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焦化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云南省焦化行业清洁生产 合格单位评价指标体系
(暂行)
★
云南省清洁生产办公室 2008年1月18日公布
云南省焦化行业清洁生产 合格单位评价指标编制
委托单位: 云南省清洁生产办公室 承办单位: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清洁生产办公室 评审专家名单 专家组组长:李建兰
专家组成员:朱文兵 刘勇刚 张国庆 陈云宝 狄 波 李 莉 张 耀 罗增节 夏立平
徐乔德 王 鉴
目 录
前 言 ......................................................................................................................................... 1 一、“指标体系”适用范围………………………………………..........2 二、“指标体系”结构、水平等级及准入……………………………..2 三、“指标体系”指标的基准值和权重分值 ....................................................... 4 四、焦化企业清洁生产合格单位的考核与评分方法 . .................................... 4
1、定量评价指标的考核评分计算 . ................................................... 4 2、企业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的考核评分计算 . ........................... 4 3、焦化行业清洁生产企业的评定 . ................................................... 5 五、数据采集和计算方法 ............................................................................................... 6
1、采样 ................................................................................................ 6 2、统计与计算 . ................................................................................... 6 (1) 温度系数 (2) 推焦系数 (3) 冒烟率
(4) 吨焦耗干精煤量、耗新鲜水量、耗电量、耗蒸汽量 (5) 焦化工序能耗 (6) 吨焦气相污染物产生量 (7) 吨焦蒸氨废水产生量 (8) 废水中污染物产生量 (9) 焦炉煤气利用率
前 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云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推动创建“云南省清洁生产合格单位”话动的开展 ,指导焦化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特制定《云南省焦化行业清洁生产合格单位评价指标体系(暂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评价焦化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作为创建“云南省清洁生产合格单位”的主要依据之一,并为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指导。(注:申清“云南省请洁生产合格单位”验收的企业,对其验收包括两个部分:1、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必须合格;2、清洁生产合格单位评价指标达标规定标准。)
受云南省清洁生产办公室的委托,本指标体系由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清洁生产办公室参照国家相关指标体系,结合云南省焦化行业实际起草,由云南省清洁生产办公室组织审定并发布。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指标体系原则上每3年左右组织专家修订一次。
本指标体系由云南省清洁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指标体系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一、“指标体系”适用范围
本评价指标体系适用于常规机械化焦炉焦炭生产企业的炼焦、净化工段及主要产品生产(不包括化学产品深加工和生活消耗)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合格单位的评价指标体系。
二、“指标体系”结构、水平等级及准入规则 (1)水平等级定为全省焦化企业的先进水平。
(2)凡是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不能参加云南省焦化企业清洁生产合格单位的验收和评比活动。 (3)焦化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结构。
根据《云南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合格单位验收检查表》要求,本清洁生产合格单位评价指标分为资源能源消耗指标、产品特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生产管理指标等五个方面 33个指标,作为焦化企业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这些指标的高低将反映企业的生产工艺水平、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污染物产生排放水平以及环境管理水平。焦化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见下图。
评价指标分为正向指标和逆向指标。其中,资源与能源消耗指标、污染物指标、环境管理指标均为逆向指标,数值越小越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均为正向指标,数值越大越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产品特征指标中既有正向指标,也有逆向指标。
三、“指标体系”指标的基准值和权重分值
在评价指标体系中,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标准。本定量化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选取行业清洁生产的先进水平,即:对于正向指标,评价基准值采用焦化企业能达到的最大值(即行业最优值);对于逆向指标,评价基准值采用焦化企业能达到的最小值(即行业最优值)。各项指标的权重值采用层次分析法(AHP )来确定。
焦化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项目、各项指标权重及评价基准值见表1。
四、焦化行业清洁生产合格单位评价指标的考核评分方法
1、 定量评价指标的考核评分计算 炼焦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指标要求见表1 2、 企业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的考核评分计算
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的考核评分,以企业在考核年度(一般以一个生产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并与生产年度同步)内各项指标实际数值为基础进行计算,综合得出该企业定量评价指标的考核总分值。考虑到正向指标与逆向指标的差别,对各项评价指标的实际数值根据其类别和不同情况分别进行标准化处理。 对正向指标,按式(1)计算:
S xi
„„„„„„„„„„„„„„„„„„„„(1) S oi
对逆向指标,按式(2)计算:
S oi „„„„„„„„„„„„„„„„„„„„(2) S xi
式中:
Si——第i 项评价指标的单项评价指数; Sxi——第i 项评价指标的实际值; Soi——第i 项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 本评价指标体系单项评价指数在0—1.0之间。 企业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按式(3)计算:
P1= SiKi∑ „„„„„„„„„„„„„„„„„„(3) i=1
n
式中:
P1——定量评价考核总分值;
n ——参与考核的定量化评价指标的项目总数; Si ——第i 项评价指标的单项评价指数; Ki ——第i 项评价指标的权重分值。
P1= Ki∑ =100。
i=1 n
焦化生产企业,企业的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P 通过其定量评价指标P1即可全面反映,即P =P1,企业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值P 介于0至100之间。
3、 焦化行业清洁生产企业的评定
依据本“指标体系”综合评价所得分值P ≥90的企业,即基本达到“云南省清洁生产合格单位”的标准。
被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未“达标”的企业和继续采用禁止和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装备的企业,没有资格申请并被评定为“云南省清洁生产合格单位” 。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分值)低于清洁生产企业综合评价指数(90分)的企业,应类比本行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强化全面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五、数据采集和计算方法
1、 采样
本标准所涉及的各项指标均采用炼焦行业和环境保护专业最常用的指标, 易于理解和执行。本标准的各项指标的采样和监测按照国家标准监测方法执行,见表2。气和废水污染物产生指标均指末端处理之前的指标。所有指标均按采样次数的实测数据进行平均。
2、 统计与计算
企业的原材料、新鲜水及能源使用量、产品产量、工序能耗、焦炉煤气利用率、吨焦耗热量等均以法定月报或者年报表为准。各项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温度系数
(M-A 机)+ (M-A焦)
K 均 = ————————————
2 M
式中:K 均 — 均匀系数;
M — 焦炉燃烧室数(除去检修炉和缓冲炉);
A 机 — 机侧测温火道的温度超过平均温度20℃(边炉±30℃)的个数; A 焦 — 焦侧测温火道的温度超过平均温度20℃(边炉±30℃)的个数; (M-A ’机)+(M-A ’焦)
K 安 = ——————————
2 N
式中:K 安 —安定系数;
N —每昼夜直行温度测定的次数;
A ’机 —机侧平均温度与加热制度所规定的温度标准偏差超过±7℃的次数; A ’焦 —焦侧平均温度与加热制度所规定的温度标准偏差超过±7℃的次数。 (2)推焦系数
K 总 = K计 × K执
m - a1 n – a2
K 计 =---------- K执 = —————
m n
式中:K 总 总推焦系数;
K 计 计划推焦均匀系数; K 执 执行推焦均匀系数; m 本班计划规定的推焦炉数;
a 1 本班计划结焦时间与规定结焦时间相差±5min 以上的炉数; a 2 本班计划推焦时间与规定推焦时间相差±5min 以上的炉数; n 本班实际出炉数。 (3)冒烟率
冒烟的炉门个数
炉门冒烟率(﹪)= —————————×100
运行的炉门个数
装煤孔、上升管冒烟率含义同上。
(4)吨焦耗干精煤量、吨焦耗新鲜水量、吨焦耗电量、吨焦耗蒸汽量 年(本季)生产焦炭消耗干精煤量(t )
吨焦耗干精煤量(t/t 焦)= ———————————————————
年(本季)焦炭产量(t )
年(本季)生产焦炭消耗新鲜水量(t )
吨焦耗新鲜水量(t/t 焦)= ———————————————————
年(本季)焦炭产量(t )
年(本季)生产焦炭消耗电量(t )
吨焦耗电量(t/t 焦)= ——————————————————
年(本季)焦炭产量(t )
年(本季)生产焦炭消耗新鲜水量(t )
吨焦耗新鲜水量(t/t 焦)= ——————————————————
年(本季)焦炭产量(t )
(5)焦化工序能耗
I ﹣Q ﹢E ﹣R
工序能耗 = ——————
T
式中:T —焦炭产量, t
I —原料煤折热量, ㎏(标煤); Q —焦炭产品折热量,㎏(标煤);
E —加工能耗折热量,㎏(标煤); R —余热回收折热量,㎏(标煤);
工序能耗指标指炼焦及煤气净化工段的能耗. 统一按标准进行折算。 原料煤指炼焦所用洗精煤;焦化产品指焦炭、焦炉煤气、粗苯、煤焦油等;加工能耗指煤气、电、蒸汽耗量等,式中I 值必须大于Q 值。
焦炉使用高炉煤气加热时,高炉煤气的耗量乘以0.88的校正系数。 (6)吨焦气相污染物产生量
指焦炭生产时,装煤、推焦和熄焦生产过程的气污染物(烟尘、SO2 )产生量与焦炭产量的比值。
年(本季)工序气污染物产生量(t ) 气污染物产生量(t/t焦)=——————————————————
年(本季)焦炭产量(t )
(7)吨焦蒸氨废水产生量
指焦炭生产时,煤气净化系统的蒸氨废水产生量与焦炭产量的比值。
年(本季)蒸氨工序废水产生量(t )
废水产生量(t/t焦)= ——————————————————
年(本季)焦炭产量(t )
(8)废水中污染物产生量
指焦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中所含污染物质的量,该量可在各工序排放口处进行测定。
年(本季)工序水污染物产生量(t )
水污染物产生量(t/t焦)=——————————————————
年(本季)焦炭产量(t )
(9)焦炉煤气利用率
焦炉煤气利用量
焦炉煤气利用率(﹪)= ————————— × 100
总焦炉煤气量
利用途径除了用于焦炉做燃料外,还可用于粗苯管式炉、氨分解炉、燃气锅炉、工业炉窑、合成化工原料以及外送民用等。
表1 炼焦行业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
注:黑体指标为正向指标,即数值越大越好。其余指标为逆向指标,数值越小越好。
表2 废水、废气污染物各项指标监测采样及分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