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摘 要】 随着国家住房保障制度的不断发展,公民对于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性和公平性诉求越来越强烈。如何既体现公平,又不失安全性,让更多的民众分享改革的成果,得到更大的实惠,是住房公积金制度修订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文章梳理了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 制度保障; 公平性; 改进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10多年来,在促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推动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提高人民居住和生活水平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近期“同一地区不同单位之间住房公积金缴存差距达百倍以上”的热议又将住房公积金问题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以致人们诘问不少,批评增多。事实表明,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亟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制度覆盖面比较窄,受益人群范围小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仅适用于城镇单位的在职职工,不涉及农村居民。据国家住建部统计,我国目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数约9 100万人,不到全国人口总数的十分之一,且其中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缴存人数达6 100万人,占67%。这说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是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主体。一些城镇单位为了降低人力资源成本,不愿意承担单位本应支付的部分,特别是城镇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基本上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所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还比较狭窄,大多数人没有能够享受到应有的住房利益保障。从实际情况来看,城镇职工覆盖率也只有三分之一左右,因而受益人群范围较小。
(二)缴存比例差异大,社会公平性没有得到体现
目前,单位和职工按照工资基数的5%~12%缴纳公积金是符合政策规定的,但是事实却不尽如此。据《人民日报》记者的调查,山西省某大型企业职工每月公积金单位缴存额高达16 950元,而另一企业的职工每月缴纳的公积金仅为120元,二者相差达141倍。已经突破了上限规定比例的公积金,为何能够顺利缴存呢?一方面,是因为现行制度没有强制性规定,只是“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上限,也就是说在某种“特殊情况下”是可以突破的。于是,某些单位便想方设法打通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关系,做到突破上限提高比例和缴存额度也就不是什么太难的事了。另一方面,公积金来源并无政府支持,管理部门就有多收公积金的动力,而不太愿意控制缴存上限;作为事业单位编制,公积金管理部门的经费主要来自公积金贷款利差及增值收益,缴存的低息累积数越多,可获得的收益机会就越大,因而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很难对违规超限的缴存行为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