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台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1-9-8 17:11:51 文章来源:中国反腐倡廉网 阅读1179 次
为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提高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科学化水平,吉林省委办公厅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
《意见》要求,村务监督工作以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构为基础,以完善村级民主监督工作机制为平台,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以维护农民利益为重点,明确监督职责任务,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形成监督工作合力,提高监督整体效能。加强村务监督工作总的目标是:整合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村级监督组织,形成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村务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村务监督机构的村级组织运行机制。到2011年年底前,各村全部建立规范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到2012年年底前,村务监督工作基本形成机构设置合理、规章制度完备、运行流程规范、保障措施有力、作用充分发挥的良好局面。
《意见》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在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指导和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四项主要职责: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决定和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支持配合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收集并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协助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调查处理信访事项,完成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村务监督委员会享有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意见》还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产生程序和推选办法作了明确规定,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内容、监督程序和办法进行了规范,对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工作报告制度、考核评议制度、工作台账制度、申诉救助制度、待遇保障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县(市、区)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指导。市、县级纪委要着眼于整体推进,统一规划,全面推动,细化工作目标,加强分类指导。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要认真组织实施,抓好任务落实。各级组织、民政、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误工补贴列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吉林省纪委供稿)
责任编辑:蒋品国
上一条:杭州市探索构建立体化社会沟通机制
下一条:辽宁省绥中县深入开展企业法人评议涉企单位活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