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计价]时间整理2014
1. 投标准备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投标截止时间前
3.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天内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4. 一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天,大型项目
5.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在开标当天发布,公示期从公示的第二天开始算起
6.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7.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8.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9.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0. 世界银行要求借款人提供一份采购公告,该公告送交世界银行的时间最迟不应迟于招标文件已经准备好、将向投标人发售之前
11. 国际:从刊登招标广告或发售招标文件(两个时间中以较晚的时间为准)算起,给予投标商准备投标的时间不得少于45天
12. 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13. 物价变化以造价信息调整合同价款时,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3个工作日不予答复的,视为已经认可
14. 现场签证:
(1)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指令的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
(2)发包人应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
(3)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现场签证报告后的内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认可
(4)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
15.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1)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2)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3)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停止施工
(4)承包人提交预付款申请的,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
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5)发包人在预付款期满后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
16. 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17. 安全文明施工费:
(1)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
(2)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18. 竣工结算审核:承包人对发包人提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竣工结算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在接到该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有关行业组织申请调解
19. 竣工结算款的支付:
(1)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
(2)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内,按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支付结算款
(3)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内不予核实,不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的,视为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7天后的14天内,按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列
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
(4)发包人在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签发后或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7天后的56天内仍未支付的,按法律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20. 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1)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当发包人应扣除的金额超过了应支付的金额,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56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
(2)违约解除合同: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内核实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已完成的全部合同价款以及按施工进度计划已运至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发承包双方应在内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如果发包人应扣除的金额超过了应支付的金额,则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56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
21. 最终结算:
(1)发包人应在签发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2)发包人应在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后的
22. 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定和解:
(1)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在收到此提交件后内应将暂定结果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
(2)发承包双五在收到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的暂定结果通知之后的14天内,未对暂定结果予以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视为发
承包双方已认可该暂定结果
23. 调解:
(1)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收到申请的内就发承包双方提请的争议问题进行解释或认定
(2)调解人应在收到调解委托后内提出调解书;如果发承包任一方对调解人的调解书有异议,应在收到调解书后28天内向另一方发出异议通知
24. 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收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料后内,根据自身专业能力和证据资料,判断能否用胜任该项委托
25. 变更:因发包人原因工程暂停超过,承包人请求复工时仍不能复工或因不可抗力持续而无法继续施工的,双方可按合同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
26. 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的变更通知后,有义务在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建设报告;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提交的书面建设报告后日内对此项建议给予审查
27.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的停水、停电、停气、道路中断等,造成工程现场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可进行价格调整
28. 合同价格调整的程序:在引起合同价格调整的情形发生后日内,合同双方均有权将调整合同价格的原因及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一方收到另一方通知后内不予确认,也未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该调整
29. 索赔:
30.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预付款保函后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金额;未约定预付款保函的,发包人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金额
31. 发包人按付款计划表付款时,承包人的实际工作和(或)实际进度比付款计划表约定的关键路径的目标任务落后30日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商定减少当期付款金额
32. 进度款支付: 内
33. 发包人延误付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付款的,承包人可暂停部分工作
34. 发包人延误付款(进度款)并影响到整个工程实施的,承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35. 发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后内,将暂扣的缺陷责任保修金余额支付给承包人
36. 竣工结算:
37. 竣工结算结清内,发包人应将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返还给承包人
38. 国际工程承包商的索赔:
(1)承包商应当在其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事件或情况之日起内发出索赔通知
(2)承包商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事件或情况之日起内,向工程师递交一份充分详细的索赔报告
(3)在收到索赔报告或对以往索赔的任何进一步证明资料后内,工程师应给予答复
39. 国际工程预付款:
(1)首次分期预付款额的支付时间是在中标函颁发之日起内,或在收到承包商提交的履约保证和预付款保函之日起内,二者中以较晚者为准
(2)如果在预付款保函截止日期前预付款还未完全偿还,则承包商应相应的延长预付款保函的期限
40. 国际工程进度款:
(1)如果承包商在被要求对计量记录进行审查后内未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则认为工程师的计量记录是准确的并已被承包商接受
(2)在收到承包商的支付申请报表和证明文件后内,工程师应向业主签发期中支付证书
(3)业主应于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报表及证明文件之日起内,将期中支付证书中开具的款额支付给承包商
(4)在收到工程接收证书后的内,承包商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格式提交竣工报表
(5)在工程的最后一个缺陷责任期结束后内,工程师应当签发履约证书;在颁发履约证书56天内,承包商应提交最终报表草案
(6)在收到最终报表及书面结清单后内,工程师应向业主发出一份最终支付证书
(7)如果承包商未能在期限内提交最终支付证书申请,工程师可
自行合理决定最终支付金额并签发相应的最终支付证书
4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
(1)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2.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43.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工作,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对于按规定报财政部审批的项目,一般应在收到竣工决算报告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
44.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
45.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必须以与之相对应的工程照管义务期的计算时间是以业主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起
46. 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天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