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食品安全检查通知
广州市番禺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番食安办„2009‟50号
关于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职能部门: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区领导指示,结合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和亚运食品药品安全与产品质量保障工作要求,请各镇街、职能部门积极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标
紧紧围绕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净化节日食品市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营造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气氛。
二、检查重点
(一)重点品种:粮、油、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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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糕点、糖果等应节食品。
(二)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等食品安全比较薄弱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及超范围经营食品情况比较集中的区域,制售假冒伪劣或有毒有害食品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
(三)重点对象:辖区内各大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商场、仓库、餐饮店档和生产加工假冒伪劣或有毒有害食品的地下窝点,特别要加强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在食品和酒楼、饭店、集体食堂等容易发生集体食品安全事故场所的检查和督导。
(四)重点内容:不得经营无“QS”、“三无”、过期变质食品;不得超范围经营食品及制售假冒伪劣或有毒有害食品等各类违法经营行为;不得非法使用化工原料或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来历不明的食品加工制作食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镇(街)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对元旦、春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一旦发现涉及安全隐患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该下柜的下柜,该销毁的销毁,该处罚的处罚,坚决依法处理,堵死劣质商品的流通渠道,确保食品消费安全。
(二)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各镇(街)及有关职能部门要重点预防集体食堂节前聚餐超负荷供餐和超范围制作引起的食物中毒,要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动态信息监测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防止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镇(街)检查行动要充分由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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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站采访报道,在检查行动和节日期间做好食品安全公益宣传,提高广大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协作配合。各单位之间要加强联系和沟通,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大打击力度,确保检查取得实效。节前,区食安办、将组织区经贸、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烟草专卖、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深入到各镇(街)督查节前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各镇(街)、有关职能部门要安排人员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并于2010年2月5日前将春节期间值班表以传真形式报区食安办。
(六)加强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各镇(街)、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要认真核实,即时上报,果断处置,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准备,确保应急响应及时、处置到位。
(七)及时总结提高。请各镇(街)、区有关职能部门在2010年1月8日、2月26日前分别将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总结材料和数据统计表(详见附件)以电子版形式报区食安办。联系人:刘林林,电话:34819197,传真:39992978,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番禺区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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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番禺区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注:请于2010年1月8日、2月26日12:00时前报区食安办,传真:39992978,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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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食品安全 检查 通知
抄送:市食安办,黎伟棠副区长,冯泽伟副主任。
广州市番禺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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