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信贷业务1
第三章 国 际 信 贷 业 务
一、国际信贷概述
1.概念:包括短期信贷和中长期信贷。短期信贷的期限在一年以内,而中长期信贷则指由一国居民向另一国居民提供的一年以上期限的贷款。国际信贷业务种类众多,是在国内信贷业务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跨国借贷资本活动。
2.短期信贷类型:短期信贷方式主要包括国际银行,反之亦然间的同业拆借、短期贸易融资、跨国公司内部借贷等,其中以同业拆借占主导地位,通常以固定利率计息,由借款人在到期日向贷款人一次性还本付息。
3.中长期信贷类型:根据提供信贷资金主体的不同,国际中长期信贷主要可分为六种类型,即政府贷款、出口信贷、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混合信贷、商品信贷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4.信贷机构(Credit Institutions):包括国际金融机构、一国政府有关部门、专业政策性银行、国际商业银行或金融控股公司、财务公司、投资银行、信托公司、跨国公司等。
5.信贷风险:国际信贷与国内信贷的主要区别之一就是面临更多乃至更大的风险,实际业务中,人们尤其关注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很多金融交易工具也是基于风险防范的考虑而设计开发出来的。
二、国际计息方法比较
1.大陆法(Continental Method):生息天数规定为每个整月均30天,不满足整月则按实际天数计算,基础天数固定为每年等于360天。例如,一笔贷款的本金为1000万美元,贷款期限从2002年3月27日至6月22日,贷款利率为5%,则生息天数的计算如下:
3月27日-3月31日共3天(只算到3月30日)
4月1日-4月30日共30天
5月1日-5月31日共30天(只算到5月30日)
6月1日-6月22日共22天
于是,生息天数总计85天,应付利息为1000x5%x85/360=11.81万美元。
2.欧洲货币法(Euro Method):生息天数按日历实际计算,基础天数固定为每年360天,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使用范围最广。根据上例的有关数字,则生息天数为87天,应付利息为1000x5%x87/360=12.08万美元。
3.英国法(British Method):主要是在英国用于英镑计值的存贷款业务中,生息天数按日历天数实际计算,基础天数一般为每年365天。按照以上数据,应付利息则为1000x5%x87/365=11.92万美元。
4.计息利率的转换:如果贷款协议未明确利息计算方法,则通常以贷款货币发行国家的计息方法作为标准。于是,以360天为基础的计息方法与以365天为基础的计息方法该如何转换,以公式表示即为:Reu=Rukx360/365,Ruk=Reux365/360,其中Reu为欧洲货币法利率,Ruk为英国法利率。
三、还本付息方式与资金实际成本
1.利息先付与后付:利息先付指贷款人在本金发放时,预先对借款人应付利息进行扣除,到期再由借款人偿还本金。利息后付指借款人在贷款资金使用以后,再一次性或分期向贷款人偿付利息。
2.还本方式:短期借贷的本金偿付是在贷款协议期末一次性进行,而长期借贷资本的本金偿还则是在贷款协议有效期内分批支付,并且当期利息支付与本金偿还同时进行,至贷款协议期中止时。
3.举例对比:以下以短期信贷为例,假定贷款本金120万美元,有效期1年(2001年1月1日2002年1月1日),贷款协定利率为10%,一次性支取款项。
(1)利息与本金期末一次性偿付:借款人在信贷协议期末,按名义贷款利率向银行支付利息并偿还本金,借款人实际每月资金使用额为120万美元,实际利率与名义利率完全相同。
月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还本 0 0 0 0 0 0 0 0 0 0 0 120 付息 0 0 0 0 0 0 0 0 0 0 0 12 用款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于是,实际利率=全部利息/月均用款额=12/120=10%,等于名义利率;
(2)利息先付,本金期末一次性偿还:借款人在信贷协议期初时,按照名义贷款利率向银行支付利息,并在期末还本,因此,借款人实际每月资金使用额为108万美元,实际利率高于名义利率。
月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还本 0 0 0 0 0 0 0 0 0 0 0 120 付息 12 0 0 0 0 0 0 0 0 0 0 0 用款 108 108 108 108 108 108 108 108 108 108 108 108
于是,实际利率=全部利息/月均用款额=12/108=11.11%,比名义利率高;
(3)以余额递减法每月等额还本并支付当期利息:全部本金平均分摊到每个利息期(此例为每月)等额偿付,利息则按剩余本金额依次递减计算,并随同本金一起支付,实际资金成本同贷款名义利率几乎相等。
月 份 还 本 支付利息 实际用款(不计利息)
1 10 120x10%x1/12 120
2 10 110x10%x1/12 120-10
3 10 100x10%x1/12 120-20
4 10 90x10%x1/12 120-30
5 10 80x10%x1/12 120-40
6 10 70x10%x1/12 120-50
7 10 60x10%x1/12 120-60
8 10 50x10%x1/12 120-70
9 10 40x10%x1/12 120-80
10 10 30x10%x1/12 120-90
11 10 20x10%x1/12 120-100
总计 120 6.5 780
于是,月均用款=780/12=65万美元,实际利率=6.5/65=10%,与名义利率同。
四、政府贷款
1.概念:由一国政府向另一国政府提供的一种中长期优惠贷款,具有明显的官方发展援助性质。根据联合国第六次贸发会议的决议,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官方发展援助应占发达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0.7%。
2.主要特点:外国政府贷款是一种条件优惠的国际信贷,期限长,利率很低,有时是无息贷款,其他附加费用也较少,往往含一定比例的赠予成分,又被称为软贷款。其主要不足之处在于,易受双边政治关系左右,申请及批准手续复杂,金额有限,有明确的采购要求。
3.捐赠成份:指贷款最初面值与偿付本金及利息额的现值之差,表示为占最初面值的一定百分比。从1988年起,经合组织成员国向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政府贷款的赠予成分应不低于50%,对普通发展中国家应不低于35%。
4.主管机构:政府贷款一般由贷款国政府专门设立的有关机构负责管理,如日本的海外协力基金、美国的国际开发署、法国经济财政部的对外关系司等,有的国家政府也委托私人商业银行代为办理。
5.贷款使用:只能用于从贷款国进口商定的资本货物及其劳务,借款国在使用信贷资金购买贷款国的资本货物前,通常进行公开的采购招标,参与竞标的企业只能是贷款国认可的合格法人。
6.政府贷款条件:(1)贷款期限,一般从20年到50年不等。(2)贷款利率,属优惠利率,甚至是无息贷款。(3)贷款金额及用途,信贷协议金额可达商务合同价款100%,需专款专用。(4)附加费用,对计息贷款一般不再收取其他费用,一年两次付息。(5)捐赠成分,从35%到50%不等,甚至在将来可改为赠款。(6)贷款偿还,宽限期过后,借款国每年分两次等额偿还本金。
五、出口信贷
1.概念:指出口国为了扩大本国的对外出口,向本国出口商或外国进口商所提供的贷款,它可分为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两种基本形式。根据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出口信贷一般采用买方信贷的方式提供,由借款国银行先与贷款国银行签订买方信贷总协议,然后再转贷给实际用款人。
2.特点概述:属于贷款国一种具有明确政策倾向的贷款,信贷资金主要来自于出口国的有关银行,利率低于市场利率,利差由贷款国政府予以财政贴息,同时有专门机构提供信贷保险。
3.主管机构:通常由贷款国专门设立的机构负责,如美国进出口银行、日本输出输入银行、法国对外贸易银行、德国出口信贷公司等。对于信贷保险,贷款国建立国家保险机构经营,如英国出口信贷担保署、法国对外贸易保险公司、瑞典出口风险保险部等。有时,上述业务也可指定私人机构代理。
4.出口信贷保险:承保的一般是私人保险公司所不愿经营的风险业务,主要分为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两大类。根据经合组织的规定,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贷承保范围包括信用风险、汇率风险、战争风险和主权国家风险等。
5.君子协定:1978年,发达国家达成《官方支持出口信贷指导安排》(Arrangement on Guide Lines for Official Supported Export Credit),1999年又做修改补充,针对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借款国,债权国给予不同程度的财政补贴。
6.出口信贷条件:(1)贷款使用,用于从贷款国进口资本货物及其相关劳务,支付当地费用(Local Cost)仅限于信贷保险费、承担费,以及在进口国当地所必需的采购,但以商务合同价款的15%为限。(2)贷款金额,信贷协议金额一般只占商务合同价款的85%,其余15%由进口国以现汇支付。(3)贷款利率,以主要发达国家政府债券收益率为参考,并给予一定财政补贴,利率每半年调整一次。(4)贷款期限,还款期一般定为5年,最长不宜超过10年。(5)利息支付,对于己经提款的部分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偿还期内利息不得资本化,即利息不允许计入本金。(6)贷款偿还,本金从还款期开始每半年等额偿还一次,首次还本不迟于信贷起始日后的6个月,信贷起始日通常约定为设备调试正常运转之日或项目竣工之日。(7)其他费用,主要有管理费、承担费、信贷保险费、转贷费等。
六、国际商业银行贷款
1.概念及特点:由一国商业银行向另一国银行或企业提供贷款,又称国际商业贷款。商业贷款办理手续相对简便,市场资金充裕,计值货币的选择性强,贷款使用限制较少。其主要不足之处是,期限相对短(协议期限、承担期、宽限期、还款期等),很少超过10年,贷款利率多用浮动计息方式,借款人还需支付不同类别的附加费用(管理费、代理费、承担费、杂费、保险费等)。
2.银团成员构成:(1)牵头银行(Leading Bank),审查借款人的申请和担保,负责组织银团并准备贷款文件,有时还设有副牵头行(Co-Leading Bank)来协助牵头行工作。(2)代理行(Agent Bank),作为银团与借款方的日常联系人,具体负责协议生效后信贷资金管理工作。(3)参与行(Participant Bank),按照银团内部分工,提供规定的信贷资金份额。
3.银团贷款形式:(1)直接银团贷款,它由银团成员以统一的贷款条件分别与借款人签署信贷协议,彼此不负有连带责任。(2)间接银团贷款,牵头行首先与借款人签署信贷协议,然后将债权按一定比例转让给银团中的其他成员,权利与义务只反映在牵头行同借款人之间。
4.银团资金来源:(1)吸收存款,以银团成员各自吸收的商业存款为主。(2)发行有价证券,如银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中长期金融债券等。(3)收回已到期的贷款,即将原有信贷资金再重新加以运用。
5.贷款方式:可分为双边信贷和银团贷款。双边信贷由一家银行独自向借款人提供,而银团贷款(Consortium Loan)则由多家银行组成银团联合向借款人提供资金,又称辛迪加贷款(Syndicated Loan),成员彼此分工,共担盈亏。
6.本息偿付:包括利息支付及名义本金偿还方式(Repayment Schedule) 。对已提款而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借款人应定期支付利息,而本金则在宽限期结束后分期等额偿还。利率一般参考国际金融市场的利率来确定,其中最常用的是以伦敦同业银行拆借利率LIBOR为基础,按浮动利率计收。
7.贷款转让:贷款银行若转让它在原有信贷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如在银团成员之间),应以不增加借款人的信贷负担为前提。根据国际惯例,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一般不得转让。
8.商业贷款的新进展:(1)资产证券化,以原贷款中的抵押资产作支撑,转化为有价证券上市交易;(2)多种选择权便利(MOF),以原信贷为基础给予借款人更多的选择权,如用新贷款替换旧贷款或发行商业票据。(3)货币互换与利率互换,以衍生金融交易对银行信贷资产或负债进行保值。
七、混合贷款
1.定义及特征:出口国政府、官方信贷机构甚至私人银行共同对进口国所提供的一种组合贷款,用以支持贷款国的对外大型成套出口项目。其主要优势在于,信贷金额大,平均利率比较优惠,含一定比例的赠予成分,并绕过《君子协定》的限制,属条件相当优惠的国际中长期信贷。但它存在两方面的不足,一是资金使用受到采购限制,二是有其他附加费用。
2.混合贷款的构成:目前,国际上最通行的混合贷款形式是将政府贷款与买方信贷按照一定比例组合而成,有时也可将政府贷款、买方信贷和银行商业贷款进行一揽子组合。
3.混合贷款的操作方式:(1)出口国按一定比例,同时为进口国的特定项目提供政府贷款和买方信贷,分别签订两个信贷协议,各自规定不同的利率、期限、费用等资金条件(如法国、意大利)。(2)出口国将政府贷款与买方信贷混合后,先算出一个平均利率,再由贷款银行与进口国签署信贷总协议,规定单一贷款利率、费用及期限等条件,出口国政府对银行资金利差予以补贴(奥地利、英国)。(3)出口国同时向进口国的特定项目提供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分别签署信贷协议,但两个协议同时生效并等比例地用于同一项目(瑞士)。
4.信贷协议与商务合同关系:在订立信贷协议和商务合同的顺序上,一般可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信贷协议在先,而商务合同在后,这时信贷协议的生效是以商务合同的生效作为前提。另一种则是商务合同在先,而信贷协议在后,这时商务合同的生效是以信贷协议的生效作为前提。
5.支付条款:利用混合贷款购买资本货物及劳务时,必须注意商务合同的支付条款要与信贷协议的规定相符。例如,商务合同货币应是贷款的本金货币,办理商务买卖资金划拨应是协议规定的银行,付款一般采用跟单信用证方式,付款比例及进度必须与信贷协议要求一致。
八、中长期信贷利息的计算与支付
1.利息期(Interest Period):它指确定贷款利率的具体日期以及利率适用的有效期限,实际也代表利息的支付周期。对于己经动用但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余额,双方可规定每6个月付息一次,或每12个月息一次。
2.付息日调整:如果付息日正逢节假日,则利息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支付,但是一般不允许跨越至次月。如果利息支付日是某个日历月中并不存在的日期,则应在该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支付利息。
3.计息本金:每次利息支付时,一般只以己经提款但尚未还清的本金余额部分作为计算基础,而已还的本金则不再计收利息,即所谓利息随本金余额递减。对于尚未提款的本金部分,则要计收承担费。
3.计息天数:在每个利息期内,计息天数是以己经提款且尚未偿还本金的实际生息天数为准,并采用算头不算尾的计算方法。至于每年的基础天数,双方在信贷协议中可以规定为360天,或者选择365天。
4.计息利率:理论上它是指在一年中,贷款利息占全部贷款本金的比例,通常以年率来表示(%)。然而由于还本付息的方式不同,名义利率与实际资金成本之间必然会存在差异,这种差异有时甚至很大。
5.利息计算公式:在每个利息期的截止日,借款人应偿付的贷款利息的计算公式可以表示如下,即应付利息=计息本金x年利率x生息天数/基础天数,其中计息本金是己动用而尚未偿还的本金余额。
九、中长期信贷附加费用
1.管理费(Management Fees):由借款人付给贷款银行成功组织贷款资金的一笔酬谢金或佣金,通常按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即管理费费率),于贷款协议正式签字生效后一次性付清。
2.代理费(Agent Fees):信贷协议生效后,代理银行在贷款管理、资金调拨、通讯联络等方面要发生经常性的开支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邮电费等,这些应由借款人每年以固定金额或按一定比率(又称代理费率)支付。
3.杂费(Out of Pocket Expenses):贷款银行在筹备贷款的过程中要发生实际支出费用,如差旅费、交际费、律师费、印刷费、谈判费、签字费等,一般在协议正式生效后,由借款人按贷款银行提交的支出账单一次性支付。
4.承担费(Commitment Fees):若借款人未依协议条款及时使用信贷额度,从而造成贷款银行资金闲置,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的补偿费用即为承担费,它一般按承担期内未动用本金的一定比例(又称承担费率),与利息一并支付。
5.信贷保险费(Credit Premium):贷款银行在提供贷款时要向保险公司投保,然后再将保险费支出转嫁于借款人,一般按照已提款但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的一定比例(即保险费率),由借款人与利息支付同时进行。
十、中长期贷款期限
1.信贷有效期限:从信贷协议正式生效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的期限,它包括借款人使用资金和偿还贷款的全过程,又称协议期限(Period of Loan)。
2.承担期(Commitment Period):它是贷款银行允许借款人提取款项的最后有效期限。一旦超过承担期,借款人便不得再度提款,剩余本金自行注销。
例如,2001年5月10日签订协议,贷款5000万美元,期限5年,利率5%,承担费率0.25%,承担费自协议生效日1个月后起计,承担期至协议日6个月后中止。2001年5月12日提款1000万美元,6月5日提款2000万美元,7月12日再提款500万美元,8月9日最后提款700万美元,过了11月10日仍有800万美元未予动用。于是,应付承担费计算如下:
提款时间 提款金额 未动本金 承担天数
5月12日-6月4日: 1000 4000 0
6月5日-6月9日: 2000 2000 0
6月10日-7月11日: 0 2000 32
7月12日-8月8日: 500 1500 28
8月9日-11月9日: 700 800 93
承担费=2000x0.25%x32/360+1500x0.25%x28/360+800x0.25%x93/360=12527.78美元。
3.宽限期(Grace Period):在借款人提取贷款之后,只根据利息期支付未偿本金的利息而不需偿还本金的期限。一旦宽限期结束,借款人就要开始偿还本金。一般来讲,宽限期越长,借款人实际使用资金的时间也越长。
4.还款期(Repayment Period):从本金开始分批偿还直至全部还清为止的期限,同时利息随本金一并支付。一般来说,宽限期结束之日便是还款期开始之时,还款期的本金偿还日与利息支付日保持一致。
5.实际贷款期限:按名义期限和宽限期计算出的贷款实际期限,以近似公式表示为N=g+(n-g)/2,其中N为实际贷款期限,g为宽限期,n为名义期限。
6.实例:2001年1月5日签订贷款协议,金额100万美元,固定利率10%,期限为3年,承担费率0.25%,承担期在协议生效后的第3个月起始计算并于第6个月止,利息和承担费支付日为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 2001年2月5日提款15万USD,2001年6月5日又提款85万USD完毕,计算当年应付承担费和利息。
签字 提款1 承担期起 提款2 付息日1 承担期到 付息日2
I-------------I--------------I-------------I----------I------------I----------------------I
1.5 2.5 4.5 6.5 6.30 7.5 12.31
01年1月5日签字
2月5日提款 15 85 4.5-6.4=61 (a)2.5-6.30=145 4月5日承担费计收
6月5日提款 85 0 0 (b)6.5-6.30=25 6月30日支付日 100 (a)+(b)
12月31日支付日 100 0 0 7.1-12.31=183
十一、中长期信贷的偿还方式
1.一次性全额偿还:在贷款协议的有效期限内,借款人使用贷款只须先行定期支付利息,贷款期届满再偿还全部本金。实际上,国际中长期信贷业务中很少采用一次性的还本方式。
2.分期等额偿还:在还款期内,借款人每年分次以等额的方式偿还本金,一般规定为6个月还本一次,有时也可12个月还本一次。借款人在还本的同时,应付利息可按本金余额递减方法计算。
3.实例:一笔500万USD商业贷款,一次性提款,无宽限期,每年还本付息一次,固定利率10%,期限5年,本金共5期还清,计算应付利息以及每期的还本付息额。
提款 还本 还本 还本 还本 还本
I----------------I----------------I----------------I---------------I--------------I
协议日 1年 2年 3年 4年 5年
年限 还本 付息 余额 每期本利和
1 100 50 40 150
2 100 40 30 140
3 100 30 20 130
4 100 20 10 120
十二、混合贷款的平均利率计算
1.构成:包括政府贷款、买方信贷、商业贷款等不同组合,条件比较优惠。
2.意义:由于信贷资金来源不同,贷款条件存在很大差异,因此,通过了解不同利率资金组合后的平均利率,有助于借款人核算实际筹资成本。这种混合后的贷款利率,国际上又称为平均加权利率(Average Weighted Interest Rate),以公式表示即A=∑Ii÷∑Ii/Ri,其中A为平均加权利率,Ri为第i种贷款名义利率,Ii为第i种贷款应付利息,而i=1∽n,即包括n种贷款混合。
3.举例:由政府贷款和买方信贷组成混合贷款总额1000万欧元,其中政府贷款占40%,利率2%,期限20年,宽限期10年,买方信贷为60%,利率8%,期限13年,宽限期3年;若第一年半时一次性提款,本息偿付每年两次,则
签约 提款 宽限期 还本 到期
I---------------I-------------------I------------P---------------------I
1.5年 10年 10.5年 20年
I---------------I----------------I--------------P---------------------I
1.5年 3年 3.5年 13年
(1)政府贷款宽限期利息:1000x40%x2%x (10-1.5)=68
(2)买方信贷宽限期利息:1000x60%x8%x (3-1.5)=72
(3)政府贷款还款期利息:(1/2x400x2%+1/2x380x2%+1/2x360x2%+------+1/2x20x2%)=42
(4)买方信贷还款期利息:(1/2x600x8%+1/2x570x8%+1/2x540x8%+------+1/2x30x8%)=252
(5)混合贷款的实际利率:(110+324)/(110/2%+324/8%)=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