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诉权制约机制的不足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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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诉权制约机制的不足与完善
作者:郑峰旭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20期
摘 要 建立起完善的公诉权制约机制对于促进公诉权依法公正行使意义重大。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公诉权制约机制,应当建立刑事预审程序以完善对起诉权的制约,建立刑事被害人司法审查申请制度、改进人民监督员制度,以及加强和完善法院和被告人对公诉变更权的制约。 关键词 公诉权 制约机制 司法公正
作者简介:郑峰旭,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7-105-02
在我国,公诉权是国家检察机关依法享有的法律监督权力,其目的是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但由于有强大的国家强制力做后盾,所以公诉权更容易被滥用。加之目前世界刑事诉讼的普遍趋势是“公诉范围日益扩大,自诉范围日益缩小”,随着公诉权的行使范围日益扩大,其被滥用的可能性也会增加。公诉权滥用造成的危害是相当严重的,不仅影响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目的实现,甚至会激发各种社会矛盾,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有必要构建一套健全的公诉权制约机制。本文试图对我国的公诉权制约机制的现状与不足进行分析和探讨,并就其进一步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一、公诉权制约机制的基本原理
公诉权理论起源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虽有相类似的理念和制度,但是缺乏相应的理论体系,公诉权概念则起源于法国,德国学者借鉴民事诉讼诉权理论,创立了公诉权的理论体系。 我国学者对公诉权概念有着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公诉权是特定国家机关以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为目的,代表国家依法决定是否请求法院进行刑事实体审判的权力。是由一系列具体的权能组成的集合体,在刑事一审中主要包括起诉权、不起诉权和公诉变更权。
公诉权制约机制,是指国家采取某些措施,通过有效途径,对公诉机关的公诉权进行合理限制约束,从而保证公诉权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所进行的制度设计总称。公诉权制约机制的基本范畴主要包括:(1)制约目的。公诉权制约机制的目的就是通过对公诉权进行制约,保障公诉权的公正、正确、有效地行使,从而更好地实现公诉活动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宗旨。(2)制约主体。公诉权制约主体是指哪些人或者哪些机关享有对公诉权进行监督和制约的权利。以我国为例,公诉权制约主体主要包括侦查机关、人民法院、被害人、被不起诉人、人民监督员等等。(3)制约对象。根据公诉权制约机制的定义,公诉权制约对象,必定是享有公诉权并且不规范运作公诉权的公诉机关。在我国,这一对象仅指人民检察院。(4)制约内容。由于公诉权的权能包括起诉权、不起诉权、公诉变更权,相对应公诉权制约的内容应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