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全市外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的实施意见
甬外经贸资促函【2005】201号
关于建立全市外资项目信息
共享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外经贸局、“四区一岛”投资促进机构、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吸收外资工作正经受前所未有困难和考验,如何深化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化解各种资源制约矛盾,是摆在全市各级投资促进机构面前十分紧迫和现实的问题。建立全市外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是减少外资项目信息搁置和流失,充分提高项目信息综合效用,完善外资项目在全市各地科学合理布局的需要,同时也是落实转变利用外资增长方式,提高吸引外资质量的具体举措。为此,经研究提出建立全市外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实施意见。
第一,建立覆盖全市投资促进机构的外资项目信息共享交流平台。(1)市外经贸局作为全市外资项目信息平台的搭建者,承担全市各地外资项目信息的汇集、整理、推介、督办、考核和评比工作。(2)各县(市)区外经贸局、“四区一岛”投资促进机构和有关单位作为全市外资项目信息共享平台的成员单位,负责本区域纳入共享机制的外资项目提供或接受,承担接受外资项目信息的跟踪、推进和落户后的后续服务工作。(3)各涉及单位应把此项工作列入外资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确定分管领导,指定
落实专人负责。市外经贸局由一名分管外资副局长领导此项工作,局外商投资促进处为具体的承办处室。
第二,纳入外资项目信息资源共享的范围。属于下列原因而不能在本区域落户的外资项目均应纳入全市信息共享范围:一是不符合本区域发展产业导向的,不适合本开发区产业定位的或与本区域产业链不相匹配的;二是受本区域土地、供水、供电等各种资源要素制约的;三是外方对投资条件有特殊要求,且本区域不能提供或满足的;四是已掌握外方投资项目信息,但外方表示不愿投资本区域的;五是其它原因不适合落户本区域的外资项目信息。
第三,外资项目信息共享的工作流程。(1)建立全市外资项目共享信息即时上报制度和月度外资项目共享信息汇总制度。市外经贸局对各成员单位即时上报的外资项目共享信息作分析后,向相对适合的投资区域作好推荐和跟踪工作;各成员单位每月5日之前汇总本区域上月提供和接受外资项目共享信息的具体情况,由市外经贸局汇集后,每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成员单位通报(见附表)。(2)各成员单位对外资项目信息列入共享范围,要即时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按表式填妥后上报市外经贸局,市外经贸局将视项目实际情况向适宜落户的区域作好推介。接受方应认真做好引荐方提供项目信息的全过程跟踪落实和服务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推荐方和市外经贸局。此外,引荐方也可直接向适宜落户的区域提供外资项目信息,但双方要在
每月的汇总信息上汇总上报。
第四,全市外资项目信息共享考核和奖罚的具体措施。(1)评选年度全市外资项目引荐优胜单位。年底市外经贸局将根据各成员单位对此项工作的实际执行情况,评选先进予以奖励。全市分别设立外资项目引荐优秀单位一家、先进单位二家和鼓励单位三家,按评出等别,各奖励人民币5万、3万和2万,以此表彰鼓励。
(2)在合同外资和实到外资指标内部考核中给予折算。如由外资项目信息提供方向接受方引荐成功的,则在内部考核中将按项目的合同外资和实到外资的30%折算给外资项目信息提供方。(3)在市外资大项目补助经费中奖励。如外资项目引荐成功,则在现行实施的外资大项目补助经费中由推荐方和接受方按各自50%金额分享。(4)鼓励项目接受方对推荐方进行工作经费补助。具体补助额度可由各项目接受方视情况而定。(5)对不按本实施意见执行或执行不力的成员单位,将酌情扣减或取消市外资大项目经费补助。
各相关单位接到本实施意见后,望遵照执行。同时,各单位可参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建立起覆盖本区域的外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努力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