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城市扩张过程中,有遇到拆迁这样的问题吗?是怎么解决的?
【钟维的回答(17票)】:
第一个问题太大了,可以写一本十几万字的书。。美国的城市化是一个很长的过程,每一个阶段都不一样。比如纽约,从城市交通的角度看,最早是围绕海港建立起来的贸易城市;Erie Canal 伊利运河的开通对提升纽约的经济地位有很重要的作用,从而推动了城市的扩张;然后轨道交通(火车、有轨电车、和地铁)加速了纽约近郊的城市化;接着州际高速网络使大纽约都市圈又扩大了好几倍。这是非常非常简化的描述,而且仅是从交通这个角度来看纽约的城市化。不同时期兴起的美国城市经历的城市化进程当然也是非常不一样的。如果LZ对这个问题非常感兴趣,可以去找些美国城市化历史的书看,比如:
The Death and Life of Great American Cities 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 by Jane Jacobs
Streetcar suburbs, by Sam Bass Warner
The decline of the aging metropolis: Cultural bases and social process, by B. J. Berry
Cities of Tomorrow 明日之城, by Peter Hall
The continuing city: urban morphology in western civilization 延伸的城市—西方文明中的城市形态学 , by James E. Vance Jr.
暂时想到这些,请城市规划和城市史的同学补充。
美国同样也碰到过拆迁的问题。最大规模的一次应该是60年代的城市更新运动,恰逢大兴土木建设州际高速公路网的时候。同样两三句话很难说得清楚又全面。简单说,那时的规划理念是把破旧贫穷的中心城市推倒重来,建设成崭新漂亮现代化的城市中心,把高速公路直接铺到市中心,等等。事实证明,城市更新运动基本上是失败的。美国的城市中心在60年代以后越来越破败,越来越贫穷。60年代前的城市贫穷问题并没有被解决,一方面城市更新只是强行转移了穷人居住的地方;另一方面许多原有的社区被硬生生的破坏,随之消亡的是原有的社区、经济、文化关系网,使得这些支离破碎得社区更加破败。在这个过程中,许多业主被政府以征地权(eminent domain)强行剥夺了物业,黑人等少数族裔是主要受害者。(但我不知道这与近年国内的拆迁有多少可比性)
值得一提的是,2005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了一个关于私人产权和政府征地权的案子,在美国国内引起很大反响。 这个案子叫凯洛诉新伦敦案 (Kelo vs. New London)。最后是新伦敦政府胜诉。案件的诤议点在于,发展地区经济是否属于“符合公众利益”这一条件,因为征地权法律规定,政府只有在符合公众利益的前提下才可以动用征地权。在此案中,新伦敦政府是希望征来的土地卖给给包括Pfizer在内的公司使用。高院判决,新伦敦政府动用征地权的条件足够。
暂时想到这些,请各位补充。
【张梦哲的回答(0票)】:
这是问题?美国一个小镇才多少人?城市扩张。才多少人利益?开发商绝对赔的起。偶然遇到不想搬的。开发商不会强拆。要么给你留着。要么用点非法手段把你产权给拿到手了。当然被发现就是打官司了。国情不同。不能一并而论。
【羲和的回答(0票)】:
其实这个问题放在美国比中国简单,从辛普森案已经可以看出,绝大多数美国人是接受程序正义的法制思维的。只要有法院的裁定,不管这在生活逻辑中是否符合道德标准,拆与被拆都遵守,大家的利益争夺是放在明面上的。
但在中国,法院的裁决一旦不符合道德观点,很多人就会祭出道德大旗加以抨击,更何况天朝还有信访这种游离于法律之外救济途径,这进一步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使得问题更加复杂。所以拆与被拆两方都缺乏最终裁判途径,没有规则的游戏自然错漏百出。
最后回到题主的问题,中美有着两种不同截然不同的思维模式,在这种前提下讨论这个问题,或者希望从美国获得启发,可能无解。什么时候我们政府管得少了,普通民众也不再希望政府大包大揽了,那就是法制思维可以建立的契机。
【赵星的回答(1票)】:
打个酱油插句话。记得老师说过一句,很多国家没有强拆,但也就此形成了贫民区。
【张可的回答(0票)】:
这个问题你先百度下他们有没有拆迁办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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