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权能否移转
关于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权能否移转? 关于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权能否移转?
时间:2009-03-26 08:57:52 作者:曹律师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关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问题,现行法规只有国务院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及《细则》的相关规定。 《条例》第九条第二款“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 重新申请登记”。从上述规定分析,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权是限定了经营者的登记身份的, 即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权不得移转。理由有三:一是,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者,其生产 经营权受到特定的主体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特殊限制, 其经营权不能剥离独立存在, 与登 记的特定经营者具有身份上的依附关系。二是, 《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不得变 更,只能重新登记。三是,个体工商户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我国《行政许可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依 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依法转让的外,不得转让。而个体经营权是因行政许可而取得,而非 通过转让取得。咱们国家现行法律,市场主体资格的准入是行政许可确认,只有获得行政许 可,才能在一定范围内行使权利。对个体户而言,只有获得营业执照,才能进行经营行为, 才能有这个经营的权力。这个权利是国家对特定的人的许可,自然不能转让。经营资格,是 指经营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这种资格是由行政许可赋予的, 行为能力就是营业执照 核准的经营范围。 综上,从法律解释学之立法解释角度,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应当是强制性规定, 即禁止个体工商户转让生产经营权, 依照合同法规定应当确认转让协议 无效。现实中类似约定转让经营权的事情时有发生,望广大经营者应从该案中吸取教训,引 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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