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突发事件管理办法
应对突发事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对突发事件反应及时、措施有力,保障公司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及集团公司应对突发事件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突发事件是指在不可预见的条件下发生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形象的事件。它具有紧迫性、威胁性、破坏性、传递性、可转换性和不确定性等特征。
第三条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发生机理,分为以下主要类型:
(一)自然灾害型:由于企业受到冰雪、风暴、洪涝、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界不可抗力因素破坏,致使企业利益受损,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
(二)客户投诉型:由于服务、业务等管理问题,计费等支撑系统问题,或通信信号等网络问题造成客户集中投诉的事件。
(三)生产事故型:在网络建设或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设备设施损坏等财产损失,致使企业
正常的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
(四)竞争冲突型: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对企业形象产生负面影响的事件。
(五)媒体事件型:新闻媒体涉及公司的负面报道,造成企业形象受损的事件。
(六)群体事件型:由企业内一定人数参与的有组织、有目的的群体上访等事件。
(七)涉外事件型:企业在涉外公务交往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第四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依法规范、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加强合作、反应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总体指导,应急工作组负责专业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具体项目组负责现场处置的三级应急管理体系。
第六条 各应急工作组需根据各类突发事件特征,梳理突发事件风险点,明确各类突发事件范围,进行分级管理,并依照对应级别制定专业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措施可行,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有序、高效进行。各分公司参照本办法实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体系
第七条 公司设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及有关信息的统一发布。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副总经理担任,组员由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网络安全、安全生产、经营服务、信访维稳四个应急工作组,分别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网络部、法律安保部、市场经营部(经营方面)、客户服务管理部(服务方面)、综合部分别为上述四个应急工作组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制订并实施各专业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配合上级机关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专业应急及职责体系详见附录)。
(一)网络安全应急工作组由网络部牵头,数据业务部、集团客户部、工程建设部、信息系统部、计划部、物资采购部、法律安保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重要设备故障、铁塔及杆路倒塌和自然灾害等引起的网络通信故障等突发事件的具体应急处理工作。
(二)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组由法律安保部牵头,综合部、网络部、数据业务部、信息系统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纪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火灾、人员伤亡安全事故、重大通信案件等突发事件的具体应急处理工作。
(三)经营服务应急工作组由市场经营部、客户服务管
理部牵头,信息系统部、网络部、集团客户部、数据业务部、综合部、法律安保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业务支撑系统故障、客户集中投诉、大型营销活动中的意外事件、新闻危机等突发事件的具体应急处理工作。
(四)信访维稳应急工作组由综合部牵头,人力资源部、法律安保部、纪检监察室、工会、党群工作部等组成,负责群体上访突发事件的具体应急处理工作。
第九条 市分公司参照公司模式成立应急工作组,并参照相应职责体系开展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章 应急保障制度
第十条 各应急工作组及其组成单位应明确应急队伍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技术支撑、人员防护、应急热线、法律支撑等应急保障要求,确保应急处理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第十一条 为畅通公司应急指挥联络渠道,提高应急反应速度,设立全省24小时应急联络电话、传真等应急通信联络手段,确保应急联络畅通。
第十二条 各应急工作组及其成员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建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