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教育公平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河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宋京双
[摘 要]教育公平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当前, 我国教育不公平主要体现在教育政策的非公平导向, 城乡教育水平差距过大, 弱势群体子女教育公平失衡等。我们应制定教育公平政策, 构建教育公平机制, 创建教育公平发展模式等, 促进教育公平。
[关键词]教育公平 存在问题 应对策略
教育公平是主体人对教育活动认识的价值取向, 涵盖了人们对教育特殊社会功能的认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 由于教育公平有利于增进社会公平、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因此, 促进教育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承担风险的脆弱性是其本质特征。弱势群体的不公平表现在社会诸多方面, 教育的不公平就是其中之一。在我国转型时期, 弱势群体主要由贫困农民、下岗失业者、残障人员以及进城民工等组成。现实生活中, 相当多的农村贫困孩子公平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对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 不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更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教育公平存在的问题
上世纪90年代以来,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和不同地区、社会阶层之间差距的拉大, 教育公平问题进一步凸显, 使教育不公平的现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当前, 教育不公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教育政策的非公平导向
教育不公平的表现是深层次的、多方面的, 其中教育政策的非公平导向更值得认真思考。制定和执行教育政策的非公平倾向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教育政策的精英化取向
精英化在我国不仅反映在高等教育阶段, 也反映在初等和中等教育阶段。以高考为指针的考试体系和培养模式, 使学生从小学开始就参与选拔和竞争, 示范学校和重点学校制度更是体现了教育系统的精英主义取向, 并为选拔和竞争性考试提供了“用武之地”。
2. 教育政策的非均衡化倾向
教育系统内部的结构性失衡和差距, 是教育不公平的重要表现。具体包括:教育经费分配过分倾向于高等教育, 基础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比例过低; 学校之间教育资源分配不公, 校校之间差距过大; 优质教育资源过于集中, 导致恶性的入学竞争; 教学过程中的差别待遇, 一些初、高中根据学生升学的可能性分层次教学, 人为地剥夺了所谓“后进生”的发展机会等等。
3. 教育政策的非民主化现象
教育是关系到百姓切身利益的事业, 任何教育改革都应当充分论证, 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然后做出民主化的决策, 否则难以避免教育不公平问题产生。例如, 有些省推进的中小学布局调整, 目的是提高办学效益、改善办学条件, 但却没有照顾到当地农村的实际情况, 或配套措施滞后, 导致一些农村儿童因上学路远而辍学。
(二) 城乡教育水平差距过大
长期以来, 在城乡二元结构下, 教育政策中逐渐形成了以城市社会和居民为出发点的“城市中心”的价值取向:即优先满足甚至只反映和体现城市人的利益。例如, 在教育机会均等方面, 城乡差别严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绝大多数人口没有学前教育机会; 在升学率和升学的可能性方面, 农村学生远远比不上城市学生; 在教育资源分配上, 政府教育经费也主要投资于城市教育; 在教学设施和教学质量的比较上, 城市教育资源相对集中, 师资素质较高, 各种教育设施也比较完备, 有的城市学校, 宽带插口装到了每个教室, 铺着塑胶跑道的运动场不止一个, 而一些农村中小学, 不仅师资素质较低, 而且几乎谈不上什么教育设施, 有的学校甚至连一个可供学生体育运动的篮球也拿不出。致使广大农村孩子陷入结构性、制度性的机会不公状态, 在竞争起点上便落后于城市孩子。
(三) 弱势群体子女教育公平失衡
弱势群体通常是指由于某些障碍或者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 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 经济生活的贫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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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不起课本费、杂费而辍学, 甚至十几岁的孩子便需要出外打工。城市下岗失业者基本生活来源的现金性收入减少, 对子女的教育投资也必然直线下降, 下岗失业子女虽然接受义务教育大都不成问题, 但是因为大学收费超过了他们的经济承受能力, 往往丧失了向上深造的机会。我国盲聋哑学校较少, 残障儿童接受教育比较困难。进城民工子女教育公平问题更是当前实现教育公平的一个新难题, 城市居民的系列福利制度及政策排斥作为城乡边缘人群的“进城民工”, 当地政府可以根据户籍制度理所当然地拒绝为民工子女提供教育服务。根据有关城市流动人口抽样调查, 学龄儿童按流动人口的2%-3%计算, 估计全国约有200万人左右。其中很大一部分儿童不能就地入学。即使通过缴纳一笔不菲的“建校费”等进入当地中小学校, 但由于缺乏文化上的认同与精神上的不平等待遇, 仍然会导致这一部分入学儿童学业成绩不良、辍学率居高不下的状况。从理论上说, 改革的社会代价应由全体社会成员来共同承担, 但实际上往往是承受力最低的社会弱势群体承受了最大的改革风险冲击。
二、促进教育公平发展的对策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最伟大的工具”。我们相信, 只要制定教育公平政策, 构建教育公平机制, 创建教育公平发展模式, 强弱双赢的局面是可以实现的。
(一) 为教育公平提供政策保障教育不公平与政策、制度缺失或不健全有关, 可以通过政策修补和制度创新来解决, 努力为教育公平提供政策保障。
1. 坚持教育品质的公平性
要把保证教育的公益性和教育的公平性作为教育政策的基础性目标, 在制定和出台教育政策的时候, 不仅要考虑教育发展、筹措资金的需要, 还要考虑到教育公平的需要, 努力在公平和效率之间寻找最佳的支点, 把握合适的界限。在指导思想上, 要反思“教育产业化、市场化”等泛市场化思潮对教育公平的影响。社会是一个复杂的庞大的系统, 它包括市场但不能只有市场, 不能把市场竞争原则适用于一切领域。法国前总理若斯潘曾讲过一句名言:“要市场经济, 不要市场社会。”在指导思想上, 我们还要反思效率主义的主导倾向。必须明白, 社会既需要发展, 也需要稳定; 既需要效率, 也需要公平。在指导思想上, 我们不能把公平的目标排斥在外而把效率或者说发展作为唯一的追求目标。公平与效率相生相克, 贯彻科学发展观, 必须强调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因为没有公平的效率是不可以持续的。
2. 坚持公共教育经费投入的均衡性和教育收费制度的合理性
公共教育经费投入是保证和促进教育公平的强大力量, 其力度和强度对教育公平起决定性影响。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要继续强化各级政府的办学责任, 努力增加公共教育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教育资源配置的平衡机制, 逐步缩小经济、社会、教育发展程度不同地区的教育水平差异。在县域范围内, 城乡教育经费要均衡, 并优先保证义务教育的需要。发展教育事业, 一靠政府, 二靠社会。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政策, 但要收的规范, 用的合理, 要考虑到群众的承受能力。要建立必要的收费听证制度和审批制度, 学校收费包括民办学校的收费, 必须纳入政府宏观调控
的范围, 而不能完全由市场供求来决定。
3. 坚持做到基础教育政策的均衡性和高等教育的透明度教育公平必需作到人人享有义务教育、不让高中生和大学生因贫失学、确保高校招生公正透明。确切的讲就是做到三个确保:一是必须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二是要通过建立健全政府助学制度, 确保每一个高中生和大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 三是确保高校招生透明公正, 一定要在招生工作中杜绝乱收费、违规录取和中介诈骗等现象, 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信息公开、申诉渠道公开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
4. 坚持密切关注弱势群体
为弱势群体提供利益补偿是调节社会公平的一种重要手段, 要通过教育政策导向, 为弱势群体的教育提供一定补偿。一是要更加关注贫困农民子女的教育, 加大教育上的帮困助学力育改革的进行, 进而推动教育公平。再次, 社会的广泛参与体现了教育民主的精神, 有助于形成全社会支持教育的良好风气, 广大人民参与教育的积极性将更为高涨, 同时也将会极大地促进教育公平的实践。
(三) 创建教育公平发展模式加大对国家教育资源分配、城乡分配、区域分配格局的调整力度, 把教育资源公平地投放于社会, 是贯彻落实中央“三农”政策的具体体现。在当前优质教育资源稀缺的情况下, 要在更大的范围内和程度上实现教育公平, 满足社会公众的合理需求, 不仅需要一定的理论导向和科学依据, 更需要一套有效的模式。
1. 以强助弱, 共同发展的“教师流动”模式
该模式是指为了解决因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所造成的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学段及学科之间教师队伍存在的结构性矛盾, 以及农村骨干教师流失严重, 同时还存在相当数量的长期代课教师的问题。采取通过教师在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度, 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都享受义务教育, 每一个品学兼优的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二是更加关注下岗失业者子女的教育, 减免其接受教育的学杂费或为其提供助学贷款, 帮助其完成学业。三是更加关注残障人口的教育, 根据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 采取普通教育方式与特殊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提高残疾人的文化技术素质, 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要纳入当地义务教育发展规划, 并在收费方面给予特别照顾。四是要更加关注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 要努力创造条件, 使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样的教育。
(二) 构建教育公平机制
鉴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以及教育不公平现象的存在, 必须构建教育公平机制。
1. 均衡发展
公平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 作为一个社会实践系统, 需要在教育内部的子系统中特别重视各个薄弱环节, 以保证系统整体的相对均衡发展。首先, 城乡教育机会的不平等是范围最广泛的教育机会不平等, 是教育不公平的突出表现。从现实来看, 我国有70%的人口在农村, 文盲中的绝大多数也在农村。从经济形态上看,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因此,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必须加强农村教育。其次,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共有55个少数民族。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教育等特殊条件的限制, 从总体上看, 我国少数民族教育还比较薄弱, 不能适应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这主要表现在少数民族教育普及水平相对低下, 文盲半文盲较多等方面。因而必须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教育。再次, 男女受教育机会的平等是教育公平的难点。在推进教育公平实践中, 需要提高广大妇女及女童的受教育意识和自觉参与意识, 破除文化观念上的陋习, 激发妇女的求知欲望和热情。同时应当增加经费投入, 为有特殊困难的女童入学提供资助, 在少数民族地区适当办女子学校和女子班, 加强学校教育与女性生活的联系, 在招生与就业中防止歧视女性。
2. 法制保障
教育法制建设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环节, 是维护教育公平已有成果的重要手段。通过立法程序, 把国家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方针政策、制度措施、实现目标等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使之成为整个国家的意志和整个社会遵循的准则, 是促进教育公平的最有效措施。当前加强教育法制必须重视以下环节。首先, 教育公平的法律法规要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法律法规的存在和效力, 不应当因政府机构的改组和人事更迭而改变。其次, 教育立法要重视其可操作性和严肃性, 一方面, 有关教育公平的法律法规要便于实施; 另一方面, 法律法规一经确立, 就要保证其实施, 对于有法不依的现象必须采取严格的制约措施。再次, 教育法制的建立, 还应当包括法治观念的形成和普及, 为我国教育公平机制的建立奠定良好的法制基础。
3. 社会参与
教育公平牵涉全体公民的切身利益, 因此, 社会的广泛参与和监督对于教育公平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 社会的广泛参与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加速剂”, 能够更加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对教育的积极性, 加速社会主义教育公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促进教育机会的不断扩大, 推动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其次, 社会的广泛参与是我国教育改革的重要动力, 在广泛的教育参与中, 社会各界必定会提出更多更好的教育改革建议, 将有利于教
相互流动, 从而达到限制教育强势、保护教育弱势, 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目的。这种模式适用于同一行政区域内解决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它主要通过政府行为, 利用经济杠杆调节教师既得利益, 以促进优秀师资的流动, 促进教育公平。
2. 立足发挥区域教育优势的“对口支援”模式
该模式是以一定区域为单位, 发达地区依据自身的优势教育资源, 每年选派一定的教育行政干部、管理人员及骨干教师进驻受援地区, 开展定期支援活动。其特点在于, 它主要是一种政府行为, 故在资金援助、人员选派等方面, 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它能够发挥社会主义互助合作、共同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
3. 发挥高校优势, 带动贫困学校的“高贫联姻”模式
该模式是指高等院校利用自身的优势, 与贫困地区中小学开展对口支援工作, 在师资培训、资金及农村特困学生教育等方面开展帮扶活动, 从而改善贫困校的基础设施, 改善办学条件, 提高教师素质, 降低学生辍学率。它能够发挥高校在人才、资金等方面的优势, 对贫困学校进行整体带动, 促进教育的发展。
4. 立足本校培养合格师资的“校本教研”模式
该模式主要指在当前实施新课程改革的过程中, 针对一些学校教师教育观念陈旧、教育行动滞后的现实, 在外部支援教师的帮扶下, 提出解决本校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对策, 从而保障合格教师队伍形成的做法。该模式主要适用于局部范围内教育资金匮乏, 教师观念落后, 教育教学中实际问题突出的广大农村地区, 其主要优点是立足于本职、本岗、本校, 以教师素质的“同质转化”原理为依据, 立足学校实际, 发展教师素质, 达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其次, 充分考虑了目前我国广大地区的校情实际, 能将学校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和信息等加以整合, 有效利用, 尤其是节约了培训经费的开支, 减轻了参训教师的负担。再次, 能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教研目标, 做到有的放矢, 增强了工作的实效性。
当今社会, 教育国际化、现代化、民主化等特征日益显著, 教育公平已成为当代教育的主题和基本价值。实现教育公平是复杂、曲折的历史实践过程, 它涉及到教育资源配置, 教育政策、规则制定, 教育管理等过程。这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社会力量的通力协作, 确保“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平等”, 促进社会公平,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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