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丨几起严重的电力高空坠落事故 施工者无一生还!
电力高空作业,安全极为重要,无论是坠落或触电都足以致命!以下几起高处坠落事故案例暴露的问题,令人深思,为日常工作敲响了警钟。
来源|微信公众号“电网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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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头条君
未使用保护绳高处坠落 死亡1人
某某检修公司在xxx千伏某变电站开展带电检测零值瓷质绝缘子工作中,一名作业人员在构架上转移作业位置时未使用后备保护绳,失去安全保护,发生高处坠落死亡。
事故是这样发生的
按照工作计划,某某检修公司输电检修中心在xxx千伏某变电站开展A、B、C、D、E五个间隔带电检测零值瓷质绝缘子工作。输电检修中心带电班于前一日勘察了作业现场。
事故发生当天,工作负责人S与工作班成员Z(死者,男,29岁,大学本科,2010年参加工作)、M和到岗到位干部W(输电检修中心副主任)到站办理了带电作业工作票许可手续。在开展安全交底、检查防护用具后,S负责监护,Z、M依次开展工作。
9时40分,M完成A、B、C间隔的检测工作。
9时45分,工作班成员Z穿戴好带后备保护绳的安全带,由D间隔南侧爬梯上构架开始工作,作业过程中,Z在未系安全带、未挂后备保护绳的情况下,采用手扶门型构架上横梁、脚踩下横梁的方式进行作业位置转移,工作负责人S和到岗到位干部W在距离工作门型构架正下方约6米远,对Z工作进行监护,未制止违章行为。
10时5分,Z完成D间隔检测工作,准备跨越立柱开展下一间隔的检测,在距离立柱约0.5米位置时,突然从D间隔横梁上(距地面18米)坠落到地面。现场立即开展心肺复苏急救,并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暴露出的问题
事故暴露出责任单位安全生产中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从领导层、管理层到作业层在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上还存在诸多问题。
1、作业中严重违章。作业人员高处作业中违反《安规》“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安全保护”的规定,在没有系好安全带和后备保护绳的情况下转移作业位置,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严重违章。
2、现场安全监护不到位。工作负责人和到岗到位人员安全履责不到位,对作业人员移位中未正确使用安全带的严重违章行为未及时制止,安全意识淡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
3、某某检修公司安全基础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安全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班组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生产作业组织和现场监督检查工作不扎实。
一脚踩空高处坠落 死亡1人
某某送变电公司在某线路工程3标段立塔施工时,施工人员下塔过程不慎踩空导致高处坠落死亡。
事故是这样发生的
事故发生当天,某分包公司施工班组原计划到某线路工程3标段进行A塔组立,因当天早上下雨,安排组立塔班组休息。14时15分,天气转晴,L、J、M、K、T(死者)等 7 人未经分包项目部许可,擅自组织人员到B塔进行螺栓紧固检修作业。塔上4人作业至6段,T(死者)在下塔过程中不慎踩空,高处坠落。施工班组长立即呼叫120急救中心,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将B带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暴露出的问题
1、分包单位作业现场组织管理不到位。一是分包单位施工计划刚性执行不到位,擅自变更作业计划和作业地点,且未对变更后的施工作业现场进行认真细致勘察。二是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习惯性违章作业;分包班组现场工作负责人监护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行为。
2、分包单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一是分包班组作业人员存在习惯性违章,作业人员没有互相提醒、监督施工过程的安全。二是分包班组对上级下发的各类事故通报学习不到位,没有汲取各类事故教训,安全意识淡薄。三是分包单位对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未针对性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全教育效果不佳。
3、施工总包单位对省外项目部管控不到位。一是总包单位未做好对省外项目部的安全监督管控,虽然每季度开展一次对省外项目部的安全检查,但检查深度不够,检查质量不高。二是总包单位项目部对分包项目部安全监督不到位,“同进同出”带班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现场查纠违章力度不够,“三铁反三违”的工作要求落实不彻底。
4、信息报送要求未严格执行。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安全事故调查规程信息报送程序和要求不了解,认为已汇报当地安监局且分包商已经妥善处理事故善后事宜,故未向上级单位(某送变电公司)上报该事故信息,导致该送变电公司未能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单位。
抱杆倾倒高处坠落,死亡3人
某某送变电公司承建的某线路工程因分包单位组立抱杆倾倒,造成分包单位3人死亡。
事故是这样发生的
事故发生前,施工项目部按照工作计划,安排分包单位施工队进行B塔现场组塔施工,后因民事协调工作未果,作业暂停。为尽量多地完成工作量,施工班组在未通知项目部、未领取A塔材的情况下,将B塔现场部分工器具转运至A塔,自行进行A塔抱杆组立。
事故发生当天,班组人员进行抱杆下段组装(计11节,底段1节、中段1节、标准节9节,总长23.6米),其中甲、乙(在本次事故中死亡)两人负责设置抱杆临时拉线钻桩。作业过程中,两人未按照立塔施工措施要求使用已经埋设好的用于固定抱杆拉线的地锚,而是在各基础腿与已经埋设好的地锚之间(A、C、D腿方向为干地,B腿方向为水田),每方向钻2根长度为1.8米的钻桩用于固定抱杆临时拉线。此塔位的地表约1米左右为松软的表层耕作土,下面是较坚硬的强风化,因此,钻桩只钻下去2/3,两根钻桩之间没有正确进行连接且未设置挡土地锚。班组人员使用人字抱杆整立抱杆下段后,为方便从顶部接长抱杆作业,抱杆整体向D腿方向倾斜约1米多,待接抱杆位于B腿方向,施工人员在已整立抱杆顶部使用角钢起吊抱杆标准节,逐节接长抱杆,两节抱杆接好后又将吊装抱杆的主角钢移到顶部。此时,抱杆向D腿倾斜已有2米左右,即抱杆倾斜已加剧,倾斜角已超过5度。
16时左右,施工队长安排三名作业人员丙、甲、乙,准备了4根同规格钢丝绳,爬上抱杆进行第二层临时拉线的设置,其中有两人站在抱杆的倾斜内侧,一人站在外向侧,加大了抱杆倾倒方向受力,B腿方向两根钻桩拔出,抱杆向D腿方向倾倒,在抱杆上作业的丁、甲、乙随之摔落,并被抱杆砸中。现场人员立即组织抢救,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医务人员赶到现场后,认定上述3人已死亡。
暴露出的问题
1、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缺位,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安全措施不落实,所属施工班组现场管理混乱;施工班组安全意识淡薄,盲目抢工程进度、忽视安全,不遵守施工管理规定;安全教育培训缺乏,作业人员技能水平低、风险辨识能力不强、安全防护能力差,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2、某某送变电公司分包管理不严格、制度执行不到位,未将劳务分包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分包施工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分包施工人员素质、相关资质审核把关不严;现场管理不到位,同进同出安全监督制度执行不严格,对施工班组违章作业失察,安全管控不力。
3、监理单位安全监理不严格,制度执行不到位,对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教育培训不到位、施工班组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施工人员违章作业等问题监督不力,对施工班组违规作业失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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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起严重的触电死亡事故 触目惊心!
来源|电网头条
作者|头条君
站内感应电触电事故,1死1
某年某月某日,某某供电公司220千伏某某变电站在进行110千伏某某线113-2刀闸检修工作时,一名员工误拆113-2刀闸线路侧接线板,失去接地线保护,发生感应电触电事故。
1、事故是这样发生的
按照某某供电公司停电检修计划安排,某月某日,变电检修某班进行某某变电站某某二线113-2刀闸检修工作,某某二线停运(某某一、二双回线同杆并架39.02千米,某某一线在运行中)。
变电运维人员在113-2刀闸周围装设遮栏,向内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设出入口及检修通道;在113-2刀闸处悬挂“在此工作”标示牌;在相邻112、114间隔设备架构、113-5、113-4刀闸架构上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及带电标示旗;在113-5、113-4刀闸操作机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合入113-17、113-27、113-47接地刀闸。
11时,运维人员许可变电第一种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负责人R组织工作班成员(共4人)列队唱票并分配工作任务,工作班人员C(死者,男,1981年参加工作)、C2负责刀闸连杆轴销的加油、检查,M负责机构清扫,R负责监护。C在113-2刀闸架构上工作。
11时30分左右,C在打开113-2刀闸A相线路侧连接板时,失去接地线保护,造成感应电触电。15时10分左右,C经抢救无效死亡。
2、暴露出来的问题
事故暴露出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从领导层、管理层到作业层,在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上还存在诸多问题。
(1)《安规》执行不严,现场存在违章。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擅自增加工作内容、扩大工作范围,作业行为严重违章。
(2)现场监护不到位。工作负责人责任心不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监护不到位,未能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有效履行现场安全监护和管控责任。工作班成员在作业中未能相互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安规》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未能及时有效制止不安全行为。
(3)风险分析不到位。工作组织、工作实施过程中,相关人员风险辨识能力不强,安全风险未能及时识别,未认识到同杆并架运行线路产生的感应电影响,未辨识出拆除线路侧连接板、失去接地线保护导致触电风险,未采取针对性措施,安全风险分析、辨识、防控能力与安全工作要求存在差距。
(4)现场管控不到位。工作票填写、审核、批准等环节未起到把关作用,工序质量控制卡、风险事件与控制措施单套用模板,指导性、针对性不强,现场作业人员作业危险点不清楚,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未得到认真执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缺失、履责不到位。
(5)安全检查不到位。对违章行为管控力度和覆盖面不足,尤其对小型作业现场反违章覆盖面不够。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不力,监督检查不细,隐患排查治理不实,安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6)某供电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不力。在长期稳定的安全生产局面下管理有所滑坡,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安全、技术培训不到位,安全工作基础不牢,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
站内触电事故,1死2
某年某月某日,某某供电公司35千伏某某变电站10千伏某某线456断路器消缺过程中,一名作业人员触电死亡。
1、事故是这样发生的
某日8时36分,35千伏某某变电站10千伏系统发生单相接地。调度员在试拉线路寻找接地时,10千伏某某线456断路器遥控跳闸后合不上,调度主站收到10千伏某某线456断路器控制回路断线信号,调度随即通知变电运维室和变电检修室现场检查修复。为避免停电,随后将10千伏某某线负荷倒至35千伏某某站10千伏某某线供电。
9时40分,变电运维室运行人员到达35千伏某某变电站10千伏某某线456断路器现场,检查发现有异味,怀疑跳闸线圈烧坏,将检查情况汇报调度。随即调度下令将10千伏某某线456断路器转检修,10时12分操作完毕。
变电检修室安排工作负责人J、工作班成员Y、L于14时到达某某站办理开工手续,工作负责人J向工作班成员Y、L交代完安全措施,强调禁止开启后柜门等安全注意事项后开始工作。更换完跳闸线圈后,经过反复调试,10千伏某某线456断路器仍然机构卡涩,合不上。
晚饭后,20时10分,J、Y两人在开关柜前研究进一步解决机构卡涩问题的方案时,L擅自从开关柜前柜门上取下后柜门解锁钥匙,移开围栏,打开后柜门欲向机构连杆处加注机油,当场触电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2、暴露出来的问题
(1)工作班成员L严重违反《安规》,无视安全措施警示,擅自移开围栏,开启后柜门作业,造成触电,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10千伏某某线原为单电源辐射式供电线路,其开关柜(1997年产XGN2?10型开关柜)本身所带机械联锁装置能满足五防闭锁要求,但在10千伏某某线与某某线改造为拉手互供线路后,在断路器停电而线路带电的情况下,无法闭锁开关柜后柜门,是事故的间接原因,暴露出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开关柜存在缺陷,五防闭锁不完善。
(3)工作负责人J 监护责任不落实,J在与Y研究进一步解决机构卡涩问题的方案时,注意力分散,造成L失去监护,是事故的间接原因。
线路触电事故,1死3
某年某月某日,某某供电公司所属某某公司在进行台区10千伏低电压改造工作中,一名工作人员触电死亡。
1、事故是如何发生的
某年某月某日,根据某某公司周检修计划安排,某某供电所开展10千伏某某支线某某2号台区低电压改造工作。
6时40分,某某所作业人员共8人,到达工作现场。
7时05分,工作许可人W与M进行停电操作,拉开10千伏某某分支062线开关、拉开某某2号台区高压保险和低压侧负荷开关。
7时39分完成操作后,工作许可人W当面许可工作负责人L开始工作。然后,工作负责人L向工作人员交待工作任务、工作范围、工作分工和安全措施等,工作班成员确认并在安全交底会记录上签字。工作负责人L安排J、Z和W、L分两组,分别在某某分支37~38号杆和41~42号杆之间装设10千伏接地线。
8时50分,J、Z在某某062分支37号杆、某某2号台区低压侧装设好1组高压、2组低压工作接地线。
9时左右,工作负责人L安排工作班成员W在某某分支41号杆装设1组高压工作接地线,此时工作负责人L担心同杆架设的某厂支线废弃线路有感应电,于是安排W在某厂支线上加挂1组高压接地线(该处某厂支线实际为运行线路,带有10千伏电压,工作负责人L和W均认为某厂支线已停运多年,为废弃线路)。W在杆上装设好某某分支接地线后,未进行验电就直接在某厂支线悬挂另一组接地线。接地线接近导线时,W感觉手部发麻,立即扔掉接地棒。与此同时,W发现地面工作负责人L仰面倒在地上,立即下杆召集相邻杆的地面工作人员J、Z对伤者L进行心肺复苏急救,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9时45分左右,医务人员赶到现场将伤者送往当地第一人民医院抢救,11时左右抢救无效死亡。当事人左手和背部有放电痕迹。
2、暴露出来的问题
(1)现场工作组织不力,管理粗放,现场勘察走马观花,工作票、交底卡均与实际不符,执行流于形式。在计划、组织、实施、控制各环节不细、不实,管控现场作业安全的诸多环节都出现了重大疏漏,致使现场安全失去控制。
(2)某某供电所安全生产管理薄弱,设备基础管理缺失,设备巡视流于形式,对客户线路与公司线路同杆架设的情况熟视无睹;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能不足,习惯性违章严重,不能正确执行《安规》中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等技术措施,工作票“三种人”素质不满足要求,未能履行安全责任。
(3)某某供电所管理松散,所属某某人员实行分散式办公,造成管理要求难以落实到位。管理体制存在问题,运维、施工职责混淆,有限的人力无法承担两项工作职责,主要精力忙于工程施工任务,忽视了设备运维工作。
(4)某某公司对客户工程管理混乱,客户档案资料不完整、资产界面不清,任由客户专线及废弃线路与公用线路同杆架设的状况长期存在、无人管理;对乡镇供电所管理松散,对其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未能进行有效管控和落实整改,专业化管理未能切实开展。
线路触电事故,1死4
某年某月某日,某某检修公司500千伏某某Ⅱ路运维人员在砍树时因树木与导线距离不足放电,导致一名员工触电死亡。
1、事故是如何发生的
当日中午,某某公司管理的送变电运检巡视人员W、L对500千伏某某Ⅱ路进行巡视过程中,发现C相208~209号杆线路边坡有超高树木。L打电话向巡检站站长H汇报,要求对该树进行砍伐(事后测量,该树高约12米,树顶略低于C相导线,树与导线的水平间距约为8米)。巡检站站长H电话要求L在安全距离足够的情况下才能砍树。L、W在目测判断该树离边导线(C相)水平距离较远、与某某Ⅱ路之间的安全距离足够后,对该树进行砍伐(离根部1米处,锯口处形成的横截面内低外高、朝内倾斜)。
为防止树向导线侧倾倒,W用手顺着导线方向推树,因受阵风影响,树的重心偏移,倒向线路侧,倒落过程中与500千伏某某Ⅱ路C相导线安全距离不足,发生微弱放电(500千伏某某Ⅱ路线路未跳闸,故障录波装置未启动),造成W(男,1966年5月出生)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W左手和左膝有电击伤点。
2、暴露出来的问题
(1)作业现场风险辨识和控制不到位。现场勘察时对树木高度、树线距离估计不准确,对阵风、丛林条件下高大树木倾倒方向的不可控性估计不足。对超高树木砍伐可能存在的风险认识不足,在上边坡砍树作业中,没有控制好树木的倒落方向。
(2)作业现场组织不到位。作业前没有认真进行现场勘察,在没有采取完备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盲目对超高树木进行砍伐,导致意外发生。
(3)员工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技能不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对《安规》的有关条款不够熟悉,没有按照规程作业,没有掌握并严格执行砍剪树木的安全要求。
(来源:电网头条 作者:头条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