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论保险理财陷阱
论 保 险 理 财 陷 阱
----以“中 国 平 安 保 险 ”为 例 【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的生活水平与财富积累也在与日增长,保险理财作为一种新型的理财方式,登上了家庭生活乃至社会生活的舞台,备受关注。然而如何去权衡保险理财的利与弊,在这个保险“陷阱”里做到游刃有余,合理分配与控制,制定出最佳的理财方案,这才最为重要。
【关键词】
保险 理财 陷阱 消费者行为 运作 收益 建议
【正文】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理财?为什么要理财?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对理财存在很多误区,简单的认为理财就是投资,理财就是赚钱。那究竟什么是理财呢,其实很简单,就是采用什么样的方法去管理你的钱财,即:个人或机构根据个人或机构当前的实际经济状况,设定想要达成的经济目标,在限定的时限内采用一类或多类金融投资工具,通过一种或多种途径达成其经济目标的计划、规划或解决方案。
按照经济学观点,人的一生,在一定意义上是一个不断满足自身物质和精神需求,追求整个生命阶段效用最大化的过程。一般而言,人们在转向较高层次的需求之前,总是先尽力满足较低层次的需求。在不断追求满足更高层次的需求的过程当中,财产的获取、保护和运
用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因而个人对财产的管理不可或缺。 对食物、水、住房等的需求是人最基本的需求,但它也不断发生变化。千百年来中国人一直追求”丰衣足食“,而现在人们要求的不仅仅是吃饱穿暖,还要吃得健康,穿着得体;在住房上,人们有仅仅要求有”广厦千万间“,还对地理位置、小区环境提出要求。每个人的人生目标都不仅仅只是为了满足由生到死的基本生活需求,人们还要追求更高品质的生活,因而我们需要通过理财使有限的财务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满足我们的生活目标。
其次,我们来了解一下时下里流行的“保险产品”,在这里,我们以“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为例。
养老保险: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
健康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不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因疾病造成残疾或死亡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女性保险:针对女性特点特别设计的保险产品,这些女性保险不仅更有针对性,而且去掉了一些并不适用于女性的保障功能,降低了保费。
少儿保险:专门为少年儿童设计的,用于解决其成长过程中所需要的教育、创业、婚嫁费用,以及应付孩子可能面临的疾病、伤残、死亡等风险的保险产品。
投资分红: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
投资者的红利。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 保障保险:当被保险人发生不幸时,能够为自己的家庭留下充足的资金,以使自己家庭成员的生活不受到很大的影响。可以说是一种遗产继承的好方法。
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附加保险:以主险存在为前提,不能脱离主险,形成一个比较全面的险种。附加险是相对于主险而言的,是指附加在主险合同下的附加合同。它不可以单独投保,要购买附加险必须先购买主险。
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
如果明白了上述理财和保险的基本内容,结合对《西方经济学》的学习,我们来具体分析为什么保险理财会出现“陷阱”。
通过对消费者心理行为及保险市场的运作收益情况的调查与分析,此问题可归结为两方面:
一.消费者行为
通过对《西方经济学》的学习,我们知道消费者买什么产品首先建立在对已有初步的购买欲望基础上的,人们之所以买保险,是因为自我分析存在风险发生的可能,人们既希望通过事前较少的保费支出换取在一旦发生意外时的大的补偿,同时又担心不会发生任何意外之后消费的无偿。即存在欲望与效用的多少问题。每个消费者通过购买
服务和产品、所得的投入产出比来影响决定自己的购买行为表现为:一是自己有购买欲望的产品在不同的销售方之间的比较;二是在产品价格比较完之后,比较提供同类产品的不同保险人的实力。消费者要考虑自己的购买经济成本或是回报,消费剩余越大,对消费者来说,购买效益越高,满足的单位成本越小,效益也就越大。因此,在假定保险公司能够做到完全赔付要求的前提下,针对消费者的自身情况,其行为是可以预知的。
但是在以下几方面存在误区:
1. 风险意识淡薄。
受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居民对生活中的一些常见风险,如养老、医疗、失业等认识不足。虽然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初步形成,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收入差距的扩大,也导致了风险水平的变化,交通事故、重大疾病、财产及责任损失等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大幅提高,可是很多个人和家庭依旧将“风险”置身事外。
2. 历史经验的影响。
改革开放后,在保险行业发展初期,一些保险公司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影响了保险行业在社会公众心中的印象。“重投保,轻理赔”,保险代理人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保险售后服务不到位等行为都挫伤了客户的投保热情。这些现象的存在,使人们对保险形成了偏见。
3. 心理作用的影响。
事实上,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都具有负债经营的特性,人们在选择保险和储蓄时都是合同的债权人。但储蓄的债权债务关系表现的
比较明显,而保险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建立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责任基础之上的,只有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受益人才能行使债权。所以,人们总感觉买保险不如直接购买其他理财工具合算。此外,受理财手段有限的限制,人们在理财时偏重于储蓄等传统的工具。
4.正确需求不足和错误需求泛滥同时并存。
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许多人对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或者认为自己不会发生事故、或者认为保险公司是赚钱为目的,保险实际并没有什么好处,没有充分认识到保险是转移和分散风险的手段,对工作和生活中的人身与财产风险认识不足,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这导致对保险的正确需求不足。同时,很多人又错误地认为保险可以赚更多的钱,可以令人暴富,或者把保险单纯地当作投资手段,忽视了保险产品的本质特征。
二.保险市场的运作收益情况
1、保险市场有效供给不足。
供给主体少、垄断程度高、保险商品少,且不对路。目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与财产保险公司总共不足100家,而中国人民、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占中国保险市场份额的70%—80%,其余保险公司仅为20%左右,这说明中国保险市场属于寡头垄断型保险市场。由于垄断程度高、有效竞争不足,导致险种少、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服务质量低劣。一方面有些保险产品供不应求;另一方面,有些保险产品过剩。
2、保险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表现为:(l)法规体系的层次不高。我国目前仅有一部保险法律,大量指导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的规范属于规章和一般规范性文件,低层级的法规影响了对保险市场进行规范的权威性。(2)部分法规不能适应保险市场创新和发展变化的需要,与保险市场发展相脱节,一些新的保险违法行为缺乏相应的法律予以规定,原有的相关规定需要加以修改。(3)部分法律法规与上位法相冲突,监管部门存在扩权冲动,导致保险市场的规范和发展存在障碍。同时,一些法律法规过于教条,缺少可操作性,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节。
3、市场竞争不充分。
行业内的恶性竞争成为我国保险市场的普遍现象,为了达到快速增长,很多保险公司都或多或少地通过高返还、高手续费、提高保障范围等手段在市场上争揽客户。这种不计后果的竞争行为不仅导致保险公司经营成本不断上升、经营风险日益加大,而且破坏了市场秩序,影响了保险公司的信誉。
4、保险市场主体存在很多问题。
首先,很多保险公司虽然重视服务,但服务质量不高,公司与客户之间没有良好的沟通渠道,在服务内容、形式、方式上存在问题。其次,公司违规严、弄虚作假的现象屡禁不止,有些保险公司擅自提高或降低费率,扩大承保责任,增加无赔款返还,超规定增加保险代理手续费,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开设新的保险品种。再次,资金运用情况不理想。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投资渠道狭窄,资金运用机制简
单,以银行渠道为主。
5、保险中介市场发育不足
一方面,保险中介机构存在擅自扩大承保范围等不规范的现象,理赔时公估机构很难站在中立的角度,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公司之间手续费结算不规范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给保险市场造成不良影响;另一方面,保险中介机构涉足的业务大多与保险公司的业务重叠,中介机构对新领域开拓力度相对不足,市场定位不准确。
综上所述 ,可以看出:由于消费者行为理论和保险市场运作收益情况的严重错位,使得供给与需求这两种维持市场正常运行的最主要因素无法有效契合,继而导致保险理财“陷阱”的产生。
表现为:一,收益率被放大,保险产品高收益宣传容易误导消费者,盲目跟风难作为;二,提前退保难获满期金,没有赚头的生意没人干;三,是否分红并不确定,血本无归经常发生,无法找责任方;四,免责条款遭隐身,任谁有理都说不清;五,客观事情被隐瞒,事后官司打不断„„
鉴于此,作为市场最为重要的两大主体,消费者应该做到: 1、首先学习和了解一些保险知识;
2、了解保险的作用和意义;
3、明确自己对保险的需求;
4、按自己的实际需要和经济能力进行投保。真正做到明明白白消费,踏踏实实享受。不然的话,由于自己一时的无知,换来的可能是今后无限的烦恼。
而同样提供服务和产品的保险公司亦力争做到:
1, 真正的抓住消费者的消费心理,消费需求,消费行为,针对我国市场经济的现实情况,对症下药。
2,在硬件方面和软件方面下好功夫,以优质的服务质量去获得市场,获得消费者的信赖,而非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欺骗手段。
3,正确理性地宣传保险理财的舆论,正面要说,负面也应要说,切忌自身盲目。
4,先做强,再做大,重“质”,不要重“量”。
而政府作为宏观经济的调控者,同样应该做到:
1,建立更为完善的保险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消费者和保险公司的督导。
2,适时地进行干预,使整个保险市场的运行稳定,良性发展。 总之,保险理财陷阱不可怕,只要我们做到理性的学习、分析、选择,就可以避免,了解保险文化,懂得理财方式,投资你的人生,你的人生将会更加丰富多彩,你的家庭将会更加幸福美满!
参考资料:《西方经济学---薛耀文》《保险理财学---徐爱荣》《再保险实务---郑镇梁、丁文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