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劳动合同(通用)
编号:
劳 动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 电话: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
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
(一)固定期限:自__年 月 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第二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试用期为 :
(一)无试用期。
(二)试用期自___年 月 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岗
位职责是 。
乙方工作地点为 。
第四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
过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 (周、月、季、年)为周期,平均工
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
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批准后实行。甲方应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
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乙
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六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
探亲、婚丧、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七条 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
班。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
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
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
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参考当地人民政
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
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
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甲方支付乙方的
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 甲方按下列第 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
1、乙方的工资构成为
2、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周)。
3、
4、
(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 ,计件单价为 。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
第十条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
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
日工作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
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
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
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
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
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
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
检查。
第十七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
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的发
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 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
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条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
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
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
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
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
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
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
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解除、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
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的,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八条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保密协议,约定
竞业限制条款。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以下协议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
2、
3、
4、
第三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原文链接:http://www.gglsw.cn/flws/htwb/42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