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程序
02-17
人力资源部招聘与员工关系科工作流程
员工离职程序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离职
1、人力资源部收集在合同到期前30天通知其续约而员工不同意的或公司不同意继续跟员工续约的员工名单。
2、人力资源部发放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至其本人,并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作交接通知书(若其本人为待岗员工的,人力资源部跟工会联系通知其本人)。
3、工作交接完成后,员工本人跟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书》一式两份。
4、人力资源部开展离职访谈。
5、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结算工资(其中工资按公司规定日期发至员工工资卡)。
二、劳动合同解除(试用期内)的离职
1、劳动者和公司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出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并备案)。
2、人力资源部在接到书面通知后发出《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至其本人,并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作交接通知书》。
3、工作交接完成后,员工本人跟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书》一式两份。
4、人力资源部开展离职访谈。
5、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结算工资(其中工资按公司规定日期发至员工工资卡)。
三、劳动合同解除(合同期内)的离职
1、劳动者和公司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对方。
2、人力资源部在接到书面通知后发出《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至其本人,并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作交接通知书》。
3、人力资源部处理违约方违约赔偿金事宜。
4、双方确认无异后,员工本人跟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书》一式两份。
5、人力资源部开展离职访谈。
6、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结算工资(其中工资按公司规定日期发至员工工资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