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1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查重检测的通知
关于对2016届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查重检测的通知
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 号)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科学引用文献资料,杜绝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过程中的抄袭、拷贝等学术不端现象的发生,学校决定实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查重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设计)检测对象与范围
1、检测对象:2016届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含专接本)。
2、检测范围:2016届所有本科毕业生。
二、论文(设计)检测方式和时间安排
3月25——4月7日各学院分别对本学院2016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查重检测,并将检查结果通知学生,由学生进行修改。4月20日前教务处对各学院的毕业论文进行抽查。
三、检测标准
注:R 为文章整篇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四、处理办法
1、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文字复制比R应不超过15%,文字复制比高于15%者,取消其评优资格。
2、毕业论文(设计)的文字复制比R小于30%,视为通过检测。
3、毕业论文(设计)的文字复制比为30﹪≤R≤50﹪,可由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修改,修改后须由系统再进行一次复检,复制比小于30%方可参加答辩,复测合格者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得评定为“优秀”。
4、毕业论文(设计)的文字复制比大于50%,可确认毕业论文(设计)存在严重抄袭行为,各学院应该根据抄袭情节提出重新撰写论文(设计),推迟到6月15日后答辩或推迟一年答辩等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学生重新撰写的论文(设计),须交教务处再进行一次复检,复制比小于30%方可参加答辩。对存在严重抄袭行为的毕业论文(设计),重新撰写参加答辩的其成绩不得评定为“优秀”或“良好”。复检后复制比仍大于30%者,报请学院给予处理。
5、查重检测结果仅作为评判毕业论文(设计)是否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参考依据,对于检测结果认定为有疑似抄袭行为的论文(设计),是否达到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学术要求,由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把关。对检测结果超过规定值的毕业论文(设计),
需由各学院聘请两位同行专家对其进行评审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审定,将处理意见报教务处。
6、对复制比大于30%的论文(设计)人数较多的学院进行通报批评,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学院报请学校进行行政处理;对复制比大于30%的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进行通报批评并暂缓或扣发毕业论文工作量。
希望各学院广大师生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进一步加强自律,共同维护我校教育教学良好声誉,促进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不断提高。
教务处
2015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