送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挖掘教学教研亮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为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服务,确保教学教研宣传工作实现大的突破和争创一流的目标,依据《临沂市教育局2007年信息报送及表彰奖励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教学教研信息的报送
第二条 信息员的选配数量及要求。乡镇中心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每校必须配一名信息员。信息员要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心教学教研信息的宣传,积极上进,乐于奉献,事业心强。
第三条 信息报送数量和时间要求。各乡镇小学、中学、县直各学校上报信息每月不能少于4条,教研室每月不少于6条。对教学教研的重大事情和突出事件要随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虚报。一般信息超过五天的,原则上不再录用。
第四条 信息撰写的主要内容。临沂市或外地来我县举办的教学教研活动,具有县域影响的教学教研会议和教学教研活动,先进的教学经验,各级教学名师及其经验,系列教学管理思想,各类教学评比活动等。
第五条 县教体局教研室负责对各乡镇小学、中学、县直各学校教学教研信息的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登记,对各单位的来稿及用稿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
二、关于教学教研信息的记分标准
第六条 各单位按时完成规定教学教研信息数量要求的记10分,未完成要求的不记分。
第七条 教学教研信息录用得分。被苍山县教研信息网采用头条记3分,单条记2分,简讯记1分。
第八条 经县教体局上报被市级媒体采用加10分,被省级媒体采用20分,被国家级报刊采用加30分。
第九条 主动提供重要教学教研信息、新闻线索或调研内容的加5分。
第十条 按时完成县教体局的约稿信息,且质量较高的加5分。
第十一条 不能按时完成约稿任务的单位,除通报批评外,并在年终总分中扣除20分。
第十二条 迟报、漏报重要教学教研信息,或所报教学教研信息严重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况按条倒扣相应分数。
第十三条 各单位教学教研信息得分情况记入年度综合评价总分。
三、关于教学教研信息、新闻宣传的表彰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 县教体局设立全县教学教研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每年年底将教学教研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纳入对各单位教学教研宣传工作考评之中。乡镇小学总分进入前八名,初中学校总分进入前六名,高中学校进入前两名的为教学教研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由受表彰单位推荐。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由县教体局通报表彰并颁
发奖牌;先进个人,由县教体局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五条 各学校分管教干要加强组织领导,经常关注信息报道情况,经常调度信息员,指导信息撰写工作。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4月开始,由县教体局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
附:各乡镇小学及县直小学的稿件请发送教体局小学教研室马向明老师邮箱,各乡镇中学及县直初中学校的稿件请发送教体局初中教研室季宗艳老师邮箱[email protected],各高中学校的稿件请发送教体局高中教研室阚伟良老师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