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技术要求及规定
控制测量、地形测量
及放线技术要求及规定
东营市公路勘察设计院
二OO七 年十月
一、总则
1、项目名称:
2、项目工作内容:控制测量、地形测量、1:2000地形图成图、路线定测
3、项目执行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公路勘测规范》(JTG C10—2007)
二、控制测量
(一)平面控制测量
平面采用1980年西安坐标系,中央子午线为?度?分。首级控制为5秒级的光电测距导线,布设成符合导线,导线可沿道路中心线两测100m左右布设,起闭在Ⅲ等以上的国家三角点上。兼作水准点的导线点高程应起闭在Ⅳ等以上的水准点上。
1、一级光电测距导线布设的要求
(1)导线点应选在透视好、利于发现和查找、稳定、便于架设仪器及今后工程测量施工放样处。导线点埋石间距平均为500m,点要选在道路中心线两侧,与中心线垂直距离在100m左右。在线的一侧埋石一般不超过两个点,最好能结合地形沿路中线两侧交错设置。
(2)标石、标志和点之记(栓桩)
导线点的埋石规格为0.1×0.1×(0.6—0.8)m永久性标石,标石顶面埋Ф8mm的钢筋,露头1—2mm,钢筋表面锯“十”字。标石埋置要稳固,埋置时用石头回填夯实或用水泥砂浆敷面,标石露出地面3—5cm,标石上面用红漆正规编号,字头朝北,编号为TNi(i为序号)。当不能埋石时可用铁钉或在其它固定物上刻十字代替。大中桥和互通立交附近应适当加密导线点。
所有导线点和水准点,均要求做点之记(栓桩)。点之记要详细绘制位置图(数字化文件),从附近两个明显地物点上量取距离,无明显地物时必须钉木桩,并做详尽记录,同时在所量取的地物上用醒目的红漆作出标记指示。
(3)电光测距导线和图根点误差必须满足下表要求:
表一
作业前,要求对使用的仪器按规程进行检查和校正,并留有正式记录。
提交的导线点坐标应是全段统一严密平差后的成果,采用1.5度带时应换算出其相应的3度带坐标。
(二)高程控制测量
1、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2、水准点应沿路线布设,应沿路线走向左右布设,距路中线一般在50米至200米间,另在大中桥两岸,隧道进出口,山垭口、互通立交及大型人工构造物附近均应增设,其间距为0.5—1km,可利用导线点兼作水准点,形成符合水准路线,起闭在三等以上的国家水准点(或相当于国家等级的水准点)上。其编号为BMi(i为序号),当和导线点重合时,各自编号如TN12(BM8),点之记不重作,不重合时作点之记(同导线点)。
3、观测采用S3级以上的水准仪、尺台,中线法测高,视距用上下丝读数,观测顺序为后—前—前—后。观测视线长度一般不应大于150m,当跨越河谷时可增至200m,前后视距差不大于5m,黑红面读数差不大于3mm,黑红面所测高差的差不大于5mm。水准点闭合差及检测限差为±20L1/2(mm)(L为水准路线长度,以km计)或±6n1/2(n为测站数)。
4、当使用光电测距仪进行水准测量时,其闭合差同上要求。
5、提交的水准点高程,应是统一平差后的成果。
三、地形测量
1、图幅带状地形图,测图比例尺均为1:2000,等高距为1m。
2、精度要求
(1)地物点对最近控制点的平面中误差不大于图上0.4mm;
(2)高程注记点中误差不大于±0.4mm,等高线中误差不大于0.5m。地物点高差为0.8m,路中线两侧各75m范围内的重要的地物误差不超过0.6m。
4、图根点控制测量
(1)图根点数量应满足测图的需要,并满足《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的要求。
(2)图根点可不埋石,打牢固的木桩;
(3)图根点的技术要求见表一。
5、地形图测绘方法及要求
路线地形图的测绘宽度为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工点地形图的测绘范围根据用图范围确定。
地形图中的高程注记点应选择在铁路、公路、沟渠等目标明显且具有代表性的地点求注。村庄应调查名称,距路中心线两侧50m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等应尽量逐个测绘,其余地带可综合表示。电杆位置要实测,并区分电力线和电讯线。有地下管道和地下电缆和其它隐蔽点建筑物应尽量调查绘出走向范围和位置。铁路、公路、简易公路、大车道和乡村道路均应调绘。遇有水域应测出水面高程及水底高程。
6、原有道路中心线测量要求
沿原有道路路中心线每50m处(曲线处20m)和沿线每座桥梁的一端中心线测出其坐标值。上述点位的布点要求和测量精度与图根点要求相同。成图时应将上述点按编号标识出来。
7、地形图成图规定
①、绘图的要求按《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第六章有关规定执行。
②、地形图计算机底图DWG文件中等高线和独立高程点均要求带高程值,即按三维坐标输入到计算机中,并按类型进行分层处理。
③、关于点之记处理:数字化。
四、公路放线的要求
(一)中桩放样
1.中线上必须订设路线起终点桩、公里桩、百米桩、平曲线要素桩、桥梁轴线控制桩、断链桩、地形桩、地物桩等。桩号至厘米。
2.在路线纵断面地形变化点、土质和不良地质变化点、与公路、铁路、大车道、管线、河流、水渠、鱼塘等交叉处、拆迁建筑物及人工构造物处均应设置加桩。其桩位尽量利用田埂地边,不易丢失的地方。以上加桩应至少加设中心桩和两侧边桩,如穿越长的鱼塘,要在其内按20m间距加桩。
3.路线起终点桩、公里桩、平曲线要素桩、大中桥桥位桩、与铁路、公路交叉点桩均应使用仪器准确定向、测距来走出点位,所埋设的砼桩志或大、小方桩顶面最好与地面平齐。其余位置中桩应打木桩或竹桩,并在上面拴红色塑料条。
4.中桩间距,直线段一般不大于50米,在平曲线上当曲线半径大于或等于 5500米时,桩距一般不大于50米,当曲线半径小于5500米时,一般为20米,中桩桩位允许限差纵横均为10厘米。
5.平曲线测设采用极坐标法。平曲线纵向闭合限差为±1/2000;横向闭合限差为±0.1米。
6.断链应设在直线的百米桩上,若有困难,应设在以10米为单位的加桩上,不应设在桥梁、立交、车站等构造物范围内。
(二)高程测量
1.放线的高程应引用地形图测量时沿线设置的水准点高程,需补设、增设或迁移水准点时,均应从邻近的准点引出,并与另一个利用的水准点闭合,其各项要求和精度与控制测量的规定相同。
2.水准点设置间距除利用控制测量时符合要求的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l)如确认水准点高程有误时(经过不少于三次往返预测证实)应予更正。
(2)水准点距定测中线的距离小于50米或大于200米时,应予
③、关于点之记处理:数字化。
四、公路放线的要求
(一)中桩放样
1.中线上必须订设路线起终点桩、公里桩、百米桩、平曲线要素桩、桥梁轴线控制桩、断链桩、地形桩、地物桩等。桩号至厘米。
2.在路线纵断面地形变化点、土质和不良地质变化点、与公路、铁路、大车道、管线、河流、水渠、鱼塘等交叉处、拆迁建筑物及人工构造物处均应设置加桩。其桩位尽量利用田埂地边,不易丢失的地方。以上加桩应至少加设中心桩和两侧边桩,如穿越长的鱼塘,要在其内按20m间距加桩。
3.路线起终点桩、公里桩、平曲线要素桩、大中桥桥位桩、与铁路、公路交叉点桩均应使用仪器准确定向、测距来走出点位,所埋设的砼桩志或大、小方桩顶面最好与地面平齐。其余位置中桩应打木桩或竹桩,并在上面拴红色塑料条。
4.中桩间距,直线段一般不大于50米,在平曲线上当曲线半径大于或等于 5500米时,桩距一般不大于50米,当曲线半径小于5500米时,一般为20米,中桩桩位允许限差纵横均为10厘米。
5.平曲线测设采用极坐标法。平曲线纵向闭合限差为±1/2000;横向闭合限差为±0.1米。
6.断链应设在直线的百米桩上,若有困难,应设在以10米为单位的加桩上,不应设在桥梁、立交、车站等构造物范围内。
(二)高程测量
1.放线的高程应引用地形图测量时沿线设置的水准点高程,需补设、增设或迁移水准点时,均应从邻近的准点引出,并与另一个利用的水准点闭合,其各项要求和精度与控制测量的规定相同。
2.水准点设置间距除利用控制测量时符合要求的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l)如确认水准点高程有误时(经过不少于三次往返预测证实)应予更正。
(2)水准点距定测中线的距离小于50米或大于200米时,应予
迁移到离路线50~200米间。
3.定测的高程测量,一般采用单置镜一次抄平的方法,中桩高程取位到厘米。
4.高程测量测出所放中桩的高程时应在后面的备注中说明特殊位置的情况,如鱼塘、果园等。
凡地形高差较大处,应设法转镜观测,不得采用手水平测比高。
(三)横断面测量
1.横断面测量应该与中桩测量的位置相对应。
2.横断面测量一般采用水准仪或全站仪测高差(高程),皮尺量距法或全站仪测距法进行测量,在横坡陡峻处可用手水准仪测高度,皮尺量距法,但不得采用抬杆法测量。
3.横断面图应反应出地形、地物、地质的特征。
4.路线横断面的方向必须与中线垂直,其测绘宽度一般根据定线的路基和取土、弃土、排水设计的要求及从地形图上大致量得的地面横坡等进行估算确定(一般为每侧50米,具体的道路电话联系询问项目负责人)。
5.横断面测量的误差应不超过下列规定:
高程:±(H/100+L/200+0.1)(米)
明显物点的水平距离:L/100+0.l(米)
H—测点与中桩的高差(米);L—测点距中桩的水平距离(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