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01-28
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为进上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患沟通,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与服务水平,促进行风建设工作,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处理好患者投诉,特制定本制度。
1、在各医疗卫生单位醒目位置,设置患者投诉意见箱,由局、院办公室负责收取、汇总、分析、上报和反馈。
2、各医疗卫生单位收到投诉意见后,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会同纪检、监察、办公室等有关科室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3、落实投诉意见后,分别向局和单位领导汇报。
4、责令有关科室或当事人做出书面材料,上报有关单位和科室。
5、各医疗卫生单位和职能科室对投诉意见应及时做出处理。
6、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者或科室按有关规定处理。
7、处理结果应及时向投诉者反馈,并征求意见。
二、投诉举报监督处理制度
1、建立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工作责任制和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局长为局政务公开及行政审批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责。各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分管领导、承办股室负责人、经办人员三级负责制。重大行政审批项目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发生行政责任和违规违纪问题,则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
2、实行卫生政务和行政审批项目公开公示制度和承诺制度。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办理行政事务,不越权滥批,不拖拉超时,不推诿扯皮,不乱收费用,不以权谋私。
3、加强卫生行政人员的内部监督。采取发调查信、设投诉举报箱、投诉举报电话和上门征求意见等形式,向被监督单位和申请行政审批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回访;通过社会或媒体反馈行政审批过程中的情况,发现查实有违规违纪问题的,
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并与年度考核、职称聘任、晋职晋级等挂钩,实行奖优罚劣措施。