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借"升学宴"敛财进行专项治理的通知
2011-07-11
关于开展对借“升学宴”敛财
进行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各企事业单位纪委、监察科(室),市直各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市直机关、开发区纪工委:
2011年高考已经结束,为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和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树立党员干部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党员干部借“升学宴”敛财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时间
2011年7月15日至9月30日。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1、严禁借子女升学之机举办“升学宴”敛财。
2、严禁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的礼金、礼品。
3、严禁将庆贺宴请范围扩大到亲属以外人员。
4、严禁参加亲属以外人员子女的升学宴请及送礼金、礼品。
5、严禁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外出旅游。
三、专项治理的主要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广泛宣传通知精神,让全体党员干部及广大群众都知道专项治理的意义、目的、方法、措施。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顶风上的,要按有关规定从严从快处理。
2、开展专项举报。可以采取信访举报、电话举报和网上举报的方式。举报地点:市纪委信访室、党风廉政建设室。举报电话:12388。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3、进行明察暗访。在专项治理活动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组织、协调工商、城管、教育、公安、新闻单位、酒店协会等部门组成检查组,针对专项举报内容和重点部位,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
四、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专项治理要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县区、各单位部门要管好自己的人。教育、工商、城管、公安、酒店协会等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抓好专项治理。
2、强化内部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有关制度规定,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财务支出管理制度等,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3、注重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自身职能出发,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抓好专项治理活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纪人员,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追究相关领导人员责任。
中共大庆市纪委
201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