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期末重点内容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与简答题论述题案例之
垂死挣扎疯狂背诵版
一、 名词解释:
1、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2、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作品: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加以复制的智力成果。
4、 演绎作品:基于已有作品加以改编、翻译、注释和整理等而产生的作品。
5、 合理使用:指在法定条件下,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不必征得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6、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7、著作权主体:或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8、其他著作权人:是指除作者之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或国家。
9、职务作品: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职务作品与公民所担任的职务紧紧的连在一起,它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安排其雇员或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任务而创造的成果。职务作品即非公民个人的作品,也非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委托的作品。
10、发行权:是向公众提供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
11、表演权:亦称公演权、上演权,指以声音、表情、动作等创造性地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
12、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13、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14、广播组织权:是指电台、电视台等广播组织对其编制的广播电视节目依法享有权利。
15、出版者权:是指图书或报刊出版者对其编辑出版的图书或报刊的版式设计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16、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表演者权产生的前提在于著作权人将其作品的表演权许可给表演者行使,但表演者权设定却有利于维护表演者利益,因为表演者权由表演者享有,而表演权却属于著作权人。
17、相关权: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自己在传播作品过程中所创造之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18、强制许可使用: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作品的使用者基于某种正当理由需要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经申请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即可使用该作品,无需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但应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
19、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
20、专利法:是调整因发明创造的开发、利用及其保护等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之法律规范的总称。
21、专利权:是指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
依法享有的一种独占权或专有权。
22、方法发明:是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
2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它们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4、产品发明:是指通过智力劳动创造的,能以有形形式表现的各种制成品或产品。
25、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6、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
27、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28、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9、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人。
30、国际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优先权期间内,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向另一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有关国家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优先权。
31、独占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者使用的专有权利。
32、先用权:是指某项发明创造在申请提出申请以前,任何人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在该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后,仍有继续在原有范围内制造或者使用该项发明创造的权利。
33、独占许可证:是指专利权人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对专利进行独占性实施。与此同时,不仅专利权人不能再许可第三人以同样方式实施该专利,而且专利权人自己也不得实施。
34、防御商标:防御商标是同一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注册使用同一个著名商标。
35、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是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而使用的商标。
36、服务商标:是服务性行业所使用的区别标志,即提供服务的人在其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标志。
37、集体商标:是由某一集体组织所有,其成员共同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商标。
38、商品装潢:商品装潢是商品包装上或其他附着物上的装饰设计,具有美化商品、刺激消费者需求欲望、提高商品品位的作用。
39、联合商标:联合商标是由同一个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的若干个近似的商标。
40、商标权: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商标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41、近似商标:是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用作商标的文字、图形、读音或含义等要素大体相同的商标。
42、商标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的构成要素应具有明显的特色,使消费者能将其与商品或服务本身区分开来,又能使消费者通过它识别商品和服务的出处。
43、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44、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知识产权法简答题
一、作品的构成条件
(1)必须是作者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而不是思想或情感本身
(2)必须是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
(3)必须是具有独创性的外在表达
二、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型有哪些?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属于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四、▲发行权受到发行权用尽原则的限制。(论述发行权用尽原则)
发行权用尽原则又称首次销售原则或发行权穷竭原则,其含义是指作品原件或经授权合法制作的复制件经著作权人许可,首次向公众销售或赠与之后,著作权人就无权控制该特定原件或复制件的再次销售或赠与。
发行权用尽原则的适用应满足两个条件:
(1)作品复制件必须是经著作权人授权或根据法律规定合法制作的,非法制作的作品复制件,不适用发行权用尽原则
(2)作品原件或合法制作的复制件已经过著作权人许可或根据法律规定向公众销售或赠与。即著作权人已行使过发行权了。
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著作人身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期不受限制
(二)发表权及著作财产权:
1、公民(自然人)作品:作者终身及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以及特殊职务作品;视听作品;摄影作品:
50年,截止于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自创作完成后50年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3、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50年,截止于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一般作品的保护期限
五、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区别
1、权属不同。表演者权是一种相关权,而表演权是一种著作权。
2、主体不同。表演者权的主体是表演作品的人,而表演权的主体是创作作品的人。
3、客体不同。表演者权的客体是表演者为再现已有作品所进行的表演,而表演权的客体是
作品。
4、内容不同。表演者权是一束权利,包括表演者人身权和财产权,而表演权只是著作权的一个权项,仅仅是一种财产权。
5、保护期不同。表演者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表演者财产权保护期问50年,截止于表演发生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表演权的保护期根据不同的作品有为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后50年或者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
6、权利来源不同。表演者权以表演权为产生的法律基础,即以表演权作为权利的来源;而表演权来源于作品。
六、构成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条件
1使用目的为非营利性
2通常针对已经发表的作品
3使用部分占著作权作品的比例及实质性
4使用的效果不得影响著作权作品的潜在市场价值
(注意两个: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者是中国的、后者没限制)
法定许可的几种情形
(1)编写教材法定许可
(2)报刊转载、摘登法定许可
(3)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法定许可
(5)制作和提供课件法定许可
七、 简述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的区别
1、法定许可的使用者只能是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广播组织、报刊社,合理使用无使用主体限制;
2、法定许可适用需要支付一定报酬,而合理使用不需要支付报酬。
3、法定许可不能使用著作权人声明不能使用作品,合理使用无此附加条件。
八、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有哪些?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九、如何理解"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含义。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
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十、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有哪些?(申请日前6个月内)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是指国际展览会公约规定的在国际展览局注册或者由其认可的国际展览会。)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十一、专利权的限制有哪些?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对专利权人的权利限制有以下几点:
(1)无拒绝权,即专利权人不能拒绝别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单位利用其专利发明。
(2)对专利发明的先用权。
(3)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使用的有关专利,不视为侵权行为。
(4)在临时过境的外国运输工具上,为运输工具的自身的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算侵犯专利权。
(5)强制许可。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自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三年内,专利权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实施或充分实施其发明的,专利局可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申请,允许该单位不经专利权人同意而实施其发明,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仍应向专利权人交付使用费。
(6)国家征用,发明专利对国民经济公共利益或者国防建设有重大意义的,可由国家征用该发明,并给专利权人以合理的补偿。
十二、按照不同的标准,商标可被分成哪些类型?
1、根据商标的结构或者外观状态来划分,可分为视觉上标、听觉商标和味觉商标。
2、按商标的使用对象来划分,可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3、按商标使用者来划分,可分为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
4按照商标使用目的来划分,可分为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
十三、简述商标权终止的事由。
注销,指商标局对注册商标所有人自愿放弃或因故不能使用注册商标的事实的确认行为。 以下几种情形会引起注销:
1、自动申请注销;
2、期限届满未续展或续展未批准时的注销;
3、无人继受注销。
撤销:指由于商标注册人未遵守注册商标使用的规定而通过法定程序导致其商标权消灭。(从撤销之日起终止其商标权)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2、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3、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十四、商标权限制的情形有哪些?
1、商标的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分为非商业性合理使用和商业性合理使用
非商业性的合理使用:商标的非商业性的合理使用主要发生在新闻报道、评论中使用商标、字典等参考书中收录商标、滑稽模仿等。
商业性的合理使用:生产经营者对自己生产经营的商品予以叙述性描述时使用了他人的叙述性商标。叙述性商标多为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的文字,或为含有地名的商标。
2、商标权利用尽
商标权利用尽,是指经商标所有人同意或其授权被许可人同意将带有商标的产品投放市场后,任何人使用或销售该产品,商标权人无权禁止。
商标权利用尽后其他人可在贸易活动中继续使用该商标分销或转销已经售出的商品,但须以该商品未发生变化、未经过重新包装为条件。
3、 在先使用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十五、侵犯商标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的商品投入市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十六、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与方式。
认定标准 我国《商标法》规定的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的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十七、简述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一)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予以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实行"跨类"保护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三)对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行为可随时请求撤销
驰名商标所有人对于他人恶意注册自己驰名商标的行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不受5年时效限制。
十八、合作作品的构成要件
1、作者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2、必须有共同创作的意图
3、必须有共同创作的行为
4、共同创作行为必须产生出了作品
十九、 专利制度的作用
1、 激励创作,推动科技进步
2、 打破技术封锁,促进新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3、 打破专利文献,提高创新起点,利于国际技术交流
4、 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十、商标法的基本原则
1、 保护商标专有权与维护消费者权益相结合的原则
2、 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原则
3、 商标的申请在先原则
4、 商标注册的审查原则
5、 商标使用的自愿注册原则
6、 实行统一注册分级管理原则
二十一、专利权的终止
1、 专利权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2、 专利权因放弃而终止(书面形式)
3、 专利权因欠缴年费而终止
论述题
1、简述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
答:(1)两者的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所保护的并非作品的思想内容,而是表达该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专利权则不同,专利法所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它抛开表达形式而深入到技术方案本身。
(2)两者的保护条件不同。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要求它是独创的。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这是"独创性"与"首创性"即两者保护条件的差异。
(3)两种权利产生程序不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均伴随着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无须履行任何注册登记手续。而相同内容的几项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排斥了其他有相同创造成果的人享有相同权利的可能性,所以必须采取国家行政授权的方法确定权利人。专利权的产生需要专利机关的特别授权,经过申请、审查、批准、公告,颁发专利证书等程序才能产生。
(4)两者的适用领域不同。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而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与产品的技术方案息息相关。
2、简述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
答:(1)权利属性不同。著作权是一种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其著作财产权虽然可以因超过法定期限而丧失效力,但作者却永久享有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商标权则只是一种财产权,不具有人身属性,它可能因法定期限不续展而整体灭失,还可能因商标权人的违法行为而被撤销。
(2)两者的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著作权法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任何抄袭、剽窃所得到的作品不可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商标是以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作为区别商品的标志,它只要求识别性,并不考虑商标是否由商标权人创作。
(3)两种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著作权一般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无须登记注册。而商标权则不然,由于一件商标甚至多个相类似的商标也只能取得一个商标权,因此商标权一般须经注册登记才能产生。护形式的不同选择。.
3、试述中国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则。
答:(1)保护作者权益原则。
保护作者权益既指著作财产权又指著作人身权,作者的辛勤创作是整个社会文学艺术和科学进步的源泉,加强对作者权益的保护,承认作者对其作品理应享有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正是为了保护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增加整个社会的精神财富。.
(2)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
传播连接作品的创作和使用,传播虽不直接创作作品但仍需花费大量的人力与物力,对它的法律保护在复制技术发展使得侵权极为便利的今天显得越来越重要。我国著作权法第四章明确规定作品主要传播者的权利即是鼓励优秀作品传播原则的直接体现。
(3)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
当今作品都是在借鉴前人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虽然可以视为作者的人格标志和财产权利,但更是整个社会精神财富的一部分,任何人包括作者都不应对之绝对垄断,以免妨碍全社会文化、艺术和科学事业的整体进步。.
(4)与国际著作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
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是所有文明国家实施著作权立法的基本目的。虽然著作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但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和国际版权贸易的扩大,许多优秀作品走出国门成为全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因此,加强国际著作权的协调,在尊重各国国情的前提下尽力促使各国著作权保护水平基本一致就显得尤为重要。
案例中常出现的考点
1、 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2、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3、 外观设计专利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4、 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自始无效
5、 仅仅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如果这些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6、 若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可以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议请求。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7、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
突。(包括他人的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商号权、地理标志等)
8、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9、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10、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11、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13、 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名称如果有其他含义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14、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15、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商标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知识产权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