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业务保密协议范文
欢迎下载1公司(以下简称“披露方”) 注册地址: 公司(以下简称“接受方”) 注册地址: 鉴于: 因改制、上市等事宜,披露方将向接受方提供或透露保密信息,接受 方同意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且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给予、传达 该等信息。 双方对合同条款确认如下: 1. 定义 1.1 “保密信息”是指,披露方或其关联公司所持有的、披露方以口头、 书面、数码、或其它形式向接受方提供或透露的商业机密、贸易机密、 操作信息、技术信息、以及所有不被公开知道的,或与商务或财务相 关的信息,包括且不限于: (1) 发展规划策略、市场营销计划、商务信息、商业机密等; (2) 客户名称及清单,客户的其它详细资料,销售目标、销售统计表、 销售办法及诀窍,市场份额统计表,价格策略,市场研究报告,广告、 或其它促销资料等; (3) 财务信息、开户银行资料、组织架构、股东资料、投资背景等; (4) 公司知识产权(不论是公司独自拥有的,或是和其他方共同拥有 的,亦不论是现有的,或将来开拓发展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或产 品的商标,软件及相关程序、资料的著作权,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商 业秘密,安装及维护方面的信息等; (5) 将来的资金项目,营业发展或计划,商业关系和谈判等; 1.2 “关联公司”系指任何公司,合作伙伴,受本协议双方的控制。“控 制”指的是拥有对公司的 50%或以上的选举权或股权、 或对总经理、一 家企业或其它实体的管理人员的选择权,或对公司大多数主管的任命 或选举权。 2. 义务与责任 2.1 保密信息应只用于本合同的特定事项,接受方应对其分支机构, 关联公司,雇员或主管,顾问,银行,经纪人,代理商,会计,和与 业务有关的律师等的保密职责和侵权责任负责。 2.2 保密信息将由接受方以机密的方式持有并对待,并将不会被接受 方用于其他方面,不过,基于以下两种情形可以披露:21) 任何此等信息可以披露给受聘于接受方并由于工作需要而知道这些 信息的接受方的雇员和代理人,所有这些人都将由接受方告知此等信 息的机密性质并将在接受方的指导下以机密的方式对待此等信息; 2) 此等信息的任何披露在法律要求、 主管部门要求或征得披露方同意。 3. 保密义务不适用于接受方所获得的下列信息: (a) 属于公开领域的,或 (b) 由接受方合法拥有,不是直接或间接地从与披露方相关某方,或 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所获得的,或 (c) 由第三方基于诚信及或权利而提供给接受方,或 (d) 由于非接受方的行为而为公众所知的。 4. 报告 4.1 接受方应保留与此协议有关的,正确的文件和档案,并且应按披 露方的要求向披露方提供这类记录信息。 4.2 接受方应容许披露方在所有合理的时间检查和稽查所有与此协议 相关的文件和档案。 5. 接受方不可使用机密信息,除非是为了履行本合同事宜。 6. 本协议终止或提前终止,接受方须将所有包含与此保密义务相关信 息的书面,或其它资料送还披露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及本协议事 项的中止、终止而解除。 7. 保密义务应自双方签章之日起开始生效,本协议应对合约方之继承 方和转让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8. 适用法律及管辖 8.1 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8.2 任何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提交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在深圳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 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裁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盖章后生效。 披露方: (盖章) 公司接受方:公司 (盖章)3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代表人签字年月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