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包保管理制度
新建成都至贵阳铁路乐山至贵阳段
CGZQSG9标
安全包保管理制度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成贵铁路项目经理部二分部
隧道架子队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
安全包保管理制度
1、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方针和“质量至上”的理念,始终坚持把安全质量作为工程项目和企
业的生命线来抓,全面落实安全质量“一岗双责”制度,以实现安全
质量责任目标分解和压力传递,确保全局安全质量平稳可控,实现企
业安全发展,制定本办法。
2、项目分部经理对分部管段项目负责,分部领导班子成员对包
保架子队(或高风险工点)负责。
3、专业化分公司领导担任架子队长的对架子队管段范围内项目
负责;架子队班子成员对各包保工点(或高风险工点)负责。
4、负责包保项目生产安全、工程质量的责任制度建立与完善,
并督促落实;
5、保证包保项目依法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并监督有效使用;
6、督促、检查包保项目的生产安全、工程质量工作,及时消除
生产安全、工程质量事故隐患;
7、组织制定并实施包保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督导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分部经理应对全标段内的项目的施工生产、质量、安全等情
况进行督导,每月不少于6次,对高风险工点项目督导每月不少于3
次。
10、分部领导班子成员应组织对自已包保项目的施工生产、质量、
安全等情况进行督导,其中:日常督导项目,每周不少于3次;质量、
安全、工期等高风险项目,每天督导1次。
11、架子队班子成员应加强自已包保项目的生产安全、工程质量
监管,并做到每天不少于1次到工地检查督导。
12、项目分部班子成员因事请假,应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期间由
项目分部指定班子中的其他人员对请假人督导的范围进行督导。
13、没有子公司副职担任项目经理的分部项目经理所管辖项目发
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现未按本办法工作制度要求检查督导的,根
据《中铁五局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中铁五安〔2011〕575
号)的相关条款加重一级追究项目经理的责任。有子公司副职担任项
目经理的,按子公司管理办法追究责任。
14、对包保项目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对责任包保人进行奖励,
奖罚标准如下:项目领导班子各奖励1万元,部门部长及架子队领导
班子各奖励5千元。
15、对包保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则取消奖励,并按照《中铁五局路
桥公司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路桥安质【2013】383号)的
规定进行从严追责。
中铁五局成贵铁路项目经理部二分部隧道架子队
安全包保督导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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